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会 王宏江
摘要:体教结合是世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体教结合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运动员文化水平、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推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促进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受制度间的不配套、制度缺陷、路径依赖、制度执行失范等因素的制约,体教结合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优越性和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政府需要及时作出必要的制度优化,通过改革和创新来消除这些障碍,明晰各级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建立符合体教结合人才培养管理需要的新制度框架和有效的管理及监督体系,以确保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竞技体育;体教结合;后备人才
中图分类号: G 808.18文章编号:1009-783X(2012)04-0321-04文献标志码: A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三级”训练模式与经济市场化的大规模推进,以及多元化产权主体竞争格局不相符合,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体校的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的需要[1];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失,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体教结合”的功能、创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制度因素对于竞技体育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此,很有必要深入分析我国体教结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性阻碍和约束,作出科学的制度选择和调适。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可以提高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使运动技术水平和体育人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2体教结合的时代价值
体教结合是世界体育发展的趋势。国内很多专家都认为:“体教结合”既是竞技运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在美国,半数以上奥运冠军、世界冠军获得者都是大学培养的。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指出:竞技体育应重归教育体系[3]。由于脱离教育大环境,专业运动员文化水平每况愈下,他们退役后的生存能力受到极大挑战。构建“体教结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关乎竞技体育可否持续发展的大事,也与优秀运动员能否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有重要关系。
2.1提升运动员文化水平
让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回归教育,满足他们接受全面教育的权利,让他们科学系统地接受文化知识、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的教育,以成为合格的普通劳动者;让他们有机会选择参加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提升文化素质的同时,促进运动训练,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并在退役就业前获得一定的从业岗位需要的技能。
2.2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
体教结合,既能为国家输送更多竞技体育人才,又能带动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中国体育不重视教育,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中国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很重视体育,体育课程被其他文化科目随意挤占的现象屡禁不止,专家多次呼吁“开齐开足”体育课[4]。体质监测结果表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呈连年下降趋势是体态继续发胖,有氧耐力和视力继续下降,影响个人健康。
2.3推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国际研究结果表明,各国在精英体育领域投资的收益每况愈下[5]。同时,在我国传统举国体制下,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不仅成本高,且收益低,急需变革。“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解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我国训练体制如何进一步优化,涉及到我国竞技体育如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根本性问题。体教结合,有利于改变传统的体育部门单独、封闭培养专业运动员的模式;改革传统国家包办竞技体育的模式。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合作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让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成为可能,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
2.4促进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体教结合的模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不仅可以促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以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为建设全面体育强国服务。
3我国体教结合的制度困局
学校拥有体育教育的师资优势、场地优势、人才优势及科研优势,理所应当在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我国的体育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体教结合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也可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的高水平竞技人才;但是,现行的管理制度尚未为学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传统的“三级”培养仍然是国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导模式,体教结合的人才培养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为此,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体教结合尚存体制性障碍,“体”与“教”至今仍处于“两张皮”的状态[6]。如果缺乏制度的保障,甚至有制度的障碍,最终伤害的是中国体育事业本身。
3.1制度间的不配套
制度体系间的不配套容易引起冲突和矛盾。体教结合需要体育和教育2个部门的重叠管辖,其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在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操作规范等方面与现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存在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具体执行,更不利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具体而言,学校和教育部门积极探索体教结合模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同时,围绕奥运会、全运会、城运会等比赛的运动员选拔、竞赛组织等关键环节都是由体育部门操办,体育部门掌握着赛事资源,控制着国内的运动竞赛举办权及国际赛事的参与权[7]。运动员注册制度及传统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和限制了其他组织形式培养的竞技体育人才的进入。尤其是在“禁止运动员双重注册”的规定面前,为了能代表地方参加全国大赛,运动员接连“出走”。这样的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等社会力量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
3.2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表现为制度内容设计不合理、不科学、不严密,存在制度漏洞,缺乏可行性、可监督性、可衡量性等问题。1)体教结合运行过程中,因制度设计失误,引发教育不公平。一方面,教育部门用“免试入学”等解决优秀运动员入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进入名牌大学学习的优秀运动员也因为训练和比赛,长期在学校挂名,最后在多方协调下,学校“奖励”运动员文凭,以解决其学历和就业问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没有真正提高,其综合素质很难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运动员“分身”,同时在多个全日制大学攻读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就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这些明星学籍管理的放松甚至混乱[8]。2)与三级训练体系下相对完善的激励机制相比,现阶段的体教结合还缺乏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措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未能实现,社会力量吸纳有限。3)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制度是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变迁,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具有非连续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产权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3路径依赖
制度的演化往往会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成本或损失,形成制度变迁的阻碍力量。另外,制度变迁、扬弃或改变旧制度的过程,受初始条件的严格制约,有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着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9]。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这一重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路径依赖是不言而喻的。“路径依赖”的背后,隐藏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与阻挠,致使相关变革面临重重困难。我国各级体育管理干部和竞技体育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举国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专业运动员,或者是体工队家属。他们是传统体制的受益者,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对原有的制度有强烈的要求,并对其怀有深厚的“感情”, 只有巩固和强化现有制度才能保障他们继续获得利益,按照这一制度办事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所以,围绕着体育资源的占有和分配,形成了一个体育官员、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对传统培养制度有着强烈的要求,阻碍新的制度选择和供给。
3.4制度执行失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失范表现为有章不循,随意变更,执法不严。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管理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制度执行主体失范。制度执行主体失范可以归纳为“越位”和“缺位”。相关部门和学校着力制定了一系列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制度和措施,并得到了初步执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事的变更,这些制度的权威逐渐消失,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另外,由于各自利益的驱使,在制度执行方面很容易出现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推三阻四,或部门间争权夺利,期望掌控未来的潜在利益的现象,各种歪曲理解制度内容,钻制度的空子的“搭便车”、打“擦边球”现象也同时出现。2)制度适用程序失范。我国部分体育干部体育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于将各种体育违法行为看作是“内部矛盾”,习惯于对各类体育违法行为进行“内部教育”“内部处罚”,习惯于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审判。这看似“人性化”管理体育,其实是公然违法,很容易造成制度适用失范,即法治缺失,本来是需要独立、民主决策的管理事项,可能出现事前的合谋、达成妥协,导致民主程序走过场等问题。3)制度条文内容适用失范。另外,体育和教育2个部门管辖重叠,学生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由多部门共同管理,沟通衔接不当,很容易造成推诿、职责真空,出现“都不管”的局面,并导致制度的无效。
2010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从6大方面提纲挈领,以20个具体措施为中国“后奥运时代”如何解决运动员的教育、保障两大燃眉之急指出了方向。随后,各个省(区、市)也纷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于促进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步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以上3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缺失,《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遭遇难以想象的阻碍。
4体教结合制度优化
当代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事业正在进行转型,这种转型在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政府及时作出必要的制度供给,以确保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体”“教”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确立及良好执行。
4.1体教结合制度优化的总体设想
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教结合制度的改善与优化,既要考虑市场经济的社会前提和时代背景,又要以现实的眼光,对体教结合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理性思索,从而提出正确的对策与建议。具体而言,我国体教结合制度的建设应从制度自身的完善和推进配套制度的改革这2个方面进行。
首先,增强体教结合制度自身的协调性。这个协调性包括2个层面:1)制度制定层面,体教结合制度应当形成结构合理、具体制度齐备、体系完整的制度系统,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基本精神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或尽量减少相互冲突。当前,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即是立法滞后、部门分割与相关政策的不协调,导致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相关政策的冲突,进而导致综合效能的损失。体教结合有效运行的竞赛安排政策、注册管理措施、学习保障政策等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程度会影响到体教结合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的提升。2)在制度实施层面,迫切需要改变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分工中存在的重叠现象与管理真空,各部门分工一定要职责分明,同时避免管理职能重叠与管理真空2种可能出现的缺陷。
其次,推进体教结合的配套制度改革。为了促进每一个运动员全面、健康地发展,为了保证体教结合良好运行,还应加强体教结合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如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保障保险、有效监督等制度与措施,并确保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相应的政府层级及其职能部门。
4.2体教结合制度优化的基本原则
4.2.1促进合作原则
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10]。它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阻碍合作的因素,从而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体教结合制度的设计就是要降低“体”“教”双方合作的信息成本,降低不确定性,为实现有效合作创造条件。
4.2.2有效激励原则
所谓激励,就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励功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为前提的。体教结合制度优化就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明确界定体育及教育部门获取与其双方合作相一致收益的权利和收益,让双方具有合作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内在推动力。
4.2.3符合国情原则
体教结合制度优化还取决于环境条件,需要理性尊重和对待我国的传统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并将其融入体教结合运行及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具体而言,就是要客观分析、理性应对现代中国竞技体育及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需要及趋势,结合时代背景和环境条件,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用社会机制、市场机制来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
4.2.4衔接配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