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机制 解征地难题

2012-04-29 06:23李珍文李志华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嘉禾县失地农民征地

李珍文 李志华

由于征地难度大,在嘉禾县,一个项目的征地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依据实情,嘉禾县提出在依法征地、合理标准和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机制,才是解决征地难题的有效途径。

为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坦塘工业园的征地步伐,打造湘南城乡一体化,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嘉禾县努力建立保障机制,为破解征地难题下功夫。

嘉禾县征地现状

嘉禾县征地工作主要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珠泉经济开发区,规模性征地始于2002年。坦塘工业园从2002年开始建园征地自今十年,共预征土地2580亩,其中已报批1950亩,年均预征土地258亩;县城新区2006年开始征地,共预征土地1920亩,其中已报批910亩,年均预征土地320亩。由于征地难度大,往往一个项目的征地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严重影响了该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追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征地不统一。坦塘工业园、县域新区存在着各征各的地的现象,征地政策不一致,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被征地农民之间相互攀比,影响了征地政策和严肃性;二是打击不到位。由于非法转让、违法占地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导致征地工作难以实施。少数人为达到多补偿的目的,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造成征地补偿争议大和补偿不公;三是安置不到位。多年来,被征地村提出的村民安置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使目前的征地工作成为群众实现诉求的利益焦点。同时,在建设项目规划中只强调对专业项目的论证和规划,而忽视了项目区农村村庄发展规划和农民宅基地安置等问题。这也就是“建设项目年年在征地,农民年年在提宅基地要求,问题年年得不到解决”的原因。

依法征地,规范服务

在征地体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应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特别是项目核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等征用许可前置手续。充分运用听证制度,严厉打击抢种、违章抢建行为,在项目建设前一次性做好全面规划,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保留规划前景物资料,以便于后续调查取证工作;此外,通过建立统征机制,政府应组织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设立统征办(征拆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监督管理和程序操作,从而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一致、操作程序规范。

标准合理,补偿到位

建议通过简化地类,实行费用总包干的机制。在征地中,土地分类标准越多,认定就越困难,而现行法定的用地上附着物清点计算地上物补偿款的方式又很容易产生抢种、抢建现象。为此,建议简化地类,将集体土地由原来的5类简化为3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遏制屡禁不止的抢种、抢栽现象,宜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由原来按合理株数清点计价改为按亩计价补偿,实行费用总包干。即不管种的是什么,将统一按土地面积、地类、区位等来测算补偿金额。此外,建议补偿标准要符合政策并严格统一。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以避免群众互相攀比,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建议方案的时效定为2-3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建议统筹安排,确保补偿到位。要摸清情况,把土地类别、青苗品种规格以及被征人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登记造册。要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把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在先,充分准备。要通过市场调查,制定符合实际并进一步细化的补偿标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要加强资金调度,工作启动前储备足够的补偿资金,确保在签订征地协议后,及时兑现补偿金,避免发生二次征用等问题。

创新方式,促进和谐

一是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变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探索新的安置途径,建立健全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方面,要制定留地安置政策。留用地统一规划、一次留足、分步实施。留用地标准按征用农用地5-8%的比例预留,但人平不得超过80平方米,村庄整体搬迁的人平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留用地中60%可用于村民建住房,40%用于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留用地可以集体名义作价出资入股、招商引资进行除房地产以外的开发,但不得转让。鼓励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和在留用地上建公寓房安置村民,节约更多的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宅基地安置,既可改善农民自身居住条件,又可使农民通过出租房屋、经营门面解决失地后的经济来源。

另一方面,要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工业、福利性住宅、医疗、教育、机关团体用地项目,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计提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在用地报批时缴入县财政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专户。经营性商住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后按出让价款的10%提留到县财政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专户。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管理,符合条件(被征地50%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补助,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二是妥善处理征地遗留问题。征地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部分被征地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高度重视征地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提高征地工作服务水平。坚持和深化“拼命抓项目、狠心造环境”工作主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渠道把征地政策摆在拟征地群众面前,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经济建设,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征地工作环境。进一步明确征地主体,划出一定比例征地服务费给相关乡镇(社村),缓解工作经费紧张问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一线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继续推行县领导挂钩征地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攻坚克难,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作者单位:嘉禾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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