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家产争夺战的爆发,霍英东生前曾对其遗产作出谨慎安排,细致到每位继承人每月领取的金钱数额。数十年的精心安排,为何在他去世5年后突然遭遇暗礁?到底他的安排缺陷在哪里
近些年来,中国富豪家族频频发生遗产争夺案,每次都是满城风雨。
2010年2月,历时两年、涉及千亿港元的龚心如遗产争夺案,随着法院的一纸终审,方以“风水男”争产失败而落幕;2011年春节前后,“赌王”何鸿燊家族爆发“分燊家”之战,几房妻儿公开争夺何鸿燊的赌业身家,被香港媒体形容为“从虎年打到兔年”。
这一次,轮到霍英东家族了。
2011年12月19日,霍家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霍英东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起诉包括二哥霍震寰(霍英东集团总裁)在内的16名霍氏家族成员,指责霍震寰侵吞至少14亿元港币遗产,要求取消霍震寰和姑姑霍慕勤的遗产执行人身份,改由已退休的法官罗志杰代替。
此事给香港传媒添上了豪门争产报道的猛料。2006年10月,83岁的霍英东在北京病逝。当时,无论是长子霍震霆,还是二子霍震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皆言家业的继承已被“妥善安排”。而今兄弟公然内讧,不但让霍氏家族内部矛盾公开化,更拉开了霍氏家族神秘巨额财富的冰山一角。
2006年霍英东去世时,霍家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全球第118位,资产估计为37亿美元,2008年,福布斯估计霍氏家族财产约45亿美元,排名香港第九。不过由于霍家家族生意一直没有上市,霍家到底有多少家财,于外界一直是个谜。
祖籍广东番禺的霍英东,生前一度被称为“红色资本家”,有“爱国商人”的美誉。在香港,霍英东在贸易、地产、基建等领域都曾执同业之牛耳,其逝世后留下的财富分布也极其广泛。在中国内地,霍在体育、教育和医疗等领域频繁捐助,广州白天鹅宾馆、洛溪大桥、南沙港等地标,早已成为他推动珠三角发展的历史见证。
为了避免家产争夺战的爆发,霍英东生前曾对其遗产作出谨慎安排。1978年5月20日,霍英东订立最后一份遗嘱,委任霍震寰、霍震宇、其妹霍慕勤及妹夫(已去世)担任遗产执行人,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剩余的遗产,而是按月支付定额生活费给各受益人,细致到每位继承人每月领取的金钱数额。
霍英东于1978年就通过遗嘱安排好身后事,可谓深谋远虑。即便如此,在其去世5年之后,霍家内讧骤起因遗嘱执行人的纠纷闹上报纸头条,也让人唏嘘不已。
三子分别继承三大事业
2006年去世的霍英东娶有三名妻子(香港法律在1971年7月成文的《婚姻法》生效之前,只要按照中国传统婚俗的三书六礼迎娶妻妾,一概被政府承认),共13名子女,其中长房育有三子,分别为长子霍震霆,65岁;次子霍震寰,62岁;三子霍震宇,57岁。霍震寰中学时代即赴英留学,后在加拿大学习财务会计专业。霍震寰回港后,将海外先进的账务和资本运作理念、操作手法运用于公司,被霍英东逐步安排为家族的财权和人事权的执掌者,成为家族的实权人物,其家族声望亦超过长兄。
按照霍英东的遗训,上述三子分别继承其三大事业,霍震霆掌管体育事业,霍震寰接管家族商业王国,成为霍英东集团董事兼总经理,霍震宇则被安排接手南沙开发计划,其他各房子女则不得从商,转而从事律师和医生等职业。
霍震宇在诉状中称,霍英东在1978年立下遗嘱,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妇、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遗产执行人,但在霍英东妹夫去世后,遗产执行人变成3个,但由于姑姑霍慕勤年事已高,实际上,遗产执行人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
遗嘱规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遗产分配,每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费,三名执行人的期限为20年,从霍英东去世后开始计算。
诉状称,在霍英东去世后,霍震寰就自称拥有一批家族资产,包括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的350股股份、三家总市值至少7亿元港币的海外公司以及至少3个共存有7.3亿元港币、霍震寰与霍英东的海外联名户口。
此外,霍震宇还称,霍震寰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多次在家庭会议上用各种手段要求各房成员签署文件,指上述三项资产归其所有,若不签署,众人只能获得每月定额生活费,而不能分得任何遗产。但最终只有二房三房签署了协议,并未经霍震宇以及其姑姑同意,霍震寰将5亿元港币分给二、三房。
霍震寰还被指擅自分配价值约9000万元港币的珠宝,以及未披露详细遗产账目。
对于年届85岁的姑姑霍慕勤,霍震宇认为其健康欠佳,且在霍英东去世后一直未参与遗产分配的事宜,霍震宇曾多次去信接触,但没有回应,所以要求一同撤换。
对于上述种种指控,霍震寰反驳称,父亲早已将产业交予其管理。香港媒体援引霍震寰的话称,其持有的霍兴业堂置业的350股,是自掏腰包出钱认购,属于私人财产,而三家海外公司的股权则是当初父亲交予的。霍震寰表示,霍英东在1972年将三家海外公司的不记名股票放于一信封内,存放于苏黎世,在上世纪80年代初,霍英东指示将该信封放于霍震寰名下位于日内瓦的保险箱内。
不过,霍震宇对于上述说法不以为然,认为即使父亲将股票交由其保存,也只是替父看管而已。看似局外人的霍家长房长子霍震霆对遗产案并未作出评论。由于香港高等法院尚未排定聆讯日期,无法判断遗产争夺何时能有结果,但以此前的案例看,时间不会短。
霍震寰一人独掌遗产,有可能吗
1978年霍英东才50多岁,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能够及时订立遗嘱,不能不说是有远见卓识之人。事实证明,他对家族传承的考虑、规划和安排至少延续了数十年。
数十年的精心安排,为何在他去世5年后突然遭遇暗礁?到底他的安排缺陷在哪里?
霍英东安排家族产业的核心在于遗嘱执行人团队。在他设计的团队中,清一色均是家庭成员,包括胞妹霍慕勤夫妇、儿子霍震寰和霍震宇。这种遗产执行人队伍的设计,表明霍英东贯彻的是典型的东方思维:家人比外人更加可靠。
然而恰恰是这种安排模式导致了今天的满盘皆殁。
由于全部由家人组成,遗嘱执行团队中没有专业法律人士,对遗嘱执行过程缺乏法律咨询,缺乏系统记录,缺乏专业管理,因此导致霍振宇所指控的霍震寰威胁并强迫家人签署协议的情况,如果当时有专业律师参与,则这种情况完全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也会有中立的记录和协调方存在,不至于产生模糊的结果:一方说是强迫,另一方说完全子虚乌有。
同时,由于全部由家人组成,遗嘱执行团队就受到家人的身体状况、关系的远近亲疏、部分人士的强硬与软弱等问题的干扰,无法忠实有效地执行霍英东的愿望。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霍英东胞妹霍慕勤夫妇的情况,一个已经去世,一个年事已高无法临事,导致遗嘱执行团队就剩霍震寰和霍震宇两人。而如果遗嘱执行团队中有律师存在,则结果必定大不相同。
例如在之前美国报道的一则新闻中,100年前美国人威灵顿将遗产1.1亿美元交给律师保管,并立下遗嘱:除了给每位儿孙一万美元生活费外,其他财产在自己死后100年才能继承。2011年5月,受委托的律所的律师找到了威灵顿的曾孙们,告诉他们已经可以继承他的这份遗产了。律师还说,100年过去了,这笔巨款所产生的利息远远超过了本金,达到了5亿美元。
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到,威灵顿100年前委托的律师虽然已经去世,但该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人仍然可以忠实地执行他的遗嘱。
霍震宇起诉霍震寰,依据何在
同是遗嘱执行人,且霍英东又将霍家商业王国交由霍震寰执掌,那么霍震宇可以起诉其二哥霍震寰?我国香港地区法律承袭英美法系,在继承问题上采取间接继承制度,即遗产的管理或由遗嘱中确认的遗嘱执行人操办,遗产的管理或由遗嘱中确认的遗嘱执行人操办,或由法院指定遗嘱执行人管理,其他继承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因此,遗嘱执行人在遗产分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监督遗嘱执行人妥当地管理遗产,尤其预防遗嘱执行人道德风险,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遗产的实际受益人主张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不当的诉求被法院采信,法院可以暂停或撤销遗嘱执行人身份,并规定由另一人继任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
因此,霍英东将霍家商业王国交由霍震寰执掌,并指定霍震宇和霍震寰同为遗嘱执行人,现霍震宇声称无法得知遗产的账目情况,质疑霍震寰侵吞巨额遗产,未适当履行执行人责任,其有权要求法院撤销霍震寰的遗嘱执行人身份。
遗嘱执行人,可以随便解任吗?
遗嘱的执行是一项繁琐、严肃的事情,涉及到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遗嘱执行人作为多方利益的协调者,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遗嘱顺利执行,不允许利害关系人随意撤销遗嘱执行人,一般来讲,大多数国家要求利害关系人通过向法院申请,达到解任遗嘱执行人的目的。
比如:《德国民法典》第2227条规定,如果遗嘱执行人违反重大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完成通常事务的执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遗产法院免去执行人职务。《日本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遗嘱执行人怠为其任务时,或有其他正当事由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家庭法院将其解任。我国澳门、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是采纳了由法院判令解任的救济途径。
作为司法监督救济的一种补充,亲属会议监督也是监督遗嘱执行人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台湾地区即如此规定,由遗嘱人家族成员组成得到法院认可的亲属会议,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对家族会议负责,取得亲属会议许可处分部分遗产并定期披露账目。如:台湾《民法典》第1218条就明确规定了在遗嘱执行人怠于执行职务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亲属会议改选遗嘱执行人;第1111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向亲属会议报告或说明遗产状况。但是,目前将亲属会议制度正式纳入立法的国家并不多。
家产争夺战的两种局面
该案是进入旷日持久的拉锯,还是很快得出结果?其实两种局面均有可能出现,而且如果很快得出结果的话,将和澳门赌王何鸿燊家庭争产案相似,一定是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由原告方主动撤诉结案。
进入持久战则意味着双方均将承受高额的律师费用和媒体聚光灯的双重考验,对于资产雄厚的一方来说,律师费用恐怕不是问题,但因此导致的媒体热炒、公众的指指点点和因此引发的不可控制的后果恐怕是主要压力。
比如,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与其公公王廷歆围绕其丈夫千亿遗产展开的争产案中,历时8年的诉讼中,双方不但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而且在法庭外也展开舆论攻势,互相揭秘,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影响,王廷歆甚至指出龚如心对丈夫不忠,因此引发人们对其丈夫王德辉死因的推测。
同样是持久诉讼,巴黎欧莱雅集团继承人与其女儿的长期诉讼中,也派生出多重纠纷,双方不但口角蔓延甚广,因为女儿举报其母亲偷税、贿赂和参与一系列政治丑闻,还因此产生极具风险的派生诉讼,甚至引起法国执政当局的担心。
作为广受关注而且具有不凡影响力的华人家族,霍家争产案如进入持久拉锯战,其他亲属或相关大佬人物肯定会出面调停,但由于兄弟双方心态不同,结果则不得而知。
如本案进入双方拉锯状态,一旦在某一审级的诉讼中,法院初步认定霍震寰有侵占遗产的情况,由于香港法律实行间接继承制度,遗产在分配前独立于继承人存在,而霍英东在遗嘱中也确定了其去世后20年为遗产信托状态,则霍震寰的侵占行为将演变为刑事犯罪,可能引发香港律政司启动相关的刑事调查程序。例如在龚如心案中,龚如心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当时曾面临严重刑事犯罪的指控,甚至一度因此入狱,后缴纳了巨额保证金后方得以保释。
律师支招:如何有效防范遗产纠纷案
(作者 陈凯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继承部主任)
“自古豪门不太平”,这话说得一点不假。从世界各地发生的豪门恩怨,让我们看到即使富人也有无尽的烦恼,特别是豪门家族中的遗产争夺战,更是亘古不变的家庭悲喜剧,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
那么作为后来人,又该如何吸取前人的教训,有效地防范遗产纠纷案的发生呢?我认为,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基本上可以消除因遗产管理不善而给继承人带来的烦恼。
一般的防范手段
第一要有遗嘱意识。遗嘱的作用是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防止存款现金和贵重物品等易转移遗产丢失、被隐藏和转移,通过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明确其归属,也可以防止继承人之间的争斗。
第二要有专业遗嘱意识。根据北京法院的统计,60%的遗嘱无效,所以由专业人士协助制订遗嘱十分必要。此外,通过专业人士对遗嘱保密、遗嘱保管、遗嘱宣布等环节的设计,还可以防止子女因不满分配方案而与长辈发生纠纷。
第三要注意遗嘱执行。遗嘱执行人既可以保障遗嘱的实施,也可以居中协调,防止继承人之间因为情绪和过节发生纠纷,还可以按照遗嘱的授权直接对侵占遗产的人提起诉讼,实现保护遗产的目的。
特殊的防范手段
对于高资产人士来说,在规划遗产传承时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遗产范围。霍英东遗产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霍震宇不清楚父亲霍英东遗产的范围,以至于霍震宇在诉状中主张的遗产数额是14亿元,而对媒体宣称的遗产数额是64亿元,其曾经要求曾要求胞兄霍震寰交代账目,但胞兄仅披露了2900万美元(约2.26亿元港元)。而王永庆遗产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也是王文洋不清楚父亲的遗产范围。
由于高资产人士的资产变动较大,明确列明遗产范围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兜底条款予以解决,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的监督下按程序处理。
第二要依靠专业机构。霍英东遗产案之所以在霍英东去世5年后才爆发,最重要的原因是霍英东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均是自己的家人,而这些人中霍英东的妹妹和妹夫先后因为去世和年事已高而无法胜任,导致遗嘱执行人实际上就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纠纷也就因此产生。
如果霍英东同时指定了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就不会因为去世、生病、事故、入狱、出国等原因而无法胜任,而且由于专业机构受继承人的监督,执行过程更加严谨,也可以防止纠纷。
第三可以考虑设立遗产信托。美国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历经了150年风雨,家族产业不但没有被子孙分光,而且还发展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家族基金,秘诀之一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近年来,香港社会名流也大多通过遗产信托避免家人和事业因为传承问题受到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遗产信托的优势很多,如科学传承财富、保障继承人生活、避免继承人内斗、避免未来债务、隐藏财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