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邦涛
金融物流是我国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流增值服务。它运用金融工具促使物流业产生价值增值,并通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金融物流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和客户的资本运作效率。本文拟通过对业务现状、存在问题等的研究,提出业务发展的思路。
1 金融物流的概念
金融物流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是指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2 金融物流业务市场兴起的原因
2.1政府
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当下政府越来越重视的事情,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及信贷政策无疑也为金融物流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方面,《合同法》、《担保法》和2007年7月出台的《物权法》中的某些条款都为金融物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法律环境上给金融物流业务增加了保障。金融政策方面,2005年7月银监会颁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2011年,为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题,深化银商合作,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商务部、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
2.2 中小型企业
一方面,我国中小型企业在解决就业、产业结构转型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民生问题上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我国GDP中的60%、就业人口的75%,以及税收的50%都来自于中小企业。因此,国家对其发展及融资的支持是既定的,并且是长期的。另一方面,从中小型企业的自身现状来看,其具有活力,不乏人才和市场,不足之处在于自身发展还不成熟,资产规模有限,应对风险能力不足,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资金容易出现紧张局面,融资成为一个难题。因此,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将是长期存在的。
2.3 金融机构
从几大国有银行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来看,近年来,其信贷业务比例逐步下降,而动产贸易融资类贷款在业务中占比却在显著上升,尤其在《物权法》颁布后,各大银行都加快了贸易类 “表外融资”的步伐。另外,从一些地方城商行来讲,其自身也希望通过更多的贸易融资获利来上市,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商业银行加入到与金融物流相关行业的合作行列中来。
3 金融物流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展瓶颈分析
3.1 金融物流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3.1.1 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不利于该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为行业进入门槛低,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强,越来越多的民营物流企业和监管公司加入,使得目前各监管公司之间监管费率价格竞争已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在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融资企业过分关注费率问题,而各家物流企业没有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做文章,反而形成了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这种现象不利于金融物流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1.2 受外部市场环境经济下行的压力
2011年,受欧美经济疲软、债务危机等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冲击,加之国内住房限购政策、物价上涨、通胀压力增大、民间高利贷盛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紧缩,部分大宗物资库存有所增加,经营压力增加。特别是11年以来经济下行造成钢材贸易市场产大于求、结构性失衡矛盾突出,能源市场需求萎缩,煤炭市场陷入低迷,这都对金融物流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
3.1.3 市场操作不规范
我国还处于金融物流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展金融物流业务的物流仓储企业鱼龙混杂,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行业竞争激烈,对金融物流业务了解不透彻、审查不细致,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以控制;部分融资企业投机取巧,采用重复质押、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手段恶意骗取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破坏了金融物流市场的健康运营;物流企业、银行、借款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相关业务操作混乱且标准不统一,而且缺乏规避和分散风险的转让机制和违约后的处置机制,甚至出现部分参与者或局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破坏金融物流业务运作机制的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以及金融物流参与者不断摸索解决办法,逐步规范市场环境,确保健康稳定发展。
3.1.4 专业人才匮乏
一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依托于大批的专业人才,金融物流业务理论的发展需要大批学者和行业从业人员共同努力。金融物流作为物流学科前沿性的研究,还有很多理论没有成熟,特别是在我国,关于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比较晚,配套于物流金融的法律制度等支撑体系还很不完善。从业人员方面看,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在精通物流、金融和法律,以及拥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储备上差距很大。
3.2 我国金融物流发展的瓶颈问题
3.2.1 监管法律关系的界定不清晰
在金融物流业务中,物流企业不仅要面临普通仓储保管人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因未履行妥善监管义务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储存期问,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融物流合同也应遵守此规定,即物流企业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质押监管风险和责任。但是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监管法律关系做明确的预设,所以对金融物流业务的开展方造成一些困扰,无据可依,只能通过在具体的合同案例中规定权利义务来达到各方面平衡。在当前金融物流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法律依据的缺失将对金融物流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束缚。
3.2.2 占有及租赁关系的有效性须明确
美国早在1952年就出台了《统一商法》,打破了传统上对不同担保形式的僵化分类 ,有效地明晰了物流金融中涉及的担保物权归属问题,使统一的担保物权公示性备案系统和登记制度得以建立,从而帮助了债权人在提供贷款之前就能够确定担保品的价值及其优先权效力。而我国目前只有《合同法》、《担保法》中的某些条款才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来判定相关业务纠纷的法律属性,对第三方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有效性尚不明确。如货权的验收及甄别,无论对质权人还是物流企业来讲都是个难题。如果出质企业将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或他人的物品进行质押、或将已经质押或受到监管的物品进行多次重复质押,将产生质权落空的风险。
3.2.3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当前,除一些实力雄厚的国有物流企业和大中型区域物流企业纷纷涉足金融物流业务外,越来越多的民营监管公司的加入使得目前各监管公司之间监管费率价格竞争已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与金融物流业发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成了十分严峻的问题,而这种缺失,很大程度上放纵了物流市场的无序化,制约了物流企业的正规化,影响了物流行业法治化。当前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的原因在于: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成为无序源头;2、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市场无序竞争。
3.2.4 风险控制能力不强,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风险管理是所有物流监管公司面临的永恒的课题。金融物流业务面临着诸多风险。由于不少物流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科学手段,没有对大量的一手资料进行相关的整理和分析,对风险还缺乏相应的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对金融物流各个环节中的风险点认识不足,出现问题措施不足。此外,因为当前金融物流业务的发展程度不高,物流企业和银行尚缺乏对业务情况的实时控制,主要障碍在于信息系统不够完善、沟通不够顺畅,难以覆盖金融物流的各个环节,不能及时、准确解决运作中出现的风险事件。
4 国有物流企业发展金融物流业务的思路
4.1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对物流企业而言,金融物流业务结构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金融机构结构优化和融资企业结构优化。在业务开发中某家质权人一家独大的格局,会产生一些潜在的结构性风险;同时,我们也认为,目前物流企业在业务开发中还存在另外一个层面的结构性问题——融资企业结构性问题。出质人以中小型贸易类企业居多,大型生产型或贸易型企业偏少。综上所述,在物流企业金融物流业务开发中,需将金融机构的结构性问题和出质人的结构性问题纳入准入的综合考虑范围。
4.2 加快与传统物流业务的结合
金融物流业务是物流业务的新形式,它的产生加快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和流动,为供应链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金融+N”(N指传统物流板块)发展模式是在传统物流各环节引入金融服务理念,如质押、保理、票据等业务,甚至是按客户需求提供高端的融资管理服务。“金融+N”可以是银行与物流企业共同开发,也可以是根据融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制订服务,其宗旨就是围绕客户的物流需求,在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服务创新,提供全价值链服务,以“金融”理念带动所有传统业务的发展。
4.3 大力发展内陆市场
航运物流企业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但中西部内陆市场是我国近年来经济增长的新力量,金融物流需求广泛。从沿海向内陆发展,重点发展中、西部内陆省份,深耕内陆中小城市及周边地区是发展金融物流的重要手段。
4.4 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
(1)做好金融物流业务规范化运作。包括:严格管控流程审核、合同整理;切实做好出质前期调研工作;重视客户的首次出质并完成高质量的盘库与核查;定期与不定期巡检加强现场管理。
(2)做好物流企业内部控制。通过企业的整体管控、协调能力,搭建跨区域的业务风险控制交流平台、不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针对业务运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在总部及各区域公司间进行充分地讨论,广泛参与,集思广益,控制风险。
(3)大力加强金融物流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中最广大的群体是监管员队伍。监管员是质押业务的第一线操作及管理人员,代表企业的形象也是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的最前线,同时也是出质人信息收集与分析判断的第一人,所以监管员队伍建设一直是金融物流业务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此外,物流从业人员需要通过参加培训、调研、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培养风险认知和解决能力,逐渐形成一批理论知识扎实、运作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
(4)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利用线上办公系统、网络等技术建立企业内部金融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市场信息、客户资源信息及时发布、交流与共享。二是利用信息系统记录业务从调研、立项、运作至解除质押四个阶段的所有文件,并可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业务数据资料整理、项目录入维护、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并与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业务做到实时控制。
参考文献
[1] 陈祥锋,朱道立. 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物流 [J].物流技术,2005年第3期.
[2] 孙路. 物流金融业发展现状[J].金融经济,2005年第16期.
[3] 孙统超,赵素霞.论我国物流金融发展现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
[4] 商务部银监会.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R].商秩发[2011]253号文.
[5] 李毅学,何宗平,冯耕中,王俊奇. 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9期.
[6] 刘桂英. 物流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8年第12期.
[7] 林洁.浅淡金融物流的风险与策略[J].长三角,2010年第8期.
[8]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关于物流业投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R]. 物联研字[2009]91号文.
[9] 王冬春,李毅学,冯耕中.我国物流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发展现状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12期.
[10]北京产业信息研究院.中国物流金融行业市场运行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R].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