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少权,尽多少义务?

2012-04-29 00:44刘晓敬
电视指南 2012年6期
关键词:孙俪维权权益

刘晓敬

同一天,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与中广协演员工作委员会分别与律师、司法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要帮自己的会员公益维权。“维权”这两个字是我每次采访协会领导们,他们必定挂在嘴边的词,都说演员风光无限,似乎很强势,但却总有那么多人在倒苦水,当天发布会上,王刚表现得很愤慨,他说出了事情别管谁的对错就先把演员骂一顿,似乎拿了钱就要背负起被骂的义务,如果你解释,只不过是给他们提供炒作的机会而已,演员的权益被侵犯了,谁在乎?

近期凭借《后宫 ·甄嬛传》火爆荧屏的孙俪,竟成为一场维权官司的主角。2010年2月26日,孙俪经纪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孙俪担任该品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两年时间内,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但在履约过程中,该公司却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对方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一方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另一方面要求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000元。而公司给出的说法是,拖欠代言费事出有因,双方签订的代言合同中规定的诸如拍摄电视广告片、参加企业举行的活动促销等,孙俪方面尚未履行。这又将是一场口水战。

前段时间看《心术》讲到遗体捐赠,在新加坡每个人生下来就是遗体捐赠者,如果你不想捐赠就要签署一份协议书,签署协议书的同时也放弃了被捐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只不过我们总是把这当成一句口号,“维权”的时候雷声大、雨点小,在要尽义务的时候更是连“雨点”都没有了。我们总在谴责盗版、剽窃、抄袭,但有几个人没有看过盗版?剽窃与抄袭不也都是行业内人干的吗?当你想要维权时,是否想到了自己该尽的义务?我们很开心行业越来越重视“权益”,也很开心看到他们在积极与司法界沟通,共同保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希望这次不要再是“雷声大、雨点小”,也希望能维多少权,就尽多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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