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和节税筹划

2012-04-29 00:44程克群曹彩龙张梦芸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年8期
关键词:营业税所得税

程克群 曹彩龙 张梦芸

[摘要] 本文主要将具体业务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结合,从技术转让涉及的技术转让范围的认定、所得额及营业额的核算、减免程序等免税行为来阐述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及节税筹划。

[关键词] 技术转让;所得税;营业税;节税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23

[中图分类号]F810.41 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08- 0033- 03

1引言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发明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都属于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让无形资产需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又会涉及到技术范围的认定、额度的计算、资料的报送等免税行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等各种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本文旨在将具体业务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结合,从技术转让涉及的技术转让范围的认定、账务处理、营业额及所得额的核算、减免税备案等免税行为来阐述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及节税筹划。

2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2.1 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及2010年国家财政及税务机关又先后出台了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术转让所得免税范围、免税所得额的确定、免税办理程序。

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但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2 免税所得

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优惠的企业要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备案程序和申报资料

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合同中要明确与该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金额,因转让技术而销售的设备、仪器等应单独签约合同。已签约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及时到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登记,若是境外技术转让合同还应到省级商务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收入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单独核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费支出,可按照技术转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请备案。

3营业税的财税处理

3.1 减免范围和免税营业额

[1994]财税字第10号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收入仅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为提供技术载体所收取的样品、样机、设备、批量销售的植物品种及微生物菌种价款,该载体价款应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能在技术转让业务中最大限度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签约在同一个合同之内,且同时结算同时收取应得的各项费用收入,各项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货物销售价款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核算上分别核算技术转让、开发收入和货物销售收入。

国税发[2000]166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3.2 免税办理程序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税发[2004]8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取消了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全部改为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时,技术转让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不同的地方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安徽省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是要上报备案材料一套(其中备案申请两份),具体内容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免税备案申请、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科技部门的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将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广东省规定凡持有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可凭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书和资格证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没有取得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复核,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应当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纳税人再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由于各地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然后再按其要求办理免税事项。

4税收筹划案例

华阳公司系一家综合甲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拥有多项技术专利,2011年3月将其一项专利技术以独占许可的形式给杨湾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专利使用费1 000万元,技术服务及培训费200万元,随同该项专利销售的设备及其管理服务费20 000万元。该项专利成本300万元,设备采购成本17 600万元(假设不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采购的设备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该项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纳税额将有较大的区别。

方案一: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培训费70万元;一份设备销售合同,其中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1 170万元的技术转让及服务费发票,开具了20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技术转让收入1 000万元,设备销售收入20 000万元。

由于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华阳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零。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 000×0.17-17 600×0.17=40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000-300-500+20 000-17 600)×0.25=650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058万元。

方案二: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约了一份采购服务总包合同,合同总额24 6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费70万元,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21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收入21 000万元。

由于该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1 000×0.17-17 600×0.17=57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1 000-300-17 600)×0.25=775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353万元。

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约了税金295万元。

5结语

技术转让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对输出方来说是技术转让,对输入方来说技术市场是技术引进。以技术转让与引进为主要内容的技术贸易也已成为国际上传播技术的重要方式。技术转让涉及到技术范围的认定,营业额和所得额的计算,资料的报送等免税行为,对于同样一笔业务,采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就会出现缴纳不同税额的情况,因此,对于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合理采纳有效的节税方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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