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灯
2月14日,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无罪了。
在“非法集资”从一个商业借贷和刑法术语被热炒成“公共话题”的这个早春,李途纯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达15个月之久。普通老百姓刚从另外几起类似案件中普及到“常识”:非法融资是重罪、企业家借钱可被判死刑时,又得知了这个截然不同的结果。
李途纯的确是幸运的。同他一样因“民间借贷”涉嫌犯罪的老板们,在过去三年中,仅在浙江一省就被“拿下”了近十人,还有一人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
李途纯又真的幸运吗?
太子奶这个曾经一举拿下“央视标王”的奶业品牌已成明日黄花,虽获清白但重病缠身的李途纯,其跌宕的命运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幸运不会总眷顾赌徒
此前,早有媒体将李途纯的起伏归结于他的赌徒心态:
30岁,从国企辞职,拿着仅有的300元淘金深圳;33岁,从银行贷款10万元,印“主旋律”挂历高价售出;36岁,以100万元启动资金砸向株洲建太子牛奶厂;37岁,以8888万元获得央视黄金广告时段日用消费品标王,用广告轰炸启动全国市场,豪赌之后,在当年拿到8亿元订单。
赌徒中流行一种说法,时来运转时一定要乘胜追击,只有主动出击才能将运气留住。
43岁前后,李途纯斥巨资同时启动五大乳酸菌生产研发基地,形成了全国性战略布局,太子奶的销售额已连续6年翻番。47岁,太子奶销售额突破30亿元,与伊利、蒙牛、光明并驾齐驱。
李途纯相信,幸运还在眷顾他。
就在47岁这年,他引进风投7300万美元,接受六家外资银行的5亿元综合授信。为了获得资金,他与投行对赌:3年内,如果公司业绩增长超50%,降低投行的股权;否则,自己失去控股权!拿到钱后,他进军服装、超市,不断扩张奶业基地。3年之后,他将年满50岁,他自信那时的自己绝不仅仅是“中国奶王”。
然而,运气已经悄悄从他运筹帷幄的臂膀下溜走。
2008年,这年他48岁。在金融危机中,外资银行为求自保纷纷向太子奶催款;9月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中国奶业市场遭遇灭顶之灾。为了保证在对赌中取胜,他决定再赌一把:向经销商要求提前支付年度销售额的一成到三成的销售回款,作为“货款准备金”,又同时以高额利息借款5000~6000万元,向员工集资数百万元。
可对赌协议三年到期,50岁的他输了,输得很惨。
在政府的“调解”之后,一家国企“托管”了他的太子奶。
不幸的“幸运”
李途纯的最后一赌被公安局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同子女、弟妹一起被警方控制。
2010年6月17日,50岁的李途纯开始了长达15个月的“待罪”生涯。身陷囹圄,和外界的沟通只能通过律师。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能将自己的未来寄希望于运气。
然而这次,好运继续同他失之交臂。
警方用足了47天的羁押权后,向区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后来再经过市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然而李途纯始终“拒不认罪”,警方也找不到足够证据。如需再延长两个月,必须由省检察院批准。这次,警方没有申请延长羁押,而是增加了罪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挪用资金罪”进行侦查。如此一变,羁押时限随之重新计算。
李途纯的“待罪”生涯就这样被“戏剧性”地合法延长了。看守所中的他尽管意志坚定,但身体却每况愈下。进看守所前,他已需每天注射胰岛素,此外还要服用十多种药物。律师在获知李途纯审讯期间五次心脏病发作、当场昏迷后,以“随时有死亡可能”要求取保候审。连警方也承认“病情危急,不宜拘押”,并两次做出书面报告,但蹊跷的是,此事竟被“有关部门”一直拖延。
而更为诡异的是,当太子奶集团重整方案敲定,李途纯重返太子奶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后不久,李途纯顺利地被“取保候审”。李途纯出来的14天后,太子奶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组通过,太子奶由新华联——三元股份联合体接盘。只有14天,李途纯已是回天无力。
是李途纯运气不好?还是有另外一股力量一直在阻碍?
挪用资金是职务犯罪。一家股权结构相对单一的民营企业,企业的资金几乎可以与个人财产画等号,这几乎是现实中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基本特征。一个民企老板会偷窃、挪用自己家的钱,实在有些牵强,难怪侦查中“事实不清”。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而向自己的经销商收取“押金”,向特定的单位和员工借款,企业行为的民间借贷简单明了,怎么成了老板个人向公众吸收存款?难怪检方要求“补充侦查”。
准备金的上限有30%的严格限制,并非多多益善;用途由缴款人决定,有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吸收后存款;准备金的性质为预付货款,并不涉及金融,况且这些准备金大多已退还。难怪后来“不予认定”。
一系列莫须有的罪名,在李途纯被彻底地阻挡在了重返太子奶大门外之后才“幸运地”正本清源。从2010年被警方羁押,到今年1月20日检方通告不予起诉,经历了15个月,李途纯“幸运”地被宣告无罪,却赔上了一家声名赫赫的企业和无法恢复的健康。如此的幸运来得如此不幸。
他的幸运能复制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相较于其他民企老板涉案“非法借贷”被处以“极刑”,李途纯是幸运的。但他的幸运能复制吗?
客观地讲,尽管案情类似,但针对不同的案件事实、行为动因、损害结果,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政策取向,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存在差异并无不妥。因此,李途纯个案的处理结果,不应该与其他类似案件的裁定进行简单类推。况且,中国还不是案例法国家,因为李途纯无罪而指望刑法对民营企业主的“金融类”犯罪都网开一面,更是显得幼稚。
李途纯能被“莫须有”地“待罪”15个月,是因为我国的《刑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模棱两可和似是而非,罪还是非罪、此罪还是彼罪,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可以有着不同的理解。至于轻刑还是重刑,法官手上又被赋予了法定的大幅自由裁量权。
仅在《刑法》规定的经济领域犯罪中,就存在着大量的似是而非,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诈骗贷款罪、行贿罪和集资诈骗罪等因此成为戴在民营企业主头上的紧箍咒,可松可紧,全看唐三藏的心情。于是,留下了褚时健、李经纬、胡志标、顾雏军、唐万新、兰世立等案的众说纷纭。
更可悲的是,在公检法执法随意性的背后,还有一些不宜多提的利益纠葛。
李途纯案正好能作出诠释。所谓的“非法集资”发生在2008年底,却为什么在两年后,正当他与某国企争夺对太子奶的控制权时才旧案重提,并在案情不明时就迅速抓捕?费尽心思地对李途纯延长羁押,却为什么在太子奶的重组大局已定,李途纯彻底失去重返太子奶可能后才批准“取保候审”?
李途纯只是一颗棋子,而他的命运取决于太子奶所有权这场棋局的输赢。
前些年,我们曾热衷于讨论是否应该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但我们忘了一个前提,什么才能称得上是“罪”。我们承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前述那些戴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紧箍咒大多都该称得上“罪”。但我们忘了,我们还是完善中的市场经济。拿脱离开现实的“应然”去约束还不规范的“实然”,是不是过于苛刻?
姑且说李途纯“命大”,又有多少“待罪”中的民企老板能像他一样“命大”?
编 辑 胡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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