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仍然为非遗担忧

2012-04-29 00:44冯骥才
环球人文地理 2012年8期
关键词:传承者活态村落

冯骥才

近几年,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字热得烫手。非遗甚至成了一种时尚、一种明星,由国家舞台到地方“非遗一条街”,再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广告,非遗已经随处可见。这并非不对,至少可以让人们意识到它的存在以及重要性。

从社会转型期非遗面临消亡而必须保护的角度看,我们似乎已经建立起一个貌似完整的保护体系。全国人大通过了《非遗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数量高达7000项,各级政府都有了非遗家底;不少科研单位和大学设立了非遗研究项目,并能获得来自多方面的科研基金的支持;重要非遗项目和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可以得到国家的专项补贴;不少地方还修建了非遗博物馆,甚至有的非遗还进入了当地的中小学课堂。非遗何患之有?

但是,如果我们真正深入到民间的非遗之中,以冷静的科学的文化的眼光审视,从它历史文化的原真,到现在时的真实境况,再放眼它的今后与未来,问题并非小小,而是大大。

问题首先来自非遗载体的大量瓦解。历史上我国是农耕社会,历史的源头在村落,非遗多半在村落,少数民族的非遗几乎全部在村落(寨)。在当前迅猛异常的城镇化的热潮中,原生的村落正在急速消减。近十年我国村落(自然村)以每年9万个速度消失,以村落为载体的非遗随之灰飞烟灭。

其次是村落的解体还来自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瓦解——大批农民入城务工致使村落空巢化。入城农民受到耳目一新城市文化的冲击与影响,带来的负面是对自己固有的生活文化乃至村落的放弃。文化的主人一旦放弃自己的文化,这是谁也没办法的。

三是传承人的老化。目前国家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大多在70岁以上,甚至更老。他们是农耕时代最后一批保持历史原真的传承者,但他们多数孤老无助,后继乏人。人亡技息,时有出现,他们身后留下的空白无以填补。非遗的本质是生命性的,即活态的;一旦失去活态,便不再是非遗。

关于传承人令人担忧的另一个情况是,众多传承人为了生计与财路,大多带着技艺背井离乡,去到市场活跃的城市与旅游景点卖艺谋生。这样一来,他们就与自己原有的文化土壤分开。地域的文化一旦离开自己的地域——非遗就像断线的风筝,其命运的不确定性便愈来愈强。

第四是非遗缺乏科学保护。绝大部分非遗只有一份当年申遗使用的材料,并没有详备的文化档案。特别是非遗积淀在传承者(无论是个人、家族还是村民集体)心灵的记忆和身体的技艺中,这些重要的活着的无形的遗产,需要充分的口述与音像的存录,但这些工作各地基本没有做,也就是说非遗是缺乏档案的。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保护人——政府,应当邀请和组织专家参予它们的保护与传承。我国现今不少大学都建立了非遗研究所与中心,有志这方面工作的年轻学子愈来愈多,但政府部门很少从大学聘用这方面的人才,反倒是从事该项领域研究的学生毕业后求职困难。一边是人才匮乏,一边是没有用武之地,大学的人才培养与非遗实际的需要中间没有桥梁。其原故,是政府部门对非遗的认识和重视有限。非遗保护具有很高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倘若单凭政府非专业的行政处置,辄必有悖文化规律;执行力愈大,负作用反而愈大。

最后,不容回避的是,当初申遗的动机往往与政绩挂钩。本来在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即确定为历史文化财富之后,保护工作应该真正地开始,但实际情况是一旦申遗成功,政绩完成便放在一边很少再管。往往只是在张扬文化保护成果时,搬出来热热闹闹表演一番,非遗成了一种“表演秀”。应该承认,非遗是很少科学管理与监督的。因而,在频频发生的各种非遗遭到破坏的事件中,《非遗法》很少被派上用场,我真担心当年花了那么大成本、费了那么多心血制定的《非遗法》最后成了一纸空文。《非遗法》到底谁应用、谁执行?

所以说,尽管我们对非遗保护体系看似日趋完善,但其濒危与消亡的速度并未放缓,我们仍为非遗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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