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事业财务规则》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2012-04-29 00:09侯芷静
时代金融 2012年32期

侯芷静

【摘要】201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事业财务规则》,为了更好贯彻《事业财务规则》,应着力划清好几个界限。

【关键词】贯彻新《事业财务规则》划清界限

九五规划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相应地对1997实行的《事业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4月1日施行,为贯彻好新的《事业财务规则》,应划清以下几个界限:

一、划清本规则的适应对象

新《事业财务规则》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对本次修订后适应对象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区分于97年规则的只适用国有事业单位,把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都纳入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对于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推动事业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重要意义。

二、划清“预算外资金”与“预算资金”的界限

新《事业财务规则》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不再采用“预算外资金”字眼,而是把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是否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作为计入事业收入的标准,从而体现本次规定确立的“大收入”的概念,同时明确规定对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划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限

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对事业单位的支出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规定: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新规则对基本支出的预算编制方法要求采取定员定额方法编制,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上。

四、划清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财政性拨款结转结余的界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新规则根据用途明确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新规则明确规定了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性。

五、划清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发生制的界限

新规则明确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规定,是顺应财政系列改革的必然趋势。按照原来的规定,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为固定资产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基础,不通过每月计提折旧把固定资产的损毁分摊到每月的费用中去,因此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面金额基本相等。固定资产从使用到清理处置期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损耗可能会造成许多资产的使用价值已经相当于零,可账面价值却一点也未减少,由此造成固定资产虚增和不实情况。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下,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或者直线折旧法,从购置的次月起开始计提累计折旧,合理将损耗计算分摊到整个使用期内并计入费用,客观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这样可以更加直观系统的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避免虚增资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李晨霞.浅析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