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学朗
关于湖南磷矿产业的下一步设想和总体的要求是:一是增加资源储备,探明储量占全国的比重到2020年要从现在的11%上升到15%,提高4个百分点。二是提高产品产量,初级矿产品的产量由0.5%上升到5%。三是扩大市场份额,磷产业的销售收入与利税要达到全国的3%。
磷是植物生长不可替代的三大营养元素之一。在国情层面,我国以9%的耕地养活世界20%的人口。在省情层面,湖南人均耕地不到0.8亩,每年贡献给全国100亿斤以上的商品粮。由此可见,磷矿的开发和利用对国家和湖南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现状
国家现在把磷产业的发展当做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那么,湖南也应该响应国家的号召,把磷产业当做一项重要的事情来抓,特别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抓磷的开发更加显得重要。然而,如此重要的事情在湖南现状是什么呢?一句话评价是很不令人满意。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有资源潜力,但家底不清。我省有较好的磷矿成矿地质条件,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没有再开展磷矿找矿、磷矿资源评价、磷矿开发的科技研究。我省现在所开采的磷矿还是吃原来的老本,现在没有一家机构能够把湖南磷矿的矿床成因、矿产分布、资源总量、矿物组成、结构构造说清楚。
二、有较好资源,但利用太弱。湖南探明的磷矿资源储量一共是20亿吨。目前,全国磷矿的保有数量是186亿吨,按照这个数据推算,湖南的磷矿储量占全国的11%。磷矿资源听起来还是不错,但是湖南的磷产量,那就低得不能再低了。2010年湖南磷的总产量是36万吨,只占全国6800万吨的0.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磷化工产品世界上有200多种,我国长年生产的大概是100多种,而湖南磷化工产品基本上还是一个空档。这样的产量,这样的产业,与作为全国第四大磷矿资源分布省份的地位严重不相称。可以说,湖南省磷矿的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三、有技术力量,但并未攻关。应该说,湖南的技术力量在全国相当不错:中南大学采、选、冶,特别是选矿这一块的研究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是非常雄厚的;湖南化工研究院当年积累了一定的磷矿产业研究力量;当年兴办的一些磷矿企业,也进行过相关的研究。但是现在磷矿研究没有人牵头,也没有人自主开展这方面的攻关。正因为我们的技术没有人去研究,没有人去攻关,所以成为制约湖南磷矿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四、有发展要求,但缺乏引导。一些地方政府,比如石门县,去年分管的县长就曾带队到湖北去考察;一部分县(市)人民政府也开展了磷矿的招商引资工作。一些企业也愿意投资到磷矿的地质勘查与开发领域。但是没有单位来牵头,大都是自发的零星的行动。现在需要做的是把这些自发的零星行动变成全省的一种战略行动,将其变成全省可以协调的行动。
出路
关于磷矿产业的下一步设想和总体的要求是:一是增加资源储备,探明储量占全国的比重到2020年要从现在的11%上升到15%,提高4个百分点。二是提高产品产量,初级矿产品的产量由0.5%上升到5%。三是扩大市场份额,磷产业的销售收入与利税要达到全国的3%。最终实现这样的目标:产量扩大、产品增加、利税增多,把资源的潜能变成经济发展的动能。按照这个要求,下一步湖南磷矿发展的重点在以下六项工作: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由湖南省地质研究所牵头,组织中南大学、化工地质队、化工研究院、部分磷矿开发加工企业、重要资源县的人民政府在2012年完成全省磷矿、磷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从资源勘查、矿山采选、传统磷业深精加工、传统磷业科技攻关、政策引导方面着手,形成湖南省磷矿产业发展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
二、布局一批勘查项目。已有的探矿权包括商业勘探要依照厅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尽快地完成勘查工作,尽快地转入开发。现有的20多家矿山,只要是有资源潜力的,支持企业进行资源的勘查;企业资金不足的,由省厅支持进行勘查工作。对已经做过地质评价但是储量级别达不到设置采矿权要求的,选择一些矿山由省厅进行补勘,提高地质工作程度,使之达到设置采矿权的要求。
三、科学安排矿山开采。已有采矿权的,如果采矿权的规模过小,通过配置资源,增加开采的资源。像一年几千吨产量的企业,要通过配置资源,增加开采储量,调整开发利用方案,提高矿山的生产能力。对于分散的,一个矿区几个探矿权的矿山通过整合,以大并小,以强并弱,增加单个矿山的规模。没有采矿权的,加快编制矿业权的设置方案,加快采矿权的投放速度,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四、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在省级设置重大的科研攻关课题。一是采矿技术。二是低品位磷矿的选矿技术的攻关。湖南90%以上的都是低品质、难选的磷矿,主要是以胶磷矿为主,要加强开展选矿技术的集中攻关,一定要在低品位矿选矿上的实现重大突破。三是新产品开发,世界上有200多种磷化工产品,现在我省需要拉长产业链,扩大产品幅。
五、推进产业集约集聚。目前而言,我省磷矿产业存在散、小、差的问题。走资源的节约和产业的集聚发展的路子需要几方面入手:一是引入大集团大企业,引入重要的投资者参与湖南磷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其他的四个省的磷矿企业,当然还包括沿海一部分磷化工企业,利用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大力向全国推荐湖南的磷矿资源,宣传湖南的产业政策,吸引外面的企业到我们湖南。二是建立磷产业的示范基地。选择一两个地方,设立湖南省磷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为其提供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三是新企业的门槛,原来一个农民找几个人就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去申请采矿权,这样的事情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一定要提高准入门槛,原来已经发放了采矿许可证的,逐步地要达到最低准入的要求。四是推进矿山的整合,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整合,探矿权与探矿权之间的整合,采矿权与采矿权之间的整合,资源与资产的整合,乃至于下一步推动资本的整合,这就要求我们下一步在研究产业发展规划的时候将其作为一个重点来考虑。
六、推进资源利用监管。一是转观念,要转变重发证轻监管的思路,要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二是明职责。作为资源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重点是抓好产业的谋划、环境的营造;作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资源保障,推广先进技术,搞好优质服务,促进矿山发展、矿业发展、企业发展。在这次活动中,国土资源部门还要派出干部深入矿山、指导矿山、帮助企业的发展。选择一个企业,派一个干部,现场去指导,跟矿山同吃同穿同劳动;作为矿山企业,要肩负起企业的扩大、产品的延伸、环境的保护、社会责任的履行、等重要的职责。三是出政策,为磷矿业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磷矿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講话,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