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绿化用地等,因地制宜施划停车位或设置绿荫停车场;利用居住区既有平面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平改立”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或综合利用绿化用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2013年底前,本市四环路以内居住区将新建机动车停车位11万个以上,新建居住区停车设施采取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申请,在申请人自筹和区级配套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对审核合格项目按照每新增一个停车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十一五”末,北京市共有机动车停车位217.2万多个,其中经营性停车场5671个,停车位139.4万多个。居住小区停车场2516个,停车位77.8万多个。即使按217.2万多个停车位“满员”计算,北京仍有半数机动车处于无位停车的状态。
(据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