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现象何时休

2012-04-29 00:44金语桐
今日中国·中文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周宇临时工欧阳

金语桐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近年来临时工惹事实在不少。福建南平警车伸出脚擦鞋的驾乘人员是临时工,“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文件也是临时工伪造的,云南民族大学“卡诱”女生陪酒的当事男子是后勤临时工;放言“收费一万不是大事”的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

分析众多新闻现象,有媒体评论员认为临时工已是“高危岗位”。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临时工成了“替罪羊”,似乎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那么,临时工真实的生活状态究竟是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的生活

来自山西的郑晓霞在北京一家家政公司工作有5年多了。至今,仍是一名临时工。因为每年农忙时和春节期间她都要回老家呆上一段时间,所以公司不和她签长期的合同。

郑晓霞说,他们村一多半的人都在外地打工,她也是通过老乡介绍到这里来的。

“做小时工很辛苦。”郑晓霞介绍说,每天早晨5点多就要起床,6点钟就要到客户家做早点,收拾房间;9点钟赶到一个公司去打扫卫生;11点到第三家做午饭,打扫卫生;晚上6点钟做好晚饭,6点30分再到第四家做晚饭;8点多才能下班。

“回到宿舍累得什么都不想干,只想好好地休息,但是宿舍的环境很差,八九个人住在一间20多平米的房间,大都是临时工,哪里有活就去哪,生活作息都不固定。”郑晓霞无奈地说,老公身体不太好只能陪着孩子们在老家种点地,她独自一人出来打工。

郑晓霞有两个儿子都在上学,孩子们挺争气,学习都不错。“我努力赚钱,就是为了给孩子们攒上大学的钱,再苦也得坚持。”她自豪地说。

北京丰台区六里桥社区的李鑫说,感觉临时工随处可见。“小区里的保洁员和保安,三天两头换;餐厅的服务员和理发店的洗头妹能干满一年的都很少。我经常去的一家美容店,那里的女孩一般都是出来工作几年,然后回家嫁人。”他说。

中同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指出,“临时工”曾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同工不同酬

“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能入编。”30岁的周宇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年多了,虽然干的活和同事们差不多,但福利、待遇却相差很多,每每想起这些,周宇都很无奈。

周宇是被原单位借调到现在这个单位的,工作一年后,周宇和现在单位的领导、同事相处得很融洽,也不想再回原单位,但是编制迟迟解决不了。

像他这样的编外临时工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一个月也就3000多元的收入;而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加奖金至少有五六千元。“就连中午的伙食补助,单位也区别对待。编制外的每人每月补150元,编制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逢年过节的福利也比编制内的少了一半。”周宇叹着气说。

“进了编制就意味着有稳定的工作,在这个事业单位,好多人都是从入职干到退休。”周宇说,他作为一名编外人员,为了能留下,干的甚至比编制内的还要多,别人不愿意加的班,他加;别人不愿意干的活,他干。就这样,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不能干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

在很多机关里,临时工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實,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在法律改制之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欧阳继华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大大低于使用合同工;同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派遣工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可以大大减少用工成本。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同派遣公司签订工作协议;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基本与过去的临时工相同,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其他人竞争工作岗位,随时可能被辞退,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劳动派遣人员成为了“长期固定临时工”,其处境十分尴尬。他认为,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为何会有这么多临时工?欧阳继华认为,这其中有正常需求。如棉花种植企业,每年棉花丰收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采棉工人,在收获季节期间进行劳动。还有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食堂、保洁等,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有益处。

“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欧阳继华说。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持续发展显然不利。

欧阳继华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这个历经12年“五审”才出台的法规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为“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该规定比较有现实意义的解读是,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欧阳继华指出,这条规则虽然简单但意义深远,它意味着,此后再遇上类似粗暴执法的事件进入问责阶段时,“临时工干的”将不再是一个合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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