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融资供给制度变迁及评价

2012-04-29 15:13何学松
中国市场 2012年35期

[摘 要]农户融入资金的正规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通过小额信贷制度为农户提供融资供给,农业银行通过“三农”事业部为农户提供融资供给、邮政储蓄银行通过质押贷款等资产业务为农户提供融资供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农户贷款来提供融资供给。这些农户融资供给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融资困境,但农户融资供给总体不足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

[关键词]农户融资;融资供给;融资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5-0055-03オ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户经营是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但农户融资瓶颈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户融资需求行为、特征、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对农户融资供给的研究较少,本文致力梳理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融资供给的制度安排并作出适当评价。

1 农村信用社农户融资制度变迁及评价

11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变迁

第一阶段:1979年2月—1996年8月,产权模糊阶段。197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是行政主导型的合作金融组织,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控制权占优。

第二阶段:1996年8月—2003年6月,合作制金融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地方政府退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控制。

第三阶段:2003年6月至今,股份制改革阶段。在产权制度上,否定了单一产权模式,允许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内部管理体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普遍。

12 农村信用社农户融资制度安排——农户小额信贷

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专门针对农户贷款的金融产品和贷款制度。2001年,国家以农村信用社为载体,专门针对农户制定了小额信用信贷政策——《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自此农户有了正式的融资供给制度。

13 简短评价

131 小额信用贷款有利于缓解农户融资困难局面但力度不够

从2001年至今,小额信贷的发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年底,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发放454亿元,至2011年年底发放1600亿元。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着支农不足的问题,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全市小额信用贷款占比不到9%,且呈下降态势(见下表)。

132 农村信用社实施小额信贷的动力不足

小额信贷融资制度过多地强调现代融资制度在农村的推进,强调农户的被动适应,忽视了农户与农村的基本特征。作为权力中心的决策层虽然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努力矫正农村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窗口指导缺乏实施的动力机制。

133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仍需深化

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参照现代商业银行模式,强调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倾向于把信用社改革为现代商业银行,进一步弱化了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本质,致使其资金运用逐步脱离“三农”,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仍需深化。从国外经验看,合作金融是支持农户融资的重要手段。本文认为,农村信用社原有的合作金融发展之路已难以继续实施,完全走商业银行模式又容易造成脱离“三农”。因此,可借鉴美国社区银行模式,把农村信用社打造为服务当地社区的小型金融机构。

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户融资制度及评价

2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户金融业务

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收缩县级及县级以下机构,据统计,1998—2002年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1万个县级及县级以下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截至2010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231%,其中农户贷款仅占51%,农村信用社是农户贷款的主要机构,其农户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的769%。由于工行、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后主要面向城市和企业,本文着重分析农业银行的农户贷款。

22 农业银行农户融资制度的变迁

自1979年以来,我国农业银行农户融资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银行的重建及与农户融资关系的建立(1979年)。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建立。1980年年初,农业银行首次提出对承包到户的农民发放贷款,开始对单个农户家庭进行融资。

第二阶段:农业银行的专业化改造及农村信贷体制的建立(1980—1993年)。1980年8月,农业银行实行专业化与企业化改造,可以根据国家宏观信贷政策,自主决策信贷数量、对象、结构与期限。在农村信贷管理体制上,形成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农村信贷管理办法。1986年,农业银行开始承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性业务。

第三阶段: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及农户融资的淡出(1994—2006年)。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走上了商业化的改革道路。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农业银行逐步精简或撤销了业务量小、长期亏损的县(市)支行及营业网点,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展开城市信贷业务的竞争,农户融资制度的供给出现了明显的短缺。

第四阶段:农业银行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及农户融资的重新提出(2007年至今)。2007年以来农业银行把服务“三农”重新提上日程,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模式与路径,致力于开拓“三农”和县域“蓝海”市场,以“三农”金融事业部为组织保障,以惠农卡为载体,开始了服务农户融资的新起点。截至2010年年末,农行“三农”贷款在全行占比提升到304%,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392亿元,惠农卡发卡总量6186万张,惠及24亿农民,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73亿元,为573万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

23 简短评价

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面临挑战。①风险挑战。农业生产的弱质性造成农户的低收入和收入的不稳定,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面临风险性考验。②成本挑战。大型商业银行为“三农”客户提供贷款,需要投入的成本远远高于城市业务,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面临成本考验。③适应性挑战。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相对闭塞,开展“三农”金融服务需要采取“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的业务模式。这与大型商业银行正在实施的管理集中化改革模式存在较大矛盾和冲突。④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方式值得探讨。大型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的功能定位,肩负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会造成股东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冲突。

3 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融资制度及评价

31 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阶段:1986—1989年,邮政储蓄的起步阶段。邮政储蓄只办理储蓄业务,其吸收的存款缴存人民银行使用,由人民银行支付代办费,农户成为邮政储蓄的净资金提供者。

第二阶段:1990—2003年,邮政储蓄的迅速发展阶段。邮政储蓄资金依然存于人民银行,但人民银行需要支付利息,邮政储蓄余额不断攀升,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

第三阶段:2004年至今,邮政储蓄的改革发展阶段。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办资产业务,如2006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开始试点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邮政储蓄资金开始回流农村。

32 简短评价

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及其资产业务的发展,壮大了支农金融机构阵营,缓解了农户融资困难局面,截至2010年年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及主要的乡镇,拥有储蓄网点36万个,汇兑网点45万个,其中在农村地区分布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从业务开办至2010年年底,邮储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500多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邮储银行的逐步发展壮大,给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力量。

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融资制度及评价

4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实施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局面。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

42 简短评价

央行、银监会提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农村金融新政实施以来,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以设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需求。但总体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金融新政策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421 与农户金融需求不匹配

按政策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本质上是商业性金融机构。这种特性决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面临“三农”贷款同样存在着与大型商业银行一样的难题。因此本文认为,要利用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契机,恢复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把单纯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改造成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大力发展土生土长的农村互助合作金融;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如税收、奖励、贴息等方式,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对农户的支持作用。

422 扶持对象偏离“三农”

贷款对象偏离农户,如河南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仅占71%。贷款投向偏离“三农”,以河南信阳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例,涉农贷款仅占557%,其余均投向工商企业。

423 监管制度不合理

根据现行规定,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准入规定,阻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困境,虽然政策规定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机制。

5 农户金融供给的总体评价

51 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缺乏对农户融资问题的重视

在过去“机构观”改革思路指导下,中国大力发展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设计了正式融资制度,但农户融资的条件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融资问题未给予充分重视。我国农户融资制度的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变迁,体现为“司法中心”的强制实施主义,农村金融独特的制度特征没有得到体现,过于强调农户的被动适应,忽视了农户、农村的基本特征,这为农户融资制度供求偏离埋下了隐患。实际上,解决农户融资难的关键不在于机构设立的多少而在于设立的机构是否符合农户融资的需求指向。

52 农户融资制度供求非均衡

我国农户融资供给与需求在数量与结构上非均衡,农户金融供给明显不足。

521 正规融资渠道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目前,农户融资主要依赖非正规融资渠道,与农户融资意愿相背离,从长远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式融资制度终将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如何提升正式融资制度的效率成为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根本。

522 正规融资渠道面向农户的金融产品设计不合理

正式融资制度对农户的特殊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倾向于将农户当做一个完整的企业来看待,信贷条件过于苛刻,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专门面对农户开发的贷款品种,但运行中发现存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动力不足和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523 正规融资渠道的供给主体单一

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导致贷款权限上收,贷款业务转向城市,商业银行县以下的网点机构基本上没有贷款发放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离农。农村信用社基本垄断了农村信贷市场,这种垄断制度安排和农村信用社不透明的贷款操作方式,剥夺了农民融资选择权。

524 农户融资交易成本过高

从农户融资制度安排本身来看,交易成本的降低是核心。交易成本降低对提高融资制度效率的传导机制是:交易成本降低→覆盖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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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贺琼书迸┗融资与信贷供给——来自安徽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9YJA790174),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2012B603)、信阳师范学院2011年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201115)、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招标课题、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经济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何学松(1977—),男,河南商城人,讲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