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 呼唤改革与发展

2012-04-29 00:44卢勇军
绿色中国 2012年8期
关键词:林场职工改革

卢勇军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研究思考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通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逐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林场生态和社会功能明显增强,对于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大有益处。

国有林场自成立之初,便致力于造林育林,以绿化荒山、培育森林、建设生态为已任。林场经营的森林资源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同时,也在国有林地上筑起了一道绿色屏障,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在加强生态建设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国有林场大部分森林区划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可经营林地大大缩减。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林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解决国有林场面临的诸多难题,促进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国有林场广大职工的强烈期盼。基层的林业建设者们殷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尽快把国有林场从目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及早走上振兴之路,为实现整个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进入试点阶段的改革

2011年,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通知要求,各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各试点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林场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森林资源枯竭、实施水源涵养林和公益林保护等原因,商品林采伐量逐年下降,林场经济收入开始每况愈下。

多年来,国有林场的经济来源多数仅靠木材经营所得,收入仅能维持职工的基本工资,根本抽不出资金从事其它产业开发。国有林场大部分的基础设施都始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很低,基础设施破旧情况十分严重,尤其林区房舍破旧问题更为突出。国有林场大多地处林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极不完善,极大制约了林场的发展。一些林业基层干部职工认为,国有林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最后一个堡垒,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晚改不如早改。

已酝酿多年的国有林场改革,去年开始国家层面试点。这项改革,人往哪儿去,钱从哪儿来,这是现实面对的“两难”。这项改革,森林资源增加、职工安居乐业,这是改革期许的

“双赢”。

作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的试点省,江西省凭借着林改的丰富经验,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有关数据显示:江西现有国有林场421个,占全国国有林场总数的近1/10,而经营面积只有2474万亩,仅占全国的2.6%;平均每个林场经营面积5.87万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到目前为止,全省还有国有林场职工97226人,负债总余额高达39.58亿元,人均负债4.07万元;全省3.36万名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13万名职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很多职工全部家当还不足一箩筐。

这种窘境令人坐立不安:一方面长期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债务包袱沉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不如农村、自主经营不如农业、生活水平不如农民;另一方面冗员过多、人浮于事,“职工当监工、干活全靠临时工”。林场生存尚难,何谈发展!

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着力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两大难题,把维护国有林场资源、职工、社会稳定作为改革的重要前提,并贯穿改革的始终。

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有三大特点:一是改革重组。原则上每个县的林场个数不超过3个,并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面积合理核定编制数,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所需生产人员和护林人员采取购买劳务方式从富余人员中返聘。其他国有林场整合1个?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转换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在保持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稳定的基础上,除“4050”人员外,其他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实行身份转换,打破“铁饭碗”,全面建立以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搞活用工机制。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林场改革,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模式,给林场“输血”,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模式,延长林业产业链,培育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国有林场。同时,充分借鉴林改经验,把国有林场商品林承包给职工经营,或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把股权量化给职工,实行股权与经营权分离,职工按股分红。

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江西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中,不是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而是在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做到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管好一片林,把国有林场由过去的政府包袱,变成把资源转化为资本的重要平台、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平台和创建和谐林区的重要平台。

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

解决国有林场面临的诸多难题,促进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国有林场广大职工的强烈期盼。目前,国有林场的改革试点正在7个省区进行。笔者所在的浙江省也是试点省份之一,浙江省按照中央9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有关精神,正在抓紧研究出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希望尽快使国有林场摆脱目前的困境。

实行事、社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把目前由林场承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林场剥离出去,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一方面,使林场职工及子女能够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减轻林场办社会的负担。这是目前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为使国有林场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积极扶持政策。将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对国有林场发展营造林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下种养殖业以及林地管护给予支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支持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分期分批解决职工住房,彻底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例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松阳县国有林场建场于上世纪50年代初,现有职工总人数为104人,其中在职职工63人、离退休职工41人。经营总面积35290亩,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笔者认为国有林场应定性为准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三是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把国有林场改革与解决职工就业和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展职工家庭自营经济,职工除了可以承包荒山造林外,还可以承包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经营项目,也可以结合林场经营实际与职工自身经济状况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服务、林下种植和养殖等适宜家庭经营的项目,既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使职工获得应有收益。例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松阳县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实行经营机制的转换,着重围绕劳动人事、劳动用工、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发展的步伐。我们把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项目经营、零星荒山荒地开发利用以及零星毛竹经营等放活给职工个人或联户承包,发展职工家庭经济,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职工先富起来。通过压缩场部管理人员、护林经费包干、经济林承包、鼓励职工保留工籍外出创业等方式,使林场职工发挥各自才能努力工作增收。有不少自主创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在城镇建起了私房,开上了小车,做上了小老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四是实行科技兴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和现代林业管理手段,保护培育森林、开发利用资源、建设管理林场。重点抓好现有林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加强经营管理,集约经营森林,逐步使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笔者所在国有林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出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内引外联”的发展思路,一方面立足林场优势,开发经济林;另一方面鼓励林场职工入股投资经济林基地建设,目前已形成规模效益。先后建成经济林基地3180亩,其中:名茶基地500亩,优质脐橙1774亩,香榧基地250亩,高效笋竹林800余亩,其它经济林656亩;建成马鞍山大楼、古市综合市场及甲鱼养殖场等。这些项目的建设,为林场的脱贫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打下了良好基础。

总之,国有林场改革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致富职工为目标,立足实际,放眼长远,大胆创新,促进林场的快速发展,开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的局面。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松阳县湖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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