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俊文
摘要: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新西兰银行体系对海外市场融资的依赖性强,易受外部流动性变化影响,尤其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新西兰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脆弱性暴露无疑。为了弥补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薄弱环节,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新西兰央行①实施了以核心融资率为中心的流动性管理新政策,成为继通胀目标制后,新西兰央行推出的又一项货币政策管理工具,这对我国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核心融资率;流动性;货币政策工具
无论在经济平稳发展时期还是金融危机时期,流动性始终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市场关注的关键问题之一。而商业银行通过“杠杆化运作”和“期限转换”完成资金供给和需求对接,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因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问题更需要关注。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 美国储蓄机构监管局发布的《监管通报》(2010年1月15日)给出了四种流动性定义,即“是利用资产融资以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是持有的现金和能够无显著损耗地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其他资产总量;是以合理或可接受的成本满足负债偿还或承诺兑现所需资金的能力;本质含义就是需要钱的时候有钱”。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流动性的实质是现金流和取得现金流的代价。因此,从流动性的实质看,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或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成为与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一样重要的问题。
一、 新西兰央行出台流动性管理新政策的背景
1990年, 新西兰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出现赤字,其年度逆差额约占当年GDP的8.5%。 经常项目逆差使得新西兰银行体系被迫从海外融资市场拆借大量短期资本。 大量拆入海外短期资本使得新西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与海外融资市场的关系更加密切, 海外融资市场对新西兰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对新西兰央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1996年后新西兰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流动性管理措施, 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新西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稳定性,但银行体系流动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过分依赖于海外融资市场的特征并未完全改变。 尤其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 新西兰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脆弱性暴露无疑。 为了弥补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薄弱环节,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强管理,新西兰央行于2007年11月正式宣布着手改进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制度,2009年10月22日, 颁布了流动性审慎管理新政策, 并自当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流动性管理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融资率达到65%, 并要求商业银行在未来两年内将核心融资率进一步提高至75%以上。这是继实行通胀目标制 ① 后,新西兰央行推出的又一项新的货币政策工具。
新西兰央行实施银行流动性管理新政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原因:
1. 实施更加审慎的流动性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央行加强监管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近年以来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后,2009年4月, 在伦敦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建议“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应在2010年前制订并通过一个全球框架,以促使金融机构,包括跨国机构,拥有更多的流动性缓冲”。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持续提高全球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和安全稳健运行,组织成员国和地区监管当局共同研究,出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挑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等研究报告和指引性文件, 尤其是2008年发布的“稳健原则”,已经成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佳时间准则。在“稳健原则”的框架下,参照巴塞尔委员会的阶段性成果,探索建立本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或计量标准,新西兰央行发布了《流动性政策》及《流动性资产计量说明》,以加强对本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监管。
2. 新西兰国内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 为防止流动性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新西兰央行积极寻求新的货币政策管理工具,并期望通过这些政策工具的使用,增强本国银行体系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减少对批发性融资的过度依赖,增强对银行业借短贷长、期限错配行为的约束,促使商业银行重返以长期融资业务为主的经营发展模式,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冲击力。
二、 新西兰央行流动性管理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政策主要内容
1. 规定最低融资比率。其包括:最低周错配率、最低月错配率和最低年核心融资率。其中,年核心融资率指标是新西兰央行衡量银行流动性的最重要指标。(1) 周错配率=(周错配资金量/全部融资)×100%。其中,周错配资金量=一级流动资产 ②的折现值+按合同约定1周内到期的流入现金+1周内应提未提的借款额×75%-1周内到期的市场资金③ ×100%-根据存款规模核定比例 ④ 的1周内到期的非市场资金 ⑤ -按合同约定的1周内流出的其他资金-1周内应提未提的借款额×15%。(2) 月错配率=(月错配资金量/全部融资)×100%。 其中, 月错配资金量= 一级流动资产的折现值+次级流动资产 ⑥的折现值+按合同约定1月内到期的流入现金+1月内应提未提的借款额×75%-1月内到期的市场资金×100%-根据存款规模核定比例的1月内到期的非市场资金-按合同约定的1月内流出的其他资金-1月内应提未提的借款额×15%。在计算周错配率和月错配率时, 非市场资金存款者由于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导致存入资金越多,稳定性越差,因此在流动性监管政策中, 公司大额存款仅可部分作为银行的营运资金,而不是纯粹的批发资金。理论上,周错配率、月错配率的最小值应为零。但实际上,由于上述计算公式中一些有关现金流的特殊性假设, 每一项目的流动性风险问题皆依其自身的方式演变,因此,每个银行内部计算这两项比率的最小值 ⑦ 时都会大于零,一般是几个百分点,而且这两个比率的数值每天都会波动。(3) 年核心融资率=(年核心融资量/全部贷款和垫款)×100%≥65%。其中,年核心融资量=包括次级债和关联方融资在内的所有期限超过1年的资金余额+原始期限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交易性债券及截止报告日的期限超过6个月但小于1年的交易性债券×50%+根据存款规模核定比例 ① 的可立即兑现或期限小于等于1年的非市场资金+一级资本。 新西兰央行对商业银行核心融资率实行动态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每个营业日终结时,1年期核心融资率必须高于目前的最低比率65%(央行评估后会逐步将该比率提高至75%)。
2. 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和指引。 新西兰央行规定,银行内部应构建审慎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记载流动性风险信息, 并要求银行内部所有参与流动性管理的人员熟悉了解这些信息;明确审批、检查和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清晰确定银行实施、 监督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制定银行可能面临融资问题的应急方案。
3. 规定流动性管理报告制度。 设立报告制度可使新西兰央行能够跨银行进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通过比较不同银行之间的流动性,以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流动性管理要求计算的银行周错配率、月错配率和年核心融资率;详实的合同资料及市场融资到期情况;根据细分的批发性融资到期日,计算到期日前1周每日的融资错配头寸;计算银行1年内到期的以新西兰元计价和以其他币种计价的海外和国内市场以及非市场融资的详细情况;报告流动性资产的详细信息。
4. 规定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新西兰央行规定,银行应定期向市场披露其实际流动性状况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的详实信息,使市场了解银行的实际流动性风险状况和管理现状,以增强市场信心和化解市场噪音。
(二)流动性管理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据新西兰央行2011年11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披露,在流动性管理新政实施不到两年期间, 新西兰银行系统资产负债表中的零售和长期融资比例大幅度提高,银行的平均融资期限显著延长,短期批发融资明显减少,银行体系的核心融资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储备银行65%的最低要求(平均为70%),显示出新西兰银行体系来自于国际长期市场的融资较为稳定,银行体系的融资头寸持续改善。但考虑到受欧债危机等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因素的影响,新西兰央行决定,将原定于2012年7月银行核心融资率达到75%的目标时间推迟到2013年初。 流动性管理新政策标志着新西兰央行对银行监管的重大变革, 也是新西兰央行流动性管理的未来发展和努力方向。
从短期实施效果看,一方面,一系列流动性管理新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有助于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另一方面,在经济繁荣和银行信贷迅速扩张时期, 加强核心融资率管理还可发挥对经济降温和收缩信贷的“自动稳定器”作用。由于核心融资率管理更强调从非金融客户手中获得长期稳定融资, 或从融资批发市场借入超过1年期的资金, 所以在经济繁荣和信贷扩张时期,新西兰央行无需提高官方现金利率 ② ,银行借款的利率会自动上升, 使银行信贷规模因借款利率提高而自动收缩, 同时短期批发市场利率却不会有较大幅度上升, 这也降低了新西兰元对套利投资者的吸引力, 削弱了海外短期资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三、 对我国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启示
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现行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中, 与流动性风险计量有关的指标和监测指标包括:存贷比≤75%、流动性比例≥25%、核心负债依存度≥60%、流动性缺口率≥-10%、流动性集中度(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和备付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比率等,这些指标简单易算、行之有效。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实施风险评价、风险预警和监管评级,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引导银行优化负债结构, 这些做法在确保我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充足、 抵御国际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整体上看一直是充裕的, 但必须认识到流动性管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学习,不断改进。新西兰央行的流动性管理新政可给我国以下启示:
1. 汲取金融危机教训, 高度重视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已成为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央行的共识。受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委托,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对全球银行业流动性审慎监管的建议性文件,即《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 并决定在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于今年付诸实施。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最新建议文本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应该成为“金融监管改革最重要的核心” ① 。
2. 立足我国银行业实际, 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银行的流动性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密切相关。与国外成熟经济体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金融工具非常多样化、银行资金来源更多地依靠金融市场、存款比较少等情况不同,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完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依靠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票据等批发性融资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少,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其特殊性。因此,加强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要重点关注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特别是银行存款结构和存款期限的变化、存款活期化趋势、存款与贷款的期限匹配情况、存款的理财化等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以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信托)、资本市场(如IPO)、民间融资等对银行流动性的冲击。(2)要积极支持银行拓展充实银行资本金,筹集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渠道,促进银行融资体系的多元化。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IPO、配股、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货币市场融资(期限超过1年的资金)、债券市场融资(发行中长期金融企业债券),此外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拆借中长期资金等,同时逐渐降低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充分吸引民间长期稳定资金,构筑银行体系长期稳定的融资格局。
3. 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机结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外汇占款持续扩大,释放了大量基础货币,这是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增加的主要来源。 为了回收或对冲市场过多的流动性, 我国央行被迫频繁使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从理论上讲,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既能影响市场利率和金融体系流动性总量,也能产生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效果;存款准备金制度从历史上看是为了避免银行的期限错配和存款挤提, 它的变动具有影响货币乘数的效果。因此,货币信贷政策与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政策的关系密不可分。 同时为了保增长央行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又实施了稳健偏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 使得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一直比较充裕, 加剧了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与货币信贷政策协调的难度。因此,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 找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结合点, 把握好货币信贷调控和流动性管理的力度, 也是我国央行贯彻宏观审慎管理的客观要求, 同时借鉴新西兰央行核心融资率流动性管理政策, 有助于我国结合实际, 寻找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流动性管理政策措施, 以降低我国银行体系的杠杆率、货币乘数和期限错配风险。
4. 结合我国银行体系实际, 努力增强流动性管理的实效性。总体上,设计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指标既要体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实质特征, 又要能够反映国际流动性管理的改革发展方向。 新西兰央行核心融资率指标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规定均提供了清晰的计算公式, 对于加权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系数也明确给出了相应的赋值边界, 显示出巴塞尔委员会和新西兰央行均致力于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可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监管性。因此,我国在实施流动性管理中也应对此给予关注,确定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可计量性、 可操作性和可监管性时,应能够反映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的实质特征,即负债的稳定性和资产的变现能力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如存款流失率的确定,国外零售存款的潜在流失率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该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而我国尚未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隐性全额担保。 同时指标设计上也要能够反映国际流动性管理的改革发展方向, 如我国目前监管指标设置中流动性缺口的计算主要以合同期限为准,而主要发达国家监管机构和风险评估机构则强调必须依靠实际期限等。
5. 建立银行体系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借鉴新西兰央行流动性管理的有益经验,构建银行流动性监测的指标体系,完善银行流动性统计报送制度,加快建立我国涵盖本外币流动性的银行体系监测制度。流动性监测报送频率可先按月、按季、按年进行,待完善后逐步过渡到按周、按月、按年监测。同时统一修订衡量银行流动性的监管数量指标,提高银行体系流动性监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科学性和前瞻性。探索建立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力争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6. 完善流动性信息披露制度, 逐步强化银行体系自律和信息披露职责。新西兰央行将建立银行体系信息披露制度作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措施。此做法对我国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在加强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时,要指导和督促银行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定期向市场披露实际流动性状况,使市场真实全面地了解银行的实际流动性状况和管理现状,强化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约束作用。同时要将流动性情况及流动性管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对于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要迅速报告监管部门,说明缘由,并提出拟采取的应急预案和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Magnus Saxegaard:Excess Liquid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Monetary Policy: Evidence from Sub-Saharan Africa. IMF,Working Paper,WP/06115:12.
[2]Rasmus Rufer and Vivio Stracca: What is global excess liquidity,and does it matter? EBC,Working Paper Series,2006(11):7.
[3]The Reserve Banks new liquidity policy for banks.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 Bulletin,2009(12).
(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卢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