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佳反戈一击

2012-04-29 11:53
中国连锁 2012年4期
关键词:西恩纳斯达克欺诈

没有人会甘愿受死,在被纳斯达克“潜规则”后,觉得自比窦娥还冤的新兴佳着手奋力反击,将纳斯达克告上了法庭,开创了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的维权先河。

2012年1月5日,新兴佳公司向纽约州法院提起了对纳斯达克交易所歧视性行为的诉讼,要求索赔3亿美金。

2011年,新兴佳被纳斯达克摘牌。“纳斯达克交易所违反章程摘牌的做法,导致新兴佳蒙受了超过2.2亿美元的市值蒸发,并影响到了它在美国的生意,所以我们决定采取法律维权。”新兴佳的法律顾问之一布莱尔表示。

“这会形成一个判例,之前从来没有过。不管结果如何,这对整个中概股的未来都具有重要意义。”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评价说。

起诉纳斯达克种族歧视

新兴佳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它遭遇了纳斯达克交易所多次歧视性违法行为。

首先,在该公司上市时,纳斯达克高级副总之一、上市交易部主管麦克要求新兴佳放弃“律师和当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权”,以此作为登陆纳斯达克的前提条件。

“律师和当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权是一项普遍适用的法律权利。这种要求是违反美国证交会规定的。”李淳分析说。

其次,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摘牌新兴佳时,麦克曾说 “这样做是要向世界发出一个信号:反对中国公司。”,“该公司的披露可能符合我们的规则,但他们肯定不符合我们的精神。”上述表态均被录音记录。

新兴佳对此表示,在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乃至该所的行为准则中,都没有所谓的“纳斯达克精神”。因此,麦克此说是直接针对中国海外上市企业的种族歧视。

此外,新兴佳还指控纳斯达克交易所雇员西恩。

去年5月,西恩签署了新兴佳的摘牌令。然而之前,纳斯达克上市独立听证委员会不同意摘牌。西恩在没有征得委员会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出了相反的决定。新兴佳特别指出,西恩和麦克同处一间办公室。

新兴佳认为,纳斯达克高层对该公司的上市核准以及下市摘牌过程缺乏监管。这导致了交易所的某些雇员能随心所欲地“指定”结果。而这样做违背了纳斯达克的指导性原则。

上市过程受质疑

对于新兴佳的质疑集中在它的上市过程中。

2010年7月13日,在纽约国际集团的帮助下,新兴佳登陆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5个月后,它转板至纳斯达克市场。

纽约国际集团一般采取反向并购的方式,帮助中国中小企业赴美上市。 该公司将中国资产注入美国的空壳公司,以此获取上市资格。而现在,纽约国际集团已遭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调查,涉嫌帮助这些企业夸大资产、谎报利润增长,以此促成上市并推高股价。

美国证交会去年也对反向收购上市的做法正式提出警告,称它们具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而新兴佳也因与纽约国际集团的反向收购操作而受到质疑。事实上,当初纳斯达克交易所责令新兴佳摘牌,也是出于对其财务状况的不信任。

交易所认为,2010年12月,新兴佳在转板申请过程中,它与机构投资者达成的2000万美元的融资交易可能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

因此,距离新兴佳在纳斯达克上市仅仅1个月,纳斯达克交易所就要求该公司摘牌。新兴佳的股价从每股9美元跌到70美分以下。

我们比窦娥还冤

新兴佳方面则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在文件中解释称,201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市场的转板通知,12月13日新兴佳公司与机构投资方达成了价值2000万美元的权益债务协议。“公司已按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没有任何问题。”新兴佳董事长吕蓓说。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资料显示,原告新兴佳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落款为1月5日的起诉书中表示,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于2010年7月上市,从未迟交文件和提供错误的财务报表,也从未被权威机构指责会计不合规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履行了美国有关法律责任与对公众信息披露的要求。

起诉书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却受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高层的不公平对待,他们对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中国公司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这种行为导致新兴佳被无故摘牌。

吕蓓表示,尽管此前有中国公司确实因财务造假遭到质疑,但新兴佳并不存在这些问题。在纳斯达克出具的几十页的处罚决定中并未真正包含公司的责任,只是主观认为公司存在问题,但又解释不出具体问题。“我们比窦娥都冤。”吕蓓说。

美国纳斯达克O M X集团高级副总裁弗兰克称,新兴佳当前的控告没有法律依据,而纳斯达克能与全球各地公司顺畅合作就说明了问题。此外,纳斯达克为与中国的关系与成就感到自豪,当前纳斯达克已有超过150家中国公司,使中国成为纳斯达克在美国外全球最大的上市公司来源地。纳斯达克将继续致力于服务中国客户。

至此,案情愈发扑朔迷离。是纳斯达克以大欺小、存在严重歧视,还是个别中国公司确实存在问题?

知名美股网站内容总监钟日昕表示,纳斯达克是否存在歧视确实不好判断,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内的美国权威机构都是按规进行审核,不过中国公司起诉纳斯达克非常罕有。

新兴佳高管表示,作为受害者,没有违规行为,就必须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没有错,官司会一直打下去,我们没有账务造假这样的违规问题,打官司的根本原因就是受到不公正对待。”

向不公正待遇反击

美国市场上做空机制一直存在。做空者成为一支重要的市场监督力量。投资者发现问题公司后,可以首先在证券市场上做空,然后再等待股票价格下降,从而获利。

但只是在市场上做空,对于进行证券市场欺诈的公司威胁是不够的。在证券欺诈案件中,违法者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往往以亿计,而受欺诈的投资者极为分散,每个投资者的损失份额往往十分有限。如果让每个投资者单独提起诉讼,诉讼成本过高。因此,集团诉讼制度成为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由于证券市场欺诈的获利往往上亿美元,集团诉讼中律师的胜诉佣金可以高达赔偿额度的30%,所以极大地激发了各界人士对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督热情。正是做空机制与集团诉讼制度的共同存在,使得美国证券市场秩序得以在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下维持。

当然,美国的资本市场除了保护投资者,也保护上市公司。如今,在20多家中国概念股被停牌或退市之后,有奇虎360、分众及展讯3家公司发起强势反击。他们对“中概股”做空机构alfredlittle.com及其创办人Alfred Little提起赔偿诉讼。

遭到集团诉讼后,中国企业积极应诉,可以获得满意的结果。中国企业并非遭到集团诉讼就一定面临巨额赔偿,在美国市场上按照美国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行得通的。此前,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在遭到质疑后立即反击,反而使得股价经历“过山车”般的回归,做空者也并未捞到太多好处。

新兴佳的案例更说明中国公司已经开始“挺直腰板”为自己说话,新兴佳若胜诉将成为中概股在海外的里程碑。相关人士表示,中国公司应更加成熟,不再那么“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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