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级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比较分析

2012-04-29 02:14付立宏何瑞
图书与情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网站欧洲

付立宏 何瑞

摘 要:欧洲七个国家级图书馆网站的版权政策涉及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版权归属及免责声明、链接政策、法律依据、通知——移除政策、版权管理信息政策以及技术保护措施八个方面。经过比较,上述政策有得有失。

关键词:欧洲 国家级图书馆 网站 版权政策

中图分类号: D95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3-0062-04

A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Seven National Library Websites' Copyright Policies in Europe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copyright policy of seven national library websites in Europe. The copyright policies of these websites include the protected works type, fair use, copyright owner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link policy, legal basis, notice and takedown policy,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tatements and technical measures. By comparison, these policies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Key words Europe; national library; website; copyright policy

近年来,图书馆版权问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2012年3月31日,我们对CNKI进行检索,发现研究图书馆版权的文献记录有1090条。但是,专门研究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的文献记录只有7条。周小平探讨了图书馆网站建设中如何利用版权法合理地进行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信息资源整合(2002);刘志刚提出了图书馆网站建设中的版权规避措施(2004);刘燕剖析了Google Library的版权政策(2008);林婷比较了大英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2009);秦珂和王凌分析了我国部分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版权政策(2010);李华伟等人设计了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构成要素(2011);孙洁和江梅从中美图书馆比较视角探讨了版权声明到版权政策的跨越(2011)。应该说,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还没有受到学术界应有的重视。不仅如此,国内至今无人对欧洲国家级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做比较研究。

鉴于此,我们拟对欧洲七个国家级图书馆(即大英图书馆、爱尔兰国家图书馆、奥地利国家图书馆、瑞典皇家图书馆、瑞士国家图书馆、梵蒂冈图书馆和丹麦皇家图书馆,下文简称大英馆、爱尔兰馆、奥地利馆、瑞典馆、瑞士馆、梵蒂冈馆和丹麦馆)网站的版权政策进行比较,着重围绕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政策、版权归属及免责声明、链接政策、法律依据、通知——移除政策、版权管理信息政策和技术措施八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1-7],以期为我国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建设提供参照。

1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比较

七个顶级图书馆网站均明确指出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见表1),但不同的图书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有所不同,我们认为这与各馆馆藏资源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值得肯定的是,大英图书馆将程序和脚本这两种新型作品纳入了版权保护之中。

2 合理使用政策比较

七个图书馆网站针对合理使用都发布了相关声明,但各图书馆的政策详略不同,在侧重点上也有一些差异(见表2)。大英馆、爱尔兰馆和梵蒂冈馆强调个人使用目的;奥地利馆规定在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对作品进行复制、数字化或缩微化;瑞典馆、瑞士馆和丹麦馆明确指出了可供合理使用的作品类型,但没有要求用户说明具体使用目的。就严格程度而言,丹麦馆的要求较为严格,因为它规定“使用声音、文字以及摄影或数码插图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这会给图书馆用户带来许多不便;其他六个馆的要求较为宽松。

3 版权归属及免责声明比较

在版权归属方面,四个图书馆网站指明了网站作品的版权归属:大英馆网站的版权主体是大英图书馆委员会,奥地利馆和梵蒂冈馆网站的版权主体是各自的图书馆,瑞士馆网站的版权归属主体是瑞士联邦当局。爱尔兰馆、瑞典馆和丹麦馆则未对网站作品的版权归属做出说明。

在免责声明方面,四个图书馆网站发布了较详细的政策(见表3),主要内容为:(1)图书馆不能保证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图书馆不承担与网站信息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3)图书馆不能保证服务不被中断或出现纰漏;(4)图书馆不承担因技术因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但是,丹麦馆无相关政策;梵蒂冈馆的声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责声明;瑞典馆让图书馆通讯主任对网站信息全面负责,既过于笼统、苛刻,又不现实。

4 链接政策的比较

关于从图书馆网站链接到外部其他网站,有五个图书馆网站制定了相关政策(见表4)。其要点是:(1)链接到外部网站的任何产品、服务、政策、意见与图书馆无关;(2)用户因访问和使用图书馆链接的外部网站所产生的风险完全由用户承担;(3)图书馆不承担任何外部链接所产生的责任。

关于从外部链接到图书馆网站,只有大英馆和瑞典馆有简要说明。大英馆的说明较为简单:鼓励个人或组织对所需图书馆网站内容进行链接。瑞典馆则详细列出了在设置链接时所必须遵守的准则,内容包括:(1)必须本着中立的态度对网站设置链接;(2)未经允许设置链接时,禁止使用图书馆的标志;(3)避免“框架链接”;(4)不能以故意扭曲图书馆为目的进行链接;(5)不能在国家图书馆网站中的信息有可能造成误解的情况下进行链接。

5 法律依据的比较

七个图书馆网站中,有四个明确给出了制定相关版权政策的法律依据。瑞典馆、丹麦馆和梵蒂冈馆网站指出,版权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各自国家的版权法;瑞士馆网站版权政策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的新联邦法。此外,爱尔兰馆只是指出用户在利用图书馆的资料时,必须遵守版权法(2000)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6 “通知——移除”政策的比较

“通知——移除”政策是指如果版权人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系统中存在侵权资料或信息时,版权人可以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被明确通知”后的态度,以及是否删除侵权材料的行为,将作为判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造成侵权的依据。大英馆对“通知——移除”政策的说明较为详细。如果版权人在大英馆的网站上发现了未经版权人授权的资料,可与大英馆进行书面联系。该馆网站列举了版权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完整的数目细节材料、所涉及资料的URL、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在此基础上,还列出了问题处理的详细程序。然而,对于赔偿问题,该馆未做出说明。其它图书馆网站针对“通知——移除”的声明都比较模糊或简略。爱尔兰馆指出:“爱尔兰国家图书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努力,以确保这些网页上的所有内容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对图像、文字、视频和音频)获得版权拥有人的完全同意。如果您存在疑问,请与我们的有关部门联系[2]。”奥地利馆指出:“本网站的内容由奥地利国家图书馆的网络编辑团队进行创建和编辑,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发送邮件给我们的联系人[3]。”瑞典馆的声明更加简单:“国家图书馆的通讯主任萨拉对网站上所提供的信息全面负责[4]。”瑞士馆、丹麦馆和梵蒂冈馆的版权说明中则没有涉及这方面的政策。

7 版权管理信息政策的比较

版权管理信息(CMI)是现代版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上述七个图书馆网站中,只有大英馆网站对这一问题公布了管理政策。该馆网站指出:该网站中的内容(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的视频文件,程序和脚本)版权归属于大英图书馆。已明确保留所有权利。用户必须遵守所有版权声明和限制,不允许删除或改变附在资料中的任何这类通知及限制[1]。加强版权管理信息的保护,对于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方便用户利用版权作品都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图书馆网站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8 技术保护措施的比较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传播的发展,技术措施和版权保护的联系日益紧密,技术保护措施逐步被纳入了版权保护的体系。在对上述七个图书馆网站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技术保护措施已经广泛用于图书馆网站的建设中,但是很少会有图书馆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七个图书馆网站中,只有大英馆指出:如果您违反了图书馆网站中的相关规定,图书馆保留阻止您进入图书馆网站或者获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图书馆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及相关技术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9 结语

(1)普遍重视对文本和音频这两类作品的版权保护。保护文本版权的图书馆网站比例是100%,保护音频版权的比例是86%。这与上述两类作品在馆藏中的比例密不可分。

(2)重视图书馆用户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100%的图书馆网站颁布了合理使用政策,既是对版权人权利的适度限制,又有利于广大用户充分利用社会知识成果。

(3)不重视免责声明或声明失当,这可能会加重图书馆的风险。由于图书馆是一个公益性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能力非常有限,如果不对某些版权事项发表免责声明,图书馆就会承担一些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然而,图书馆网站也不能无限制地推卸所有的责任,那些本该由图书馆承担的责任决不能漠然视之。譬如,大英馆声称“不承担与信息内容相关的责任、损失和赔偿”就不尽合理。如果图书馆网站上的版权作品是由他人创作的,这种声明是正确的;如果图书馆网站上的版权作品是图书馆原创的,则这种声明就是蛮不讲理了。再如,爱尔兰馆和奥地利馆声称对任何错误或数据错误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既有违公平,也不一定真能摆脱干系。

(4)重视从图书馆网站到外部网站的链接,轻视从外部网站到图书馆网站的链接。链接技术是互联网的核心价值之一,被认为是互联网最具革命性也是最基本的特征。通过链接可以将网络上分散的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转化成有序的信息集合,为图书馆用户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提供方便。然而如果链接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图书馆网站在链接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图书馆有必要对设置链接制定行为规范,提高自身保护版权的自律性。在设置链接前应当与当事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再进行链接,尽量与当事方签订书面链接协议;第二,图书馆应对链接的方式进行选择,对被链接材料的版权价值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避免采取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链接方式;第三,在图书馆网站上发表必要的链接政策;第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图书馆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处理有关网站的链接问题,确保被链接者和用户可以与图书馆进行及时、良好的沟通;第五,如果被告知存在非法链接,应尽快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确定存在侵权行为时立即终止链接,积极与被链接者进行沟通。

(5)“通知——移除”政策不够完善或欠缺。事实上,“通知——移除”政策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合理权利。如果图书馆不重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放纵侵权资料或信息在网上流通,最终就难以赢得版权人的合作和支持,最终还是会损害图书馆及其用户的利益。大英图书馆网站的举措值得效法。

(6)版权管理信息政策没有受到应有重视。除大英图书馆网站外,其余六个图书馆网站都没有制定版权管理信息政策,这一点令人遗憾。数字环境下,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版权管理信息和电子类出版物的联系更加紧密,作品中的版权管理信息很容易被删除和伪造,造成作品管理和使用上的混乱。因此,作为区分作品、保证作品合理使用以及防止盗版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版权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7)忽视技术保护措施的建设。七个图书馆网站中,虽然大英图书馆网站对此做出说明,但其政策比较简略。用于保护数字版权的常用技术有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电子认证技术、权限设置技术、移动Agent技术、防火墙技术和防病毒技术等,图书馆网站可以针对受保护作品类型而选择不同的技术措施,确保用户合法利用其网站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大英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http://www.bl.uk/aboutus/terms/index.html.

[2]爱尔兰国家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1-02-24]. http://www.nli.ie/en/site-usage-policy.aspx.

[3]奥地利国家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 http://www.onb.ac.at/ev/terms_use.htm.

[4]瑞典皇家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 http://www.kb.se/english/contact-info/about-site/.

[5]瑞士国家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http://www.disclaimer.admin.ch/terms_and_conditions.html.

[6]梵蒂冈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http://www.vaticanlibrary.va/home.php?pag=regolamento.

[7]丹麦皇家图书馆网站版权说明[EB/OL].[2012-02-24].http://www.kb.dk/en/kb/copyright/index.html.

作者简介:付立宏(1965-),男,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何 瑞(1989-),女,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情报学专业2011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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