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
自由与责任是相伴而来的,只有担当得起责任,才能享受得了自由。
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字眼。追求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也是人的一种本能。这一权利不是天生就有的,是人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斗争实现的。人类为自身的自由奋斗了几千年,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而奋斗的历史。
现在,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确保人民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已成为一个政府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志。40年前,当我还是一个小孩的时候,农民是不能随便走动的,否则会被当作犯罪分子抓起来,因为那时的人们没什么人身自由。而现在,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流动的社会,任何中国人都有资格行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角落。40年前,我们除了读官方报纸上的文章和毛泽东选集,是不能阅读其他书籍的,更不可能发表自己的言论,否则就变成了反革命分子。而现在,我们拥有了更多的言论自由,可以读任何想读的书籍,也可以通过博客和微博等现代媒介向全世界发表自己的观点。所有这一切都说明社会在进步,人们正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
自由是人类理所当然应该拥有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共识。但事实上,作为个体的人,我们从来得不到绝对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一个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各种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中的,因此必然会受到种种的限制。不过,限制不一定带来坏的结果,有时恰恰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人类因为梦想飞行,最后造出了飞机,“间接”获得了飞翔的自由;拥有更多更美好東西的渴望促使我们努力学习和工作,最后通过自己的汗水,收获了所得。
自由自在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但在很多情况下,自由的生活是以不自由为前提的,因为绝对的自由通常意味着绝对的不自由。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和平等。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前提是毫无例外地对每一个人进行必要的约束。自由的本质是一个人拥有自己的空间感和行动自由,而这一自由是以别人不能随便闯入你的空间、干涉你的行动自由为前提的。只有当大家同时受到这一约束,我们才能同时获得这种自由。比如,你不能闯进别人家里,别人也不能闯入你家里,你才会觉得人身是安全的;你不能闯红灯,别人也不能闯红灯,你才会觉得在马路上行走是安全的。
大部分情况下,人都有选择自己行动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行动的后果都勿需负责。没有任何人能够从行动导致的后果中脱身。二战时的希特勒拥有践踏他人生命的自由,但最后终究无法逃脱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在地下室自尽身亡。选择不仅仅意味着选择的自由,也意味着选择承担的责任。我们的很多自由选择正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我们选择了结婚,就必须对家庭负起终生的责任,失去了单身时独来独往、我行我素的自由。我们选择了贷款买房,就必须为还房贷而拼命工作,失去了更多休闲娱乐的自由。
确保生命的自由是十分珍贵的。所以,我们在做出自由选择时,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能否承担得起这一选择所附带的责任?如果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只会让生命陷入不自由的悲苦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从此不再享受选择的自由或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自由与责任是相伴而来的,只有担当得起责任,才能享受得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