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我国居民贫富悬殊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2-04-29 19:25王浩军胡德印
会计之友 2012年7期
关键词:税收居民政策

王浩军 胡德印

【摘 要】 我国居民贫富过于悬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为不利。缩小居民贫富悬殊,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步运行已成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愿望。

【关键词】 居民; 贫富悬殊; 税收; 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由一个收入平均度较高的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较大的国家,并且这一现象正逐步扩大,日渐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热点问题。居民贫富过于悬殊极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且很容易引起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甚至利益冲突。因此,居民贫富过于悬殊业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包容增长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居民贫富过于悬殊现状

基尼系数是衡量贫富悬殊的指标。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我国基尼系数自从2000年超过0.4以来正以逐年上升的趋势发展,这表明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居民贫富悬殊也在逐步拉大。2010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8,社会的贫富悬殊已经进入不合理的限度。

(一)城市和农村居民间的贫富过于悬殊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的变化可分四部分: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时期该比例从1978年的2.75:1降低到1984年的1.71:1,年均下降5.6%;1985年到1994年由于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1.86:1上升到2.86:1;随后由于1994年和1996年两次农副产品价格的提升,该比例从1995年的2.71:1下降到1997年的2.47:1;2010年相比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有所回落,但变化幅度不大,2009年和2010年该比例分别是3.33:1和3.23:1。从上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至今,各时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的变化虽然中途呈现曲折回落,但总体趋势是该比例增大,即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增大。目前急需采取措施缩小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不同职业居民间贫富悬殊过大

近年,各行业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各行业之间收入提高的速度和幅度有着很大差异,这使得从事不同行业的职工的收入差距很大。从事垄断行业、新兴行业及高科技行业职工与从事传统行业的职工间收入上存在极大差异。纵观近30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我国高低收入的行业出现了一系列变动。据统计局数据,1978年改革之初,在不同职业中,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不大,其中前者人均工资是后者人均工资的1.8倍左右,2000年前者人均工资是后者人均工资的2.63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9年我国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从事金融业工作的人,最低收入是农民牧民,前者平均收入是后者的4.7倍,若加上工资外的收入及福利待遇,差距可达5到10倍。据调查92.7%的公众希望“十二五”期间能缩小不同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

(三)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间贫富悬殊明显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近年,我国城镇各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加大,1999年20%的城镇最高收入者收入占全年城镇居民总收入的42.4%,到2009年20%的最高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56%,而10%最高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45%,10%最低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1.4%。目前,我国不同收入阶层呈“金字塔型”分布,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悬殊。近年来,由于物价的上涨速度远高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者的收入增加速度,导致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实际下降为低收入阶层。

二、我国居民贫富过于悬殊成因

我国居民贫富过于悬殊成因主要表现在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两方面。

(一)社会因素主要表现

1.生产要素的占有量不同及生产要素的单位报酬率不同导致居民收入不同。在生产要素结构多维的经济时代,个人对资金、知识、信息、科技、经验、门路、人脉关系等要素的占有量是不同的。个人对要素的占有量不同也导致收入的不同。比如一个生产玩具的职工比一个做软件的职工工资就要低;再如开网吧,10年前网吧上网是1到2块钱一个小时,一些有经验有资金的居民开网吧利润很好,也致了富,而一些资金和经验积累得较晚的居民再做同一工作,利润就不怎么理想(如现在网吧仍然是2块钱一小时左右)。要素的单位报酬率的不同也影响着人们的贫富程度。同样一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做同样一件事情,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在经济落后地区获得的报酬要多。

2.机会不均等加大了居民的贫富悬殊程度。机会不均等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人们生存的起点就可能影响其一生的机会。试想,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孩子和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孩子,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都存在差异,长大后获得的机会也就不同。再如,同样一个人,在城市获得的机会总比在农村多,在发达地区比在落后地区获得的机会也要多,因此生活在不同环境下的人获得的机会就不同,这也使他们会有贫富差距的出现。再有,机会不均等还表现在人们的“帮亲”行为上,比如有两个综合素质不相上下的人竞争同一职位,若其中有一人在该职位的相关领域中有亲戚或朋友,那他获得该职位的机会就大。

3.腐败行为及隐性收入的增加使得不同居民贫富悬殊拉大。腐败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少数干部利用权力受贿、寻租等谋取私利。腐败现象使得再分配领域形成“逆向分配”,让本该用于低收入群体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了权利相关者手中。另外,隐性收入成为我国居民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之一,隐性收入主要出现在城市居民收入中,且主要集中于城市高收入阶层的居民,这使得居民贫富更加悬殊。

(二)法律因素主要指税制的不完善

税制不完善对我国居民贫富悬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增值税的影响。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征收增值税会增加其成本,从而增加其销售价格,不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能使产品大量出口,从而导致国内市场产品供给相对短缺,使价格过高而增加国民的负担。

2.消费税的影响。根据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奢侈品及特殊消费行为作为消费税课征对象,其所包括的范围亟待加大。

3.财产税不完善。对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及各类豪华小汽车按统一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不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对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对摩托、拖拉机等征收车船税不利于弱势群体;房产税中“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房产税”之规定对于调节当前居民贫富悬殊问题效果已不明显;遗产税和赠与税缺失。

4.社会保障税亟待开征。中国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且大多是各省各自进行,不利于全国统筹。

5.个人所得税有待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中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在现今居民贫富较为悬殊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有待商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分别按不同税目确定税率、优惠标准和扣除数量,使部分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所得、多次扣除费用等方法避税,这不利于体现“多得多缴税”的税法公平原则。

6.税收征收管理存在局限。如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税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税收成本较高。

7.居民纳税意识薄弱,偷逃税严重,使我国税款大量流失。据统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只占税收总额的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的大户。另外,从每年的个人资产排名及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排名的不对应亦反映出,税收偷逃现象严重。

三、缓解我国居民贫富过于悬殊的税收政策

(一)建立税收刑侦部门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

1.建立税收刑侦部门,赋予税警拥有和一般警察在执勤中同样的权利(如逮捕权),对税收中的偷逃漏税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打击税收中违法行为。

2.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税务部门和银行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联系。该系统运作下,各部门可联合在全社会推行信用卡消费,实行一人一卡终身制,限制现金的大量使用(如规定消费100元以上必须刷卡结账),这样有利于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另外对部分居民的大笔隐性收入也进行了有效监控和管理,合法收入可依法收税,不合法收入更是可依法没收,对当事人依法惩办;使个人财产透明化,对个人的税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终身档案,让其与个人前程发展及个人在社会的立足相联,这样能更好地制止非法暴富及遏制腐败行为,有利于社会和谐及缩小居民贫富悬殊。

(二)完善税制

1.调整增值税。鼓励农用拖拉机及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原料的生产,适当减免其增值税,降低农业成本,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对生活必需品可以实施减免增值税,降低生产成本;另外对生活必需品可通过税收关系鼓励进口适当限制出口(如适当调整“零税率”政策),以改善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降低将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福利。

2.完善消费税。根据消费结构和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对消费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极为重要,在原有的消费税制基础上做一些利于缩小高低收入者差距的调整。除了对奢侈品征税,对一些奢侈的消费行为也可征税,如桑拿、高尔夫球运动及一些高级俱乐部的“贵族运动”等。另外,如高级别墅、私人飞机、古玩、名贵宠物等也可征税。

3.完善财产税。对农用车和其他车辆(如高档小汽车)实行不同的车辆购置税率,降低农用车税率或适当提高非农用车税率,或二者同时进行;减小农用车、摩托车等车船税税额,对高档大功率小汽车、跑车、豪华游艇等可开征较重车船税;对居民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或学习和推广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做法);开征遗产税、赠与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主要是针对富人的。遗产税可以平均社会财富,把赠与税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目前我国高收入群体财富已经积累到比较可观的程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制度,对财产的转让和赠与进行调节。

4.征收社会保障税。完善城市和农村低保、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能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制,能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5.改革个人所得税。建议取消个人所得税法《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的第一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和第三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减小《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内人员每月扣除标准;简化目前实施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减小类别数量,对个人应税所得实施按年计算,分期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6.严格选拔税务人员,提高对税务人员专业知识的要求;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简化征税程序,提高税收效率。

7.宣传税收法律,普及纳税知识,增强居民纳税意识。把增强居民纳税意识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放在同等位置,并同时进行,从小培养居民纳税意识,让良好的纳税意识在居民脑中扎根。

【参考文献】

[1] 王浩军.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思考[J].开发研究,2006(8).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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