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探讨

2012-04-29 05:48陆美娟
考试周刊 2012年71期
关键词:进项营业税税负

陆美娟

摘要: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我国实行了分税制,逐渐降低营业税在商品课税中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把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近年来,我国已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营业税的试改,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将针对这场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要性问题及过渡性措施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1.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了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建筑安装业等,而这些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而营业税实行是对流通各个环节进行征税,按照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来进行征收,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劳务的重复征税。

2.营业税的存在破坏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性。

从征收范围来说,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等方面。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是对不动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劳务,其中包括交通运输业,但这个行业与增值税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运输是生产、销售的中间环节,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无疑是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并且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造成“中断”处的征税范围难以划分,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税企之间、税务机关之间容易出现争议,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另外,我国的营业税税负水平存在着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营业税税负要大于经济落后的地区,繁荣地区税负要大于偏僻地区,这就造成了整体的税负不公。

3.增值税抵扣不彻底。

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之后,允许抵扣生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我国的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趋于平衡。

但是,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只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固定资产,如比机器设备更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附属设备和设施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这样就达不到真正实现消费型增值税的目的。增值税的抵扣不彻底间接造成的重复征税的现象。

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还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

先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1.试点地区。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计税方式。

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4.计税依据。

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过程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造成地方可用财力减少。

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地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

2.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

3.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4.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的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营业税原来都是地方税务局征的,现在如果一部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话,到底是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征,在征收管理方面还需要协调一下。税务机构“合二为一”,固然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抢税”矛盾,但税务机构将要面临的是减员,还有领导干部的重新配置安排问题也很棘手,这也许才正是国税地税合并的难点之所在。

再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具体操作上如何实施?也需要尝试着去解决。营业税基本上是按营业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核实收入即可。改征增值税后,情况就会有明显变化,纳税人既要如实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还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比营业税的管理复杂。这便为征管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来的影响。

1.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

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营业税改增值税,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2.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

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分工和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负担,可以刺激需求,对试点行业是有利的政策。试点地区可以带动更多企业和人员的加入,扩大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

3.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

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从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对政府间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涉及的两个税种也是地方的主体税制,这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弥补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损失,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地方税的核心房地产税制度改革。

4.为企业减轻负担。

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针对个体企业而言,由于目前增值税并非全行业、全国性征收,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不同,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也不相同,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不论是通过对税率的调整,还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对各行业采用统一增值税税率,都能有效地平衡各行业的税负,为企业减轻负担。

5.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实行营业税征收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基本是按照营业的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改征增值税后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现今有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正规,在改征增值税后,对这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同时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

除此之外,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不能将增值税作为费用核算,会计信息无法充分披露,报表使用人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一缺陷将表现得更加突出。

五、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措施。

1.税收收入归属。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

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六、结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及增值税制度改革中关键的一步,其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税制体制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此次试点以及未来全面的推广更加有助于相关产业提高竞争水平。

参考文献:

[1]胡晓东.改征增值税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

[2]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

[3]刘小灵.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风险分析.

[4]叶传品.现行增值税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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