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关系研究

2012-04-29 21:27:31赵增全
人民论坛 2012年8期
关键词:契约公民哲学

赵增全 艾 虹

【摘要】哲学家在从事政治哲学研究工作的时候,应当从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契约式观念出发进行理论构造,着力阐发公民社会组织作为公民之间横向互动的组织结构,有助于促进互惠、信任等合作规范的产生,以便既突出政治哲学思考的核心,同时又回应价值的多元性。

【关键词】政治哲学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包容性哲学家

政治哲学话题与良好的精神风尚及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相关。然而,从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很多人已经很难找到自己生活的方式,也很难发现可以衡量一种制度或历史事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方法。现实主义者会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政治哲学所包含的世界观的核心价值具有主观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政治哲学的内涵

虽然在政治领域中,政治的概念本身就是了解本身及其历史与意义的关键所在,但无论如何,几乎所有参与者都赞同这样一点,政治是公共环境中的唯一的项目,与立法、司法及行政等密切相关,因此“私人政治”被看作是客观的共同体的对等物。从某种意义上讲,一直到今天,西方政治哲学史中有一种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在起作用,这种东西就是经济规律。这样讲来,是否有更适合的方案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让我们同时涉足两个相近或者貌似很不相同的领域呢,即应如何考量现代性理论形态下公民政治哲学的内在思路和理论面貌呢?

私人的“私”,总的来讲,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没有进入人们交往活动发生的社会生活的空间领域,而且在公共领域之外就可以全方位地体现在人格、行为以及经历诸方面;二是追求卓越生活品质和追求卓越终极奋斗目标的人群,(当然他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还会包含文化、历史、感觉、信仰和审美),虽然它本来跟政治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放大解释,仍然可以给它一个积极的政治关系;三是不会进行综合分析推理相关的公共政治问题,也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能够为大家所自由、免费、共享的理由。在韦伯看来,客观事物的性质只有经过概念化才能得到“理想类型”,来建构一种抽象理念以供认识。黑格尔认为,世界的历史是精神在时间中自身发展的过程。具体说来,精神是人类共有的单一精神,精神可为人类用美丽的言语、美好的心情、精深的文化营造一切。

显然,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这些权利乃是属于“前政治”的个人所具备的。所谓的“前政治”,突出的特点是,他们没有进入过公共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场域,也表现在他们没有通过利益群体博弈的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影响立法和决策,从而实现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还表现在他们没有就公共问题作出一个形式上的标准以进行公共推理,也没有取得实质性公共政治的原则。从人性这个层面上讨论,人类本性的社会性之维决定了其对于社会秩序的需要;基于历史想象的生活空间角度,私人生活于没有政府的完全自由之中。作为一个“前政治”的个人,他们如何能够涉及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这就是从私人的层面出发研究政治主题的政治哲学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因此,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必然结果就是,政治哲学必须要将历史内在化。具体讲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至上主义者向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这个理论的突出人物是诺齐克;二是大力推崇政治自由主义为主要的目标,他们向往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及绝对正义的思潮,其代表人物是罗尔斯。

政治哲学与公民权利

前面所讲的政治哲学研究,从其考虑问题的角度、逻辑框架及其思考的技术路线还有考虑方法上,一直受到业内学者的广泛质疑。一种质疑认为,这是一种个人主义甚至是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存在为预设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政治性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我们可以直面这一纯粹哲学上的争议,而把注意力放在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层面。第二种质疑是公共政治生活属于其政治性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具有内在的强制性,就其研究的地位而言,可以说它目前居于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主流。第三种质疑源于一种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的疑虑,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公民美德及其对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

由此看来,一种健全的政治哲学必须具有健全的“民主”观念和政治维度,这表明不单单要从私人的观点出发看待事物,还要从政治学、自然科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的观点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表现,对于私人而言,其更看重公民身份;因为个人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公民被动获得的,并不强调人民自己的主观行动,与私人生活的前政治价值相比较,我们需要注重强调公共利益对于私人利益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应当构成什么样的关系?相应地,为了维护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权利关系,一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呢?这实际上是在横向上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混淆了。

分离的私人,其意义在“私权/公权”分离的过程中,相互无共同分享的各种资源,理想中的政治社会是在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财相分,有利相交,以彼此互爱为基本目的。所以,所谓从考虑不同问题的角度切入政治哲学乃是从“公共性”的视域出发,这一点通常是通过对“公共政策”这一范畴进行定义来实现的。由公民身份的公共性所决定,公民被认为是具有正义感和善的观念的道德人格,并且有致力于以理性的方式探究政治问题的能力,对公共权力带有一定的批判意见,这也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批评传统的契约论(尤其是洛克式的自由至上主义契约论),认为它建立的还属于“私人社会”,理由是它将国家变为一个以个体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前提条件的联合体,这样的契约论根本不是“社会”契约论,因为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强调契约各方的自觉性,契约各方不分享共同的目的,它同私法只有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就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这种善是公民之间最终的目标,它不单单属于公民所共享的,而且这也是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共享的目的在于建立基于公共生活事实的自下而上的公共哲学模式,而且在相关的政治哲学之中,直接肯定的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明晰化,因此,共享的目的并不是公民的交往活动与所生成的关系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性质,这种公共生活也可以被看作是政治生活,以及这种价值取向代表的政治理想,所以这并不需要预设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相反的,我们还能够认同一个具有政治性质的共同体。

政治哲学与国家权力

从大众的视角看待政治哲学问题突出了公民身份的实现取决于政治是否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决定了其身份平等的一个社会的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更多的是在关注说明一般性的善、正确或恰当,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而不是个体的特殊性。这种政治哲学给人民大众最深刻的烙印,就是政治与经济的古典分立,或许是因其太过关注公共生活的效率问题及公平问题,并没有考虑到个人生活空间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形象,后者在整个生活中处于比较重要的或相当重要的地位。所以,这一视角同样有局限性。国家的基本要务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个人的人权及合法范围内的自由是必须提倡和引导的;其二是国家的普遍性也是必须要促进的。这两个方面从头到尾都有着极其内敛和淡定的强大力量时,一个国家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功能健全,组织正常的民主国家。

除去黑格尔上述形而上学所暗含的现代意义不论,这种观点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试图消弭主客的对立是极其有意义的。其突出的特点在于,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不可以把大众想象成完全的、有着丰盈生命与理想追求的,并视此生活为幸福的政治人意义上的公民,但同时也不可以把大众想象成仅仅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原因就像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沃尔泽所说的那样,在自我与社会中,在思维方式和表现特性方面,都呈现鲜明差异,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不能或不应该包括争论和政治斗争的合法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改变的是公民身份包括的理念及历史概念。其原则性的问题是,对公众的自由要求抱有极大的包容及宽容。就是在当前文明的社会下,人民大众经常的行动逻辑也通常不会有太清晰的政治目标。除了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学以及公民道德与伦理,他们也为非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以及他们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的目的而努力。保证国家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维护其权利是一个城邦取得合法的前提。充分考虑人民公共利益被确定是一个城邦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政治团体都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或是正宗的政治团体,人民大众的非政治团体行为下的慈善观念也是在追求理想的、公平合理的制度中实现,从而形成从公民与公民之间恰当的横向关系这一角度去塑造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纵向关系。

综上所述,若是一个长期从事教育或哲学研究的人员,就需要率先承认公共政治生活已经具有相当普遍的自我意识,成为“唯我式的个人主义”自我辩护的常见性理由,它既不需要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来为之正名,更不能被形而上学的“终极理论”思想僵化了头脑。

(作者单位: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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