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2-04-29 12:22杨晓萍
金融经济 2012年3期
关键词:述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杨晓萍

摘要:随着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学术界越来越认识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本文在回顾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史进程的基础上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梳理,同时指出其未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述评

一、引言

萨班斯法案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简称内控)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引起了学术界对内控信披的关注。在我国,从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事件到中航油巨额亏损案件,都显示出我国内控环节的薄弱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不足,不少学者已经开始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简称:内控信披)相关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是我国内控信披相关研究的述评。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

我国内控信披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愿性披露逐步向强制性披露发展,披露主体也从金融机构扩展到全部上市公司。

我国内控信披始于2000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类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出具内控评价报告。随后,内部控制的披露主体从金融机构逐步扩展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之后,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均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开始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披露性转变。

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配套指引”),对内控信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披露,标志着符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控体系基本建成,其将在整个内控信披规范体系中占主体地位。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内控信披规范的不断完善,学界对内控信披的相关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控信披的必要性、现状、水平和影响因素及市场反应等方面。

(一)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必要性

2006年前,学界开始探讨公司内控信息强制性披露问题。吴水澎等(2000)、饶盛华(2001)通过对郑百文和亚细亚公司的分析发现,这两家公司经营失败是因为其内控不健全。认为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其内控体系和内控信息披露机制[1] [2]。刘大贤(2000)认为,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必须向社会披露[3]。张立民等 (2003)提出对ST公司必须强制披露标准的内控报告,同时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核[4]。

陈关亭等(2003)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及高校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张先治等(2004)对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均发现相关人员对公司内控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5] [6]。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状况分析

学界对公司内控信披状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2006年指引颁布以前没有要求强制性披露的时期以及指引刚刚颁布后到基本规范实施前者这段时间。

刘秋明(2002)[7]、李若山等(2002)[8]、李明辉等(2003)[9]均发现,在《指引》颁布实施前,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大多流于形式,披露信息不充分,不及时且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随着沪、深交易所《指引》的颁布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开始向强制性披露转变。但秦冬梅(2007)、方红星和孙鬻(2007)、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内控信披存在披露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10] [11]。杨有红和汪薇(2008)发现内控信披的强制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标准[12]。贾茜和李超(2010)的研究表明在实施《基本规范》以前,我国绝大数企业没有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核[13]。

《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分别与2009和2010年颁布实施。目前基于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全,尚未见到对这期间内控信披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文献。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

学界对公司内控信披水平影响因素的探讨,集中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方面。学界分别从公司的盈利能力状况、公司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其对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

盈利能力。根据信号原理,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有动力自愿提供和披露相关信息。蔡吉甫(2005)和林斌、饶静(2009)等的研究表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公司盈利能力正相关[14] [15]。而方红星和孙鬻(2007)研究却发现盈利能力与内控信披程度无明显的线性关系。

公司规模。乔旭东(2003)[16]、蔡吉甫(2005)、方红星、孙鬻(2007) 等人的研究没有发现公司规模与内控信披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林斌、饶静(2009)、宋绍清和张侠(2009)、林钟高等(2009)的研究却发现自愿披露内控信息与公司规模正相关[17] [18]。

财务经营状况。学界主要强调财务杠杆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林钟高等(2009)发现内控信披与公司财务杠杆正相关。但宋绍清、张侠(2009)则发现上市公司负债比例与内控信披程度相关性不显著。蔡吉普(2005)发现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

股权结构。林钟高等(2009)实证表明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控信披水平正相关,但是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信息不相关。钟伟强、张天西(2006)则认为自愿披露水平随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19]。

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很复杂,我们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多局限于相关年报报告,并且研究方法简单,研究不够深入。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

陈共荣、刘燕(2007)运用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方法分析资本市场对内控信披的反应。发现:详细披露内控信息的公司在年报公告日前后的累积超额收益较之简单披露的公司显著为正,且不同时窗内累积超额收益均值显著大于简单披露的公司;内控信披详细程度与事件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显著正相关[20]。冯建、蔡丛光(2008)发现,从累计超额收益率角度看,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即具有正面的信息含量而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1]。

此外,不少学者在借鉴美国内控信披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的相关建议和具体措施。限于篇幅,没有包括在此。

四、我国内控信披未来研究方向

我国内控信披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有内控信披研究规范型研究多,实证研究涉及的主题窄,方法简单,研究设计上存在许多不足,还未成体系,不够深入。美国内部控制实务走在世界前列,其学术研究也领先于其他国家。当前,美国内控信披的实证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选题的基本框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和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我国目前还没有大量数据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因此今后学界今后可以结合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此外,还可以研究基于我国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下的特殊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第一,调查和分析上市公司在实施《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下披露内控信息的披露状况,并与之前的披露状况进行对比。

第二,结合《指引》、《配套指引》和《基本规范》设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操作的内控评价体系。

第三,基于内控评价体系的结果,探索内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四,《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进一步深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

第五,探索内控信披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如何通过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0(5):2-8.

[2] 饶盛华.ST郑百文的警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J].经营管理者, 2001(3)-12.14.

[3] 刘大贤.简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4):8-9.

[4] 张立民,钱华,李敏仪.内控信披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J].计研究, 2003(05).

[5] 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审核 [J].审计研究,2003,(6):34-39.

[6] 张先治,张晓东.基于投资者需求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证分析[J].会计研2004,(12):55-61.

[7] 刘秋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的问题及改进[J].证券市场导报,2002(4):38-43.

[8] 李若山,覃东,周莉珠等.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2002(4).

[9]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10] 秦冬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控信披探讨[J].财会通讯,2007(1 1):45-48.

[11] 方红星,孙鬻.强制披露规则的内控信披: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

[12]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控信披研究[J].会计研究,2008(3):35-42.

[13] 贾茜,李超.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情况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5):18-22.

[14]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02).

[15] 林斌,饶静. 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制鏊证报告一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2):45-52.

[16] 乔旭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3(2):74-78.

[17] 宋绍清,张侠.关于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2009(2)

[18] 林钟高,徐虹,唐亮. 股权结构、内控信披与公司价值-来自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09(1):68-74.

[19] 钟伟强,张天西.公司治理状况对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1):62-64.

[20] 陈共荣,刘燕.内控信披的市场反应[J].系统工程,2007(25):40-45.

[21] 冯建,蔡丛光. 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研究[J].财经科学,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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