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上负有重要职责。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区工作中大有可为。
认真履职,当好“监督员”。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功课,查阅和了解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活动中,要开阔思路、深层次、多角度思考,重点关注“一府两院”工作过程中是否依法合规,善于发现问题和瑕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帮助“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
上传下达,当好“联络员”。现在,许多群体性矛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不畅。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比较有限,而人大代表对于政府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因此,代表作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应该发挥好“联络员”的作用。一方面要注重收集社情民意,通过代表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政府反映群众呼声;另一方面,将自己在调研监督过程中了解的政府工作相关情况向群众进行介绍和释义,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能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深入社区,当好“宣传员”。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政策,运用法律处置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在深入社区联系选民中,在参与群众信访接待中,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员”的作用。特别是要关注社区中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例如,对于法律知识接受能力有限的社区老年人,可以采取宣讲法治小案例等更为生动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严于律己,当好“示范员”。《代表法》中代表义务的第一项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善于利用媒体、网络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尊重与支持,才能更好地为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尽一点绵薄之力。 (作者系静安区人大代表、上海灵燕数字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