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不损人是真道德

2012-04-29 00:44罗天昊
投资与理财 2012年6期
关键词:计划经济互利市场经济

罗天昊

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乡所著《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一书,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当代中国人在道德实践和道德理念中存在的诸多困惑,指出这种道德伦理困惑的实质是计划经济“无私利人”道德观,与正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自利不损人”道德观相冲突的结果。它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重建中国人的道德伦理观念有很重要的探讨价值。

作者认为,道德是作为人们的自律行为而言的。而市场经济道德,作为人们的共同价值或普遍价值,是建立在人们自主选择的和谐生活方式,即分工生产、互利交换基础之上。因此,市场经济道德产生的首要条件就是,人必须是一个拥有自主权利的人。

只有拥有自主权利的人,才能通过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方法,形成以良心(善良意志)为本源的市场经济道德。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议说,“我可以用我采集的果实换取你的猎物吗?”如果对方同意,并通过协议,确定交换的比例,实现互利交换,那么,市场经济道德也产生了。

市场经济道德的本质是“为己互利”的行为,或“自利不损人”的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凡是按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价格进行商品交换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

但需要指出的是,假如仅仅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理性自利的假定,是不可能推证出人的道德行为的。这是因为,人们对商品的需要是因人、因时、因需求量和需求条件的不同而不同的,所以,在单纯的利益层面上,人们之间不存在共同价值或普遍价值。

但在书中,作者根据人们的利益需要“人我不同”或“价值多元化”的事实,推证出在人们之间必然存在着通过自主选择,从而实现可同时满足自己需要的共同需要或共同价值,也就是“人我相同”的自主权利的价值需要。人可以通过同情心或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方法,形成以个人良心为本源的,将”自利不损人“作为共同价值的市场经济道德。

作者强调,没有自主权利的假定条件,便不可能证明市场经济道德的存在。这是他们那一代人经历过计划经济的贫困与饥饿“炼狱”而得出的深刻反思。经历了那些,就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由“他人作主”的权利。这也恰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本质的区别。

中国人产生道德困惑的根本原因在于,总是误以为人的“同情心”或“爱人之心”是一种“利他”行为,从而认为市场经济中人的经济道德也应当是“利他”的。这是导致中国人道德困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作者在书中提出,人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的很多很好的人格道德,是人们为“融入社会”而自觉“修养美德、取得做人资格”的自爱行为。而除人格道德之外,作者还提出一种经济道德的概念,指出这是人们以取得经济利益、满足自己的需要为目的,与他人平等协商、互利交换的自利行为。也就是说,两种道德都是人的自利选择的结果。二者的关系是:人格道德是经济道德的人格前提,经济道德是人格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实现方式。

*摘自《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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