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钟摆:国企改革的破局根本

2012-04-29 21:07卫祥云
商界 2012年5期
关键词:体制民营企业思路

卫祥云

国企改革是最近的改革进程中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在博鳌论坛上指出,中国国企改革事关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败,破除国企垄断,降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中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然而,改革国企绝不是消灭国企,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国企都是崛起中国家的支柱。在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中,主要涉及分配问题、思路问题、垄断问题、效率问题和体制问题。

分配问题。当前对垄断大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而且这一问题越积越大,深为广大民众诟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虽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和经理期权等主张,但其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我认为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盲目地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国外企业相类比;二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分配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准公务员”管理,如“行政级别制”和“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等。

思路问题。在通过“抓大放小”战略,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以后,改革的动力有所减弱,改革的方向似乎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发生偏离,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很多简单问题被复杂化了,一些具体问题又被抽象化了,理论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教条化了。

所以我认为,垄断和公益性国有企业不能“股份化”,企业管理应实行“准公务”管理。在具体改革思路上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凡涉及资源垄断、行政垄断、国家安全、军工和具有公用性质的国企,一律应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在上述领域已经实行股份化的国企,应分期分批回购,回归国有体制,从而确立一套严格科学的国企管理模式和架构。二是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应逐步退出,让位于民营企业。

垄断问题。我坚持认为,国有垄断企业不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有二,一是产权明晰且要落实到自然人,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是全体人民的;二是企业资产可以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产权十分明确,即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当然,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是应该鼓励这样改革的。而在垄断性和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搞民营企业的进入试点。试验成功后可推广,不成功就停止。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允许民营企业搞试点,而过早地引入了外资或外企。

因此,我们对国企改革的研究重点,首先要正确区分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然后分类研究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改革。我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只有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目前在国有垄断企业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即使不是最优选择,也应该是最正确的选择。同时,我认为这种改革思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业的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效率问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孰高孰低,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亦不同。国资管理部门往往引用绝对效益和同比增长率,但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要的是“政绩”,而非“实际效率”。我举两个例子:从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企业公开披露的经营情况看,资产利润率只有2.83%和3.49%,比存银行的利息还低很多。另外按照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统计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5%,而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以上,相差50%。

这两组数字完全可以引起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和思路的反思,即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进行校正。

体制问题。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长远目标出发,还是要把重点放在体制改革上。我认为如果再不厘清国企改革的思路,对国企体制改革进行校正,将对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并影响到诸如政府职能转变等其他方面的深层次改革。当前,要使国有企业改革走上正确的道路,就必须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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