保证金存款新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2012-04-29 16:44朱青
会计之友 2012年26期
关键词:准备金

朱青

【摘 要】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从2011年9月15日开始分六段计交存款准备金,至2012年2月15日止全额计交。文章针对此项措施对江苏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作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保证金存款; 准备金; 法人机构

一、政策出台背景

保证金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受贷款规模控制影响,普遍加快了表外授信业务的发展,以满足市场客户的融资需要,保证金存款随之大幅增长。以江苏为例,2011年8月末全省保证金存款余额为8 336.97亿元,比年初增加2 071.24亿元,增幅为33.06%,远高于各项存款增幅24.32个百分点。在保证金不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情况下,银行不但借此创造出新的流动性工具,还可全部用来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使其成为银行存款竞争的重要手段,部分中小银行甚至不惜以高息为代价吸引客户提供全额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的快速增长造成表外业务的无序发展,如果不将其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必将影响存款准备金的调控功能,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2011年8月下旬,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11]209号),要求金融机构将保证金存款分阶段、逐步纳入一般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由于全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实行资金集中配置,所有存款均集中到总行,准备金由总行统一交存,因此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对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影响暂不明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则影响较大。

二、对江苏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影响分析

(一)保证金存款占比仍较大,但出现小幅下降趋势

截至2011年末,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122家,其中城市商行4家,农村金融机构63家,村镇银行42家,外资银行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2家。如图1所示,2011年8月末至2012年2月末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保证金存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比重分别为13.91%、13.54%、13.18%、12.84%、13.08%、13.03%和13.08%,这一比重分别高于同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1.34、1.47、1.62、1.43、1.65、1.43、1.31个百分点。此期间,江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保证金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除在2011年12月末有所上升外,基本维持小幅下降的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11年存款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保证金存款仍备受青睐;二是政策调控的时滞性,效应还未完全显现。

(二)银行系统流动性收紧,部分小银行信贷投放压力激增

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2月15日,六次上调保证金存款交存比例,全省冻结资金平均分别为54.68亿元、104.31亿元、158.19亿元、216.36亿元、309.06亿元和395.03亿元,流动性进一步收紧。部分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业务范围窄,保证金存款占各项存款比例过高,如常熟建信村镇银行、张家港华信村镇银行、兴化苏南村镇银行、铜山锡州村镇银行、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泗阳东吴村镇银行保证金存款占比基本都在50%以上,常熟建信村镇银行在9月份甚至平均高达70%,将保证金存款纳入交存范围后,必然会影响原定资金安排,减少可投放资金。而村镇银行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无形中也加大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存款营销压力增大,结构面临进一步优化调整

保证金存款占比过高,不利于银行存款稳定。在各项存款增长趋缓的背景下,部分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保证金存款业务增加存款规模,但保证金存款期限通常为3月或6月期,陆续到期的保证金存款将会导致银行各项存款出现较大波动。此外,部分银行受短期利益驱使,与企业联手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拓展业务,从而拉动存款规模快速扩张,造成存款虚假繁荣,引发信用膨胀风险。此次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证金存款的快速增长,有利于银行机构加大对银行存款结构的调整,为银行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约束表外信用业务,控制金融风险

在货币政策持续稳健的背景下,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金都属于表外业务,不直接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更多企业将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作为短期融资的重要工具,这也导致银行表外业务的激增,且之前保证金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且可纳入存贷比考核,因此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动力较大。保证金存款纳入准备金交存范围之后,银行的表外业务被纳入了监管范围,这有利于控制表外业务过快发展,同时提高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五)融资成本上升,削弱了银行机构盈利能力

中间业务利润已成为商业银行总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调整涉及大量资金,减弱了表外业务的发展动力,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银行中间业务的盈利能力。一是表外敞口授信增幅放缓。二是保证金存款收益率降低减少银行利润。银行吸收的保证金存款一般按相同期限存款利率付息,多为3月或6月期,而央行仅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按1.62%计息,远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和同期的同业拆借利率。以江苏银行为例,2011年末保证金存款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数为66.11亿元,如果以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7.2%)计算,该行将因此损失3.69亿元,相当于2011年全年净利润的2.46%。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优化负债结构,增强存款稳定性

第一,主动调控资金业务期限和投资结构,逐步回收活期同业存放资金,减持现券、买入返售票据等储备资产,并适度缩短后续资金业务的期限,确保自身流动性安全;第二,放慢资产扩张步伐,控制高资本消耗业务的发展,降低对外部不稳定资金的依赖;第三,在加大对核心客户拓展力度的同时,拓宽资源客户群体,使资金来源多元化,并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存款及储蓄存款的占比;第四,适度减少银票签发规模,加强对票据业务的管理。各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外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严密监控保证金存款的来源、承兑款项的来源和贴现资金的去向。

(二)增强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灵活性

一是政策调控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虽然存款准备金和信贷规模控制能够较快地降低市场流动性,平抑通货膨胀预期,但是,由于上述两项政策并没有考虑到地区、行业的差异性,而是简单地进行“一刀切”,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贷款需求受到抑制,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如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防范租赁业务风险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具备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扩张效应,即使纳入交存范围,也不能起到限制信贷扩张的作用。再如,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可以进行政策优惠,引导其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二是政策工具选择应更加科学、灵活。央行应该在对宏观形势及金融机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各种政策工具的利弊,借鉴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经验,合理选择政策调控工具,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同时促进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

(三)银监部门应强化监管,约束银行不审慎行为

一是监管部门应强化对银行业机构特别是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测力度,督促受此次货币政策影响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力度,做好压力测试工作。二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和竞争行为的引导,指导各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对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存款考核机制。各家金融机构应改变员工个人绩效过多与存款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规范不审慎揽储行为,防止通过送礼品或给佣金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参考文献】

[1] 周景彤,姚田芝.中国:保证金计提存准政策影响几何?[J]. 国际金融,2011(9):27-29.

[2] 马晓曦.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J].中国金融家,2011(1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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