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舆论”的形成与影响

2012-04-29 00:44王佳王丹
新闻世界 2012年4期
关键词:传播媒介舆论大众

王佳 王丹

【摘要】当下微博的发展势头势不可挡,有人说微博的兴起开启了信息传播的新纪元,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构。借助微博,网民积极的参政议政,形成了网络问政的新局面。本文基于微博观照下的网络现实,探讨舆论格局的新变化,浅析“新的舆论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解决措施。

【关键字】微博公众舆论传播媒介

2003年是中国网络意见的形成年,孙志刚案、宝马撞人案、刘涌案等事件的发生,赋予了网络意见真正的力量。之后网络的势头越来越猛,比如周老虎事件、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等,人们无不惊叹网络的强大、惊叹一个个隐藏在网络背后的网民力量的强大。学界也兴起了网络研究的热潮,探讨网络时代新闻传播的新规律。然而,当下微博又引发了新一轮的舆论高潮,进一步推动了网络问政的发展。

微博,这个由140个汉字组成的,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交流的平台迅速吸纳了2亿用户,其发展之快、影响之大、对社会生活参与之深,不可小觑。与传统的媒体不同,微博作为自媒体的代表,它扮演了多重角色,包括信源、传者、受者。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草根阶级,无论是大腕明星还是普通大众,都能够借用微博发表自己的看法。微博创造了一个平等的平台,任何人只要有网络支持,随时随地都可以传播,充当“记者”的身份。微博利用其传播优势,成为社会舆情传播的新途径和集聚地,形成了“新的舆论中心”。历数近两年来的新闻热点事件,微博都充当了先锋的角色。

一、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主导下的舆论格局

在探讨舆论格局之前,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明确三个概念,即舆论、新闻舆论和公众舆论。

关于舆论的定义,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从众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关于舆论有几个共识的地方,舆论的客体是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舆论的主体的概念比较宽泛,它由各行各业、不同年龄、知识层次的人构成。舆论不同于意见,个人的观点不能称为舆论,并且舆论具有相对一致性、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持续的时间一般较长。

新闻舆论,顾名思义,是由新闻媒体所营造的舆论。“新闻舆论这一概念是指新闻媒体所反应的舆论或由新闻媒介的引导而产生的舆论。”①而在“公众舆论”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舆论的主体是公众,是公众的意见或者是大家的意见。此处将“新闻舆论”和“公众舆论”两个概念区分,是从不同主体出发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研究新闻媒介对公众舆论的影响。

20世纪20年代,美国著名政论家李普曼在其所著的《公众舆论》一书中,就论及了拟态环境问题。他提出,在人们生活的环境中,一共存在着三层社会现实,一个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一个是经过大众传媒描述的社会现实,还有一个就是公众眼中的社会事实。在网络尚未出现之前,人们只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获取大量信息,此时,公众眼中的社会现实就是大众传媒所描述的现实,但事实上,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所呈现的现实环境并不等同于现实的客观环境本身。此时的新闻舆论也就是公众舆论。媒体通过选择性报道,通过赋予不同话题不同的显著程度来进行议程设置,决定公众想什么,公众所议论、探讨的客体大致等同于传统大众传媒上报道的新闻信息,此时的舆论格局是单一的。

二、微博兴起与“微舆论”

在互联网诞生之后,尤其是当下迅猛发展的微博,使得一个热点事件发生之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再是单一的信息源,在网络上能够听到各方的观点,此时的新闻舆论与大众舆论不相符合,甚至很多情况下,还出现两种舆论相背离的现象。近些年,很多网络事件已经证明,微博利用其优势,已经成为众多热点事件的首度曝光媒体。

微博起源于美国的Twitter网站,在微博上,不同的群体针对同一热点事件,不同的观点交锋相对。在网络上,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被削弱,甚至有时候网络能够为传统大众媒介设置议程。微博增强了公众的参与度,使得公众不再仅仅关注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提供的信息,他们能够自己充当记者,挖掘更有价值的信息,微博的传播特性使公众舆论的客体范围得到了扩充。因此,随着微博的发展,公众舆论必定会与新闻舆论产生不一致甚至是背离的现象。

三、微博传播的弊端

1、鉴于刻板印象的非理性传播

微博诞生之后,我们在欣喜微博有助于推动舆论监督,有助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公民社会的构建之时,我们也能看到随之带来的问题。微博传播中意见质量不高、公众缺乏理性和判断力等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审判之前,搜索微博可以很轻易地看到网友们这样的原创微博:“杀人偿命,药家鑫该死”;“#药家鑫案明日二审#像他这种自私的人留在社会最终还是危害社会”;“#李昌奎死缓争议# 这样的人不判死刑,天理何在?”;“#李昌奎死缓争议# 像李昌奎这样的人如果免死了!有违司法的公正!”②

在微博上,形成了官与民的对立,医生与患者的对立,强者与弱者的对立。使整个社会充满了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仇恨心理。如“胡斌案”中就充斥了民众对“富二代”的仇视;“李启铭案”中更是对嚣张的“官二代”的怒骂;“邓玉娇案”中,邓玉娇以一个弱女子抵抗强权的形象为她赢得了不少舆论的眼泪。还记得之前的“八毛门”事件,以自身的偏见取代了正常的思考,我们的网民是一群深受刻板印象影响的人,而这无疑是有害的。

2、追求便捷使语言表达能力的弱化

麦克卢汉说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它使我们感知世界的边界得到了拓展,但同时也限制了我们的感知,规定了我们思考世界和表达自我的方式。正如电视媒体的出现所附带的视频、图像削弱了人们的文字表达能力一样。微博这一特殊的传播模式,将内容限制在140个字以内,也必将弱化人们的阅读和表达能力。微博的影响力重在量的积累上,而不是质的提高上。一些戏剧性的、冲突性的话题往往成为公众围观的对象,而一些深度的、具有内涵的话题则被抛开。微博的表达是一种碎片化的语言表达,微博的思维是一种浅层次的、碎片化的思维方式。微博带来了一场新的话语革命,拓宽了话语空间,成就了表达的宽度,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微博语境下的表达是一种浅性、即兴、感性的表达,这种表达离我们的眼睛、嘴巴很近,而离大脑较远;离感性很近,离理性较远;离舆论很近,离思想较远。”③

3、被有心之人利用

哈贝马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公共领域”的概念,它是一种介于私人领域和国家社会领域之间由公民自由交谈、议论从而影响国家决策的一种公共空间,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到了web2.0时代,微博的兴起似乎使得“公共领域”这个概念获得了更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微博作为一门技术手段,它通过粉丝转载的病毒式传播方式,其制造舆论的成本低,对不规范行为难以施加惩罚,覆盖人群广,因此一些商家看到其中的利益,便渗透到其中,利用微博营销等一系列商业化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原有的舆论环境。一些商家认为,微博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通过微博危机公关、舆论、炒作以及网络推广等手段,导致网民的话语权面临恶意的侵占。此外,微博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传播虚假信息,营造噱头,获得受众关注等这些措施,尤其是一些新闻记者不加甄别的引用微博上的信息,造成新闻失实,破坏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无疑对于我们的新闻传播事业是有害的。

结语

一方面我们需要认识到微博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意识到技术本身是没有利与弊之说的,关键在于使用的人如何驾驭它。当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步伐尚未与物质文明的发展步伐并驾齐驱时,国家强制性管制措施是必要的。

2011年12月,北京市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毋庸置疑,此次微博实名注册对于遏制虚假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传播、营造诚信健康的网络环境将产生积极效果。

然而,我们要真正发挥微博的最大功效,推进微博的优点,遏制它的缺点,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在管制上,作为政府需要顺势而为,现在政府,官方的微博也在不断地开通,要做到对微博的管制,首先需要真正的了解它的运作机制。面对一些突发的热点事件时,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利用微博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情况,以遏制微博上的谣言满天飞。其次,作为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应该与网络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双方形成合作,利用网络便捷快速的特点,及时发布消息,同时,利用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深度报道、公信权威的优点,引导舆论发展方向。此外,在微博以及网络中,我们需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依靠一定数量的精英阶层,在关键时刻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最后,网民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在面对冲突事件时,要学会用理性的思维思考,不能一时情绪化为他人所利用。

参考文献

①刘建明:《舆论传播》[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303

②③诸葛宏,《论传播学在探析“媒介审判”类事件特点中的应用》,http://

media.people.com.cn/GB/22114/4411

0/213990/16377405.html

(作者: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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