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词一直是语法研究的重点。自《马氏文通》起,汉语语法学界就开始了对介词的关注,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对于”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常用的介词,受到各类词典与几本常用《现代汉语》教材的重视。现把近30年来的研究成果从“语法意义、句法位置、话语功能”三个方面做一回顾。
一、语法意义
较早关注“对于”并作系统论述的是《现代汉语八百词》(以下简称《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虚词例释》(以下简称《虚词例释》)。
《八百词》(1980:158):“对于”,介词,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多跟名词组合,也可以跟动词、小句组合。“对于”除用在主语之后,还可用在主语之前,有停顿。例如:
a.“对于”后面的名词指动作的受动者。
我们对于任何问题都要作具体分析。
b.“对于”后面的名词、动词指涉及的事或物。
这种气体对于人体有害。
c.“对于”可加“的”修饰名词或动名词。
对于一件事情的看法
对于改进工作的建议
《虚词例释》(1986:168):“对于”,表示对待关系的介词,其作用在于介绍出关系的人或物。依据“对于”与动词是否存在支配关系,着重分析了“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修饰动词的用法,并详细地分为五类。例如:
a.“对于……”修饰的动词,意念上不支配“对于”的宾语。
对于他弟弟,他简直毫无办法。
b.意念上受主要动词的支配。
对于一切包含反民族、反科学、反大众和反共的观点的文艺作品必须给以严格的批判和驳斥……
c.形式上属于第一类型,意义上属于第二类型。
现在,我想对于党章草案中关于党员的规定作一些说明。
对于这个事实,人们是无法否认的。
d.这一类本应属于上述三类,但因句中“对于”的宾语意念上又受另一介词支配,所以单独列出讨论。
对于黄色工会,只有同它拼命。
e.“对于……来说”强调所提出的论断、看法同相关的人或物的关系。
对于青年学生来说,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向前看。
无论是《八百词》还是《虚词例释》,它们都注意到介引成分与句中主要动词间的支配关系。这是过去所主张的,认为“对于”的主要功能是引导受事。同时,也都注意到“对于”所介引成分有时并非动词的支配对象。《八百词》提出这是一种关涉关系,例如“这种气体对于人体有害”,《虚词例释》中“对于他弟弟,他简直没办法”,但对于这种语言现象并未作出系统解释。
王珏(1986)针对《八百词》中“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只能用‘对,不能用‘对于”提出了质疑。他发现“对于”可以像“对”一样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对待关系。
刘顺(1998)在分析“对”与“对于”语法意义异同的前提下,探讨了两者互换的条件。“对于”和“对”一样,都可以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都能指示范围,都可表示强调。同样,刘文也否定了《八百词》所说的“表人与人之间的对待关系只能用‘对”的观点。对于为什么“对”的语法意义总是比“对于”更广泛,刘文从介词虚化的角度作出解释。关于二者的互换,刘文强调“句首”与“停顿”起到标记的作用。由“对”或“对于”组成的介词短语用在句首时,可以互换;介词短语后面有停顿时,可以互换。
李琳莹(1999)从对外汉语教学中出现的易错句入手,按介引成分与动词之间的关系,把“对”所构成的介宾短语后面的主要动词或形容词区分为四种情况:1.表示具体的言语行为或动作行为;2.表示心理活动或情感态度;3.表示行为所针对的对象;4.表示判断、描写或叙述的。在此基础上,文章还对句中动词、形容词的特点进行考察并分类。李文是继《八百词》《虚词例释》之后,对介词“对”的语法意义分析得比较细致的一篇文章。
此外,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对于”作定语时该结构的歧义现象入手分析“对于”的语法意义。
我们认为以往研究注意到介引成分与句中动词存在特殊关系,但对于这方面的论述往往较多地凭借语感和直觉,并未给予详实的证明。另外,有些介引成分与动词无关,它们或与名词有关,或与整个句子有关。如“这些都是一个人,两个人,几个人,少数人的事情,对于革命不起什么作用。”(欧阳山《苦斗》)
二、句法位置
以往分析认为,“对于”的作用是“突出动词支配的对象,通过‘对于使动作的受事者或处置对象位于动词之前,处于醒目的地位”(刘月华《使用现代汉语语法》,2002:514)。[3]介引成分与句中主要动词存在支配关系,这引发学者从“对于”句与主谓宾句转化的角度研究句法情况。
傅雨贤(1981)首先提出了“对于”句与“主谓宾”句转换的条件。通过考察介引成分与谓语主要是与谓语动词的关系,得出能否转换的三种不同情况:1.谓语动词后边不带别的成分或只带形容词补语、动词补语、数量补语,可转换;2.动词谓语后边带有“得”字标志的补语,无法转换;3.谓语动词属于“进行、加以、作、有、具有、是”这一类,其宾语是个动词,不能直接转换,需经略微改动才成立。
张永胜(1992)从句式上对“对”与“对于”的异同作了探讨,归纳出具有相同用法的六种基本句型。关于两者的不同,其文章指出,“‘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经常充当句首的修饰语,特别是全句的修饰语,而‘对组成的介词结构主要用作句中修饰语,用作句首的情况较少”。
张豫峰(2004)依据“对于”前后的词语和句中主要动词的语义关系概括为三种句法形式:1.N1+对于+N2+V,N1、N2是V的施事和受事;2.N1+对于+N2+V+N3,N1、N3分别是起事和止事,N2和N3有语义关系;3.N1+对于+N2+V+N3,N2和N3无语义关系;与N1+对于+N2+V相同,N1是V的施事。文章从配价的角度考察了每类句式主要动词的特点:1.往往是二价行为动词;2.多为二价关系动词;3.为二价关系动词或一价形容词。
关于句法的考察,较多地集中在与主谓宾句的转化、与“对”字句的异同上,而忽视了“对于”句本身句法位置情况。在统计语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X”主要有四种句法位置:S+对于X+V、对于X+S+VP、对于X来说,对于X+的+XP。但不同时期所处位置又有明显变化。现代语料中“对于X”一般处于主谓之间,作状语;而调查当代语料时,这一结构更倾向处于句首。
三、话语功能
王建勤(1992)最早从话语的角度来分析“对于”。从话语的“主位结构”和“信息结构”出发,对传统的语法分析予以否定,提出“对于”本身并不表强调,“对于”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将句中非焦点信息主位化。因此在言语交际过程中,发话人通过“对于”把述位的非焦点信息主位化,以此来突出述位的焦点信息。除具有主位化功能外,“对于”还有限定、接应、对比的功能。
陈昌来(2002)认为介词的主要功能主要体现为介词有话题标记的功能;介词有帮助凸显焦点的功能;介词在篇章中可以作为句子或小句、段落之间连贯的形式标记;介词前置定位功能往往可以使某介词短语在篇章中起到管界作用;连用统一介词可以起到分类列举的作用,往往构成修辞上的排比格。
聂仁发(2005,2007)相继对“关于”“至于”的话题标记功能进行了研究。在统计与调查的基础上,从句法结构、语法意义、交际功能三方面分析相关句式,提出话题的语法意义是主题,同说明具有“主题—内容”的关系。
介词作为话题的有标形式,早已引起我国语法学界的关注。虽然对“对于”的话语功能略有论述,但尚未做专门的研究。介词“对于”常位于句首的特有外在形式,值得我们去思索。此外,“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常常出现错误,与“关于”“至于”有混同的情况。其中原因也需要深入分析。
总的来看,近30年来对介词“对于”的研究成果尽管丰硕,但主要是从与“对”的异同出发考察“对于”,集中于对“对于”的语法意义的研究,其句法位置、话题功能研究比较薄弱。而语义的考察也仅仅停留在与动词的支配关系上,尚未得到全面的分析。如“对于”的语法意义,已有研究更多地关注所介引成分与谓词的关系,常常将“对于”句跟主谓宾句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对于”的主要语法功能是引导受事。其实,“对于”除了上述语法意义外,有时所介引的成分与同体词有关,比如充当名词的一个配价项;也可以同小句建立语义关系。这三种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与谓词、体词的关系是一种直接语义关系,投射在句子平面,介引成分是谓词、名词的必有语义成分;与整个句子的关系是一种超出句法范畴的语义关系,这也使得“对于”带有话题标记色彩。
(本文是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被评为宁波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优秀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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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磊浙江慈溪 宁波大红鹰学院3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