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杨
“依法治国”、“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大清新刑律”、“我国最早的民事诉讼法”这些词句,大家肯定都听说过,中学时历史书上都曾对这些有所描述。可是说到沈家本,很多人都不认识了,其实上面那些词句跟沈家本都有关系。别着急,这期带大家走近法学家沈家本的故居,大家慢慢往下看。
出了宣武门地铁站往南,走不远就是下斜街。金井胡同与下斜街相交,大概走个50米便能看见金井胡同的标牌,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故居便深藏在这条胡同里。这胡同不算太长,不一会便找到了金井胡同1号,院子东边墙上挂着两块牌子,绿色字体书写的文物保护告示,上有几个大字:“沈家本故居”,下面两行小字分别是:一九九零年、一九九一年,北京宣武区人民政府、宣武区文化文物局。说明这座旧居,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由国家作为文物保护起来了,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能想到保护一个清末的法学家的故居,确也是件不简单的事了。
沈家本是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住进了金井胡同1号的这所宅院。这一年沈家本荣任了刑部大员,他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买下了金井胡同里破落的吴兴会馆作为自己的宅院。据史料记载,沈家本的宅院坐北朝南,平面呈矩形,共有三进院落,最前面的是高大宽敞的广亮大门,门前设垂花踏步,对面设影壁,门的两侧连接有门房二间和倒座南房六间。故居内整组建筑布局严谨,宽敞实用。
故居现状
走进故居,现实的情景与书上记载的大相径庭,这里俨然是淹没在众多大杂院中的一个。只见大门破旧,门口一侧明显有着冬日里堆过煤球的痕迹,旁边堆满了杂物,两侧门上挂着几个信箱。刚进门的影壁早已拆除,现在已经被见缝插针地盖成了一间简易房。
就在我拍照时,有一位老太太从外面回来,她热情地跟我介绍起来,这里曾是建于清代的一处“吴兴会馆”,属江南吴兴地方设在北京的一处会馆。到清末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此处的会馆已逐渐衰微,才由沈家本购置成为他的私家宅第。老太太又继续指着北面的一栋二层小楼,介绍道,这楼就是当年沈家本用于读书并著书立说的有名的“枕碧楼”。朝西的木楼梯,扶手上的油漆早已脱落,露出了里面苍老的木芯。柱子和窗子都是木制的,看来都是原始的,只是墙体是砖的了。
我踏上枕碧楼的楼梯,脚下的木板随着我的走动吱吱作响。在忐忑与不安中,我终于登上二层的楼台,正南对着一小走廊,左右两侧各有两间屋,分别住着两户人家。伏窗望去,虽无花木扶疏,视野依然开阔,后廊檐还在,非常宽,木柱从一层的地上一直伸到二层楼顶,楼下的客厅前成了轩豁的凉棚。
当年,沈家本从清廷退职之后,就是在这个客厅接见了梁启超、沈钧儒等民国风云人物,包括袁世凯当大总统时派人请他出任司法总长而被他拒绝,也是在这客厅里。楼上的书房,既是他藏书的地方,也是他写作的地方,他的多部著作如《枕碧楼偶存稿》、《枕碧楼丛书》、《枕碧楼日记》等浩瀚的著作等都是在这里写成的。他在此楼藏有5万余册的书籍,如今不知这些书都弄到到哪儿去了。
沈家本的历史地位
现在人们对沈家本很陌生,但他却是一位非常值得我们记住的人。初识沈家本源于一个学法律专业的朋友,从朋友的口中对他略知一二,后来不经意看到关于沈家本生平的描述,便对他的事迹产生了兴趣。作为清末维新变法中的修吏大臣,他是近代第一位称得上法学家的人,说他是我国法学的奠基者,如同说鲁迅是中国文学的旗手一样,其地位与价值相当,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同样,他也是“依法治国”这个理念的首创者。
1902年沈家本与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沈家本受命为修律大臣期间,最主要的活动是修订旧律、创制新律的立法实践。修订旧律,即是对《大清律例》的全面改造,改造成果主要体现在《大清现行刑律》中,该法典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的刑罚,禁止刑讯和买卖人口,废弃了奴婢律例,统一了满汉刑律。
沈家本在主持修订法律期间,还积极为将来法律的施行做准备。他奏请设立法律学堂以造就新型法律人材。1906年,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京师法律学堂的开办堪称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创举。
此外,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虽然这些新法典未曾实行施行,但制定本身就已经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了。
1911年5月,清政府为挽救危机实行新政,成立了“皇族内阁”,沈家本辞去法部左侍郎一职。退出官场后,沈家本致力于《刑统赋解》、《粗解刑统赋》、《刑统赋疏》的整理。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清政府在清廷四面危机的情况下,被迫起用袁世凯组阁,沈家本被任命为司法大臣。1912年,清帝退位,沈家本的仕途生涯随之告终。
中华民国成立后,由于沈家本在法律方面的显著成就,袁世凯任命他为司法总长,但沈家本已厌倦了官场生活,他称病不出,专心著述,完成了他的最后一部著作《汉律摭遗》。
时光无情,沈家本壮志未酬,却已心余力衰。1913年7月12日他在北京枕碧楼家中去世,享年73岁。1914年,袁世凯为沈家本墓题词“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
提出行政、司法权分离第一人
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合一,但是在沈家本看来,司法权应从行政权中分离。1906沈家本上奏:“中国行政司法向来未分离……审判分权,系属创举,内则树直省之准的,外则系各国之观瞻,其事极为重要。”
之后清廷对各部院进行了调整和任命:法部尚书为戴鸿慈,左侍郎为绍昌,右侍郎为张仁黼(念fǔ),大理院正卿为沈家本。同时,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
大理院就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因此,沈家本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的院长。沈家本的品级低于同为司法机关的法部尚书,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位置低于最高行政机关,这多少反映了近代中国人追求审判独立的艰难性。
晚清财政紧张,僧多粥少,沈家本不得不为经费而伤脑筋。1906年11月19日,沈家本上奏朝廷要求给大理院拨款,朝廷批准了其请求,但是只打了个白条。虽然在皇权之下的大理院与大理院正卿,谈不上任何独立性,但大理院从行政中分离出来却是审判独立的前提,因此,沈家本的言论以及沈家本的努力毕竟是中国审判独立迈出的第一步———尽管这一步迈的很艰难,但是意义非凡。
尾记
老太太又告诉我说后院有一棵皂荚树,全北京也没有几棵这么粗这么老的皂荚树了。就是这院子和这楼最后拆了,这棵树也得保留!我按着老太太的指点,走过曲曲折折来到后院,只见那棵皂荚树,被几所房子包围着,树干很粗,两人怀抱才抱得过来,树皮裂如沟壑纵横,枝干遒劲似龙蛇腾空而舞,干枯的枝条已绽出嫩绿新芽,显出旺旺生机。看其样子,似在与周围的环境做顽强的抗争,努力争取其生存的一席领地,此时,看到大树的形象不由得让我想起沈家本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