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首要责任是守护文化

2012-04-29 17:22秋风
金山 2012年3期
关键词:遗迹故居主管部门

秋风

梁思成、林徽因两位先生在北京的故居消失了。据说,这是“维修性拆除”。让人震惊的是,这个在网络上已经成为笑话的词汇,不是拆除文化遗迹的开发商说的,而是出自政府主管部门之口。

说实在话,过去十几年的历史已足以让人们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之贪婪、无耻,有最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们拆毁了一座又一座城市,他们建造了一栋更比一栋丑陋的大楼。在此过程中,他们对拒绝搬迁的所谓“钉子户”使用黑社会手段;在此过程中,他们毁灭了无数文化遗迹,又装模作样地建造了诸多假古董。这一次,房地产开发商于夜深人静之际拆毁梁、林二先生之故居,一点也不让人惊奇:他们向来如此。

真正的新闻是政府相关部门面对此事的表现。几年前,开发商准备开发此地,拆除故居,政府相关部门听之任之,只是在文化界人士和舆论的奔走呼吁下,此故居才被划入保护范围。然而,对于开发商此后的活动,主管部门似乎并没有进行现场监管,结果导致故居被拆毁。

拆毁之后,东城区文化委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则发明骇人听闻的“维修性拆除”概念进行辩解。北京市文物局局长也表示,拆除是维修前的一种“前期筹备工作”。后在舆论压力下,东城区文化委才再次回应称,此次拆除未经报批,属“违规拆除”,并将对此事依法进行查处。而拆毁此故居的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则不冷不淡地回应说:我们违规了吗?

看了三方这样的表演,已完全可以推测:所谓“查处”恐将不了了之。再者,即便查处,又能怎样?珍贵的文化遗迹已被毁灭,即便再造出来,不过是又一个假古董,有何价值?

其实,回望过去十几年,此类事件一点都不稀奇,它只是文化遗迹在城市化过程中遭到毁灭的一个小小例证而已。当然,这个例证也清楚地说明,对于这种毁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它们没有尽到充分监管之责。

当然,对于这个指控,这些部门也一定觉得委屈,因为,谁都知道,文化、文物部门在政府系统中是相对不重要者,经济增长才是政府的首要任务,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是城市化,包括城市改造,而文化、文物遗迹则妨碍快速的、大规模的城市改造。由此,整个政府对文化遗迹保护的态度也就昭然若揭。由此,开发商才会有恃无恐;由此,文化、文物部门才会有苦难言;由此,过去十几年的城市大规模改造,也就变成了城市文化的大毁坏运动;由此,大大小小的城市丧失了自己的文化风格,变得千篇一律。

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固然是这一损失的直接制造者,但政府对此要承担主要责任。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政府急功近利,一心追求G D P增长率,则必然造成文化主管部门有责而无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自然会肆意破坏、毁灭文化遗迹。

如此毁灭的后果,我们今天已经感受到了,未来还将更为深远、严重。文化对于一个共同体形成和维持正常秩序而言是最为重要的。文化的首要含义是“人文化成”,以文化人,以文明的成果养成人、丰富人,让抽象的、模糊的人成为具体的、适应一定生活方式的人,从而形成秩序、维持秩序。

即如梁、林两先生的故居,如果能够保留下来,就可以给生活在它周围的市民保留城市的熟悉感,让一种优雅、从容的生活方式有所寄托。由此,相关联的市民的心灵受到影响,而化成于他们生活的时代所形成的会通中西之中国式现代文化。如今,这座文化遗迹被毁灭,那种精神也就随风飘散。伴随着一个个文化遗迹被破坏,人们生活在文化荒漠化的城市中,城市整个秩序也就不可能健全,即便G D P增长再快,也不足以弥补这方面的损失。

不能不说,过去十几年,各地政府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它们错会了自己的职能。文化是不可再生的,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而麻烦的是,与物质性财产不同,文化性财产经常又是无主的,在现实中,经常没有权利的主张者和利益的维护者。这是一个悖论。人们设立政府的根本目的也许有二:第一,解决对于财产引发的纠纷,并在此过程中界定产权;第二,守护那些缺乏明确产权归属的文化。财富和文化对于共同体的繁荣、对于共同体成员的幸福同等重要。而依乎人之常情,不需要政府动员,人们自会积极地创造财富。文化则需要某种长远的考虑、借助自觉的意识,才能够得到较好保护。

基于事务之此种性质,在一个正常社会,政府应当首先致力于守护文化,以便于以文化人。而唯有当社会的文化秩序健全,道德秩序健全,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动才能被包裹在文化的约束之下。由此,财富将服务于人,而不是反过来,财富横行霸道。不幸的是,过去十几年,有些地方的政府做法正好相反。今天,政府是否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毅然地改弦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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