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科 郭凤芝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理论;成反比理论
[摘要]“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简称成正比理论)是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简称成反比理论)这个经典命题中演化出来的。成正比理论自提出以来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兴趣和激烈的争论,相关研究和争论绵延了半个世纪。既然成正比理论是从成反比理论衍生出来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构建成反比理论的标准表达式,在放宽或改变成反比的假设条件下研究成正比,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5-0018-09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简称成正比理论)是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简称成反比理论)这个经典命题中演化出来的。成正比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初次提出以来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浓厚兴趣和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断断续续历时半个多世纪,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即使是成正比理论的支持者,其学术观点也不尽一致。2011年,孟捷教授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上相继发表文章,将成正比理论概括为五个基本命题,并将其中的三个命题定义为成正比理论的“硬核”,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地论证成正比理论的文献。何干强(1986)、张衔(2011)、马艳(2011)、张忠任(2011)等相继发表文章,从不同角度正面探讨了成正比理论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沈尤佳、余斌(2011)等则试图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成正比理论的某些观点提出批评。成正比理论的反对者往往引用马克思的以下命题,即“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来反对成正比的观点,认为成正比和成反比是互斥的,不能同时存在。与此同时,他们还倾向于把成正比学派的观点作为一个同质的整体不加区别地批判,忽视了该学派的不同学者在观点上的微妙差异,从而不可避免地使其批判显得缺乏针对性①。
笔者仔细梳理了近几年来关于成正比理论的文献后发现①,成正比学派的学者在“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的理解和表述上存有较大差异。这一点妨碍了人们对该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如果“成正比”是一个真命题,那么它就应该有统一的假设前提和一致的表述方式,而不能在“成正比”的名义下各自表述。实现这一点有助于减少对该理论的怀疑和诘难。简单归纳一下,对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至少存在以下几种表述方式:(1)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规律将不再成立;(2)由于资本运动是个别企业资本运动与全部门资本运动并存的,那么反映它们运动规律的两个命题(成反比和成正比)也是并存的;(3)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之间的关系;(4)一般而言,个别企业、同一部门或行业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会使商品价值总量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是因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多或少都会伴随着劳动的复杂化和熟练程度的提高;(5)生产者的价值转换系数与其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与此类似的一种表述方式是,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6)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7)商品价值量不是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是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成正比,不能把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产生的结果(单位时间的产出价值增加)看做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持“成正比”的学者中,除个别学者外,几乎都认为“成反比”和“成正比”是并行不悖的,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一点应该引起反对“成正比”的学者的充分重视。
笔者还发现,在围绕成正比理论的文献中,使用的概念往往也不一致,如商品的价值量究竟是单位商品价值量,还是部门全部商品抑或全社会全部商品的价值量?劳动生产率究竟是部门劳动生产率,还是个别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抑或是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等等。如果没有共同的概念基础,就会给成正比理论的研究和争论带来很多困难。所以本文的思路是:把所谓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由此出发重新审视成正比理论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性,进而证明“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这个命题的正确性。
一、“成反比理论”和“成正比理论”共同的核心概念
“成正比”是从“成反比”这个经典命题中演绎出来的,而且几乎所有持“成正比”观点的学者都认为“成反比”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不妨把“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从公理出发确立“成正比”和“成反比”共同的概念基础,即核心概念,为此我们的确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中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不久即提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个问题,他说:“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作为对这个命题的进一步说明,马克思同时指出:“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了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从马克思的这两段话,我们可以概括出“成反比”的公理化表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但是,仔细推敲,这样的表述方式仍存在很多歧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假设条件是什么?一个命题得以成立必定有其特定的假定条件,“成反比”这个命题也不例外。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成反比”的假设条件,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不存在假设条件。“成反比”是建立在如下假设条件基础上的:(1)部门假定,即生产相同或相近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者构成一个部门,只有在部门假定的基础上才能定义商品的价值,不同部门的商品构成的商品集合因其使用价值不同,不能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然也就不能用来定义价值和价值量。(2)同一劳动假定。什么是同一劳动?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①。对此我们认为应结合特定的语境解读同一劳动,而不能泛泛地将同一劳动解释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或者抽象的人类劳动或者别的。同一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这是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在上面这段引文中,同一劳动应该是指同一部门劳动复杂程度相同的劳动,是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有了同一劳动假定,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才能提供相同的价值量。(3)同一时间假定。同一时间是指等量长度的自然时间,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把“同一时间”解读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提供相等的价值量”这句话就可以转译成“等量的价值量提供相等的价值量”,这是同义反复,在逻辑上根本不成立。
第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中的商品价值量究竟是单位商品价值量还是该部门商品的价值总量?是商品的个别价值量还是社会价值量?马克思在提出“成反比”这个经典命题时并没有明确“商品价值量”的确切内涵,这也是造成“成正比”理论的正方和反方之间争论的原因。我们认为,首先,这里的“商品价值量”指的就是单位商品价值量。其次,这个单位价值量既适用于率先实现生产率进步的个别企业的单位个别价值,也适用于技术进步在该部门普及后,该部门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量。劳动生产率进步先是造成个别先进企业的个别价值下降,然后通过竞争又造成该部门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下降。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是以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在劳动生产率变化前后没有改变为前提的。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是孟捷教授的提法,它和单位商品价值量不是等价的概念,而是根据马克思的“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这个命题提出来的。
第三,“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这个命题中的劳动生产力是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还是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甚或是全社会不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根据上面第二点的讨论,当个别先进企业实现劳动生产率进步时,劳动生产力指的就是该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力,但劳动生产率进步已经普及到全部门时,是指部门平均劳动生产力。一般而言,只要承认上述“成反比”的三个假定条件,劳动生产力就不可能是全社会不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这个公理的完整表达包括一个命题、三个假定和两个定理,即
命题: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
假定1.同一部门假定;
假定2.同一劳动假定;
假定3.同一时间假定;
定理1.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
定理2.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这个公理的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成反比”和“成正比”共同的概念基础,也为进一步证明“成正比”这个命题的真伪提供了清晰的逻辑思路。正如前文所述,持“成正比”观点的学者对“成正比理论”存在不同的表述,用上面建立的公理作为标杆,本文暂不考虑“个别企业、同一部门或行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