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鹭
摘 要:本文从建筑楼梯的设置形式的分析入手,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对敞开楼梯能否作为疏散楼梯、开放式外廊建筑的疏散楼梯形式、多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形式等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用建筑 疏散楼梯 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33-02
疏散楼梯是建筑物中的垂直通道,是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做好疏散楼梯的防火设计审核,对于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增强建筑物的实用性、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工程实际情况,对多层民用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进行一些探讨。
1 建筑楼梯的几种设置形式
根据楼梯的使用部位以及结构形式,可以将楼梯分为室内楼梯(包括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
根据防火疏散要求,通常将疏散楼梯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疏散楼梯4种形式。
1.1 对上述几种楼梯形式的定义和理解
(1)敞开楼梯。
敞开楼梯一般指少于或等于2面围护结构的楼梯(①四周无墙,②一边靠墙,③二边靠墙)。
(2)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用规定耐火极限的墙体等分隔成的不封闭空间,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无防烟功能的楼梯间(三面围合,一面无墙、门)。
(3)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即三面围合,一面设可自行关闭的门)。
(4)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问是指在楼梯间人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即三面围合,一面设防火门并带有前室)。
(5)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是指用规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且与建筑物分隔并设于外墙上的楼梯(三面无围护结构,一面靠外墙)。
(6)室外疏散楼梯。
当室外楼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7.4.5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即室外疏散楼梯。
可以看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是建筑疏散楼梯的主要形式,而敞开楼梯、室外楼梯仅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作为疏散楼梯使用。
2 敞开楼梯能否作为疏散楼梯
《建规》对室外楼梯用作疏散楼梯的条件十分明确,但对于允许不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来说,敞开楼梯在何种情况下能够作为疏散楼梯,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一些设计审核人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容易产生偏差,对于疏散宽度的计算不够准确,在此提出来作一个探讨。
敞开楼梯与敞开楼梯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第5.1.9条规定“当多层建筑物內设置自动扶梯、但在运用规范时的区别却很大。《建规》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这里虽然有个“等”字,但是要注意的是,
这种开口是不包括“敞开楼梯间”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如每层面积1000 m2的4层建筑,作为办公楼使用。建筑内设置敞开楼梯时,防火分区面积按该敞开楼梯贯通的各楼层面积叠加计算,即4000 m2,超出了《建规》允许的2500 m2范围,应该对该楼梯贯通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处理(如在第二或第三层连通部位采取类似中庭的处理办法,增设防火卷帘),使之形成有效防火分区,将楼层分隔成上下两个区域,每个分区2000 m2。此时,这个敞开楼梯不应计人疏散宽度,即不作为疏散楼梯使用。
(2)如每层面积600 mm2的4层建筑,作为办公楼使用。建筑内设置敞开楼梯时,防火分区面移{按该敞开楼梯贯通的各楼层面积叠加计算,即2400 m2,未超过2500 m2,此时,这个敞开楼梯可以计入疏散宽度,作为疏散楼梯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在允许不设封闭楼梯问的建筑中,当敞开楼梯所贯通的各楼层总面积未超出该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敞开楼梯可以用作疏散楼梯,否则,疏散楼梯应采用敞开楼梯问的形式。
3 开放式外廊建筑的疏散楼梯形式
《建规》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各种建筑进行了设定,但对于其中未涉及的建筑形式[如采用单面布房、外走廊形式的6层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应当采用何种疏散楼梯,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些消防设计审核人员根据《建规》第5.3.5条第5项“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第5.3.11条第1款第l项“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的规定,要求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双向弹簧门,形成封闭楼梯间。在这种特殊的建筑形式下,笔者认为,虽然该建筑的楼梯形式属于室内楼梯,从具体参数上又达到了设置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但是从防火实际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对规范生搬硬套,理由如下。
(1)设置封闭楼梯间的用意就在于阻挡烟和热气,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但是对于外走廊式的建筑而言,走廊为敞开形式,烟气容易排放到室外,不易在室内聚集,而且此类建筑的外走廊多均以挑梁形式构建,挑梁的高度一般会达到40~50 cm,能够起到“挡烟垂壁”的作用,烟气不容易向起火房间的两侧扩散,也不容易进入楼梯间;
(2)在完全敞开的外走廊与楼梯间之间硬生生设置一道门,既影响美观又不方便使用,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往往通行人数多且频繁,容易损坏。
当然,对此类外走廊式建筑不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外走廊上不应附设其他影响烟气排放的构配件(如玻璃幕墙、铝合金窗等),而应为完全开放式。
4 多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形式
《建规》对于公共建筑的定性,主要针对单一功能的建筑,对于具有2种或2种以上功能的公共建筑,没有给出一个很明确的定性,即《建规》中没有“综合楼”这个概念,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在一些县级中小城镇,这样的建筑又大量存在,如何对其进行准确定性,从而增强防火设计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在此也作一些探讨。
《建规》第5.3.5条第4项规定“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笔者认为,这里应该是针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自用或与其他楼层共用的楼梯而言。
以一座5层建筑为例,当首层作为KTV,二至五层作为办公场所时,由于KTV在首层,本身不存在疏散楼梯的问题,只有安全出口的要求,此时办公部分的疏散楼梯应当采取何种形式,是否仍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笔者认为,能否这样来考虑。
《建规》第5.4.6条对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而同样作为公共使用功能,能否考虑延用这一规定。当KTV部分与办公部分进行了有效防火分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 h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且KTV的安全出口与办公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独立设置时,将两个部分的安全疏散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考虑,办公部分的层数包括底层KTV。就是将办公部分按“不超过5层其他公共建筑”来考虑,不设封闭楼梯间。
同样,如果KTV部分不止一层,在其与办公部分满足防火分隔条件,且各自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能否参照以上思路来执行规范,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我们在执行防火规范时,除掌握其条文内容外,还应对条文说明进行深入研究,并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对规范不应生搬硬套,而是要在理性、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估基础上,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