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强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7月23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的制定,既是上海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四个中心”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现实需要。
从“破题”到“举旗”
说起贸易中心,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清明上河图前的人头攒动,还令人记忆犹新。不过,那展现的是900年前都市商贸的繁盛。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一度成为世界贸易中心,被誉为“东方巴黎”。而今,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2011年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达1.065万亿美元,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9.3%。
当然,与其他公认的国际贸易中心相比,当前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商贸综合实力不强,服务业增加值仅有香港的1/4、东京的1/10,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和商品销售总额不足纽约的1/6;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能力较弱,除了铜的价格,其他大宗商品基本没有定价话语权;市场开放度不高,贸易市场化不足,国际性贸易机构较少,专业服务业不发达;贸易便利化不够,贸易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国际贸易中心是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基础,对经济的整体带动性大。中国几代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曾明确提出上海要建设国际贸易中心。为此,早在2001年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就提出了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战略定位。但是,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上海要建设怎样的国际贸易中心?
2009年,国务院发布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19号文件,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破题。2011年,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设定了远景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现代服务业发达,万商云集,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与中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贸易中心”。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终于实现从“破题”到“举旗”的跨越。
四年磨一剑
市人大财经委、市立法研究所与市商务委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立法研究》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配套政策法规框架研究》两项课题,比较国内外经验,梳理法制现状,分析制约瓶颈,提出立法草案和配套政策法规框架内容,为人大立法做了全面准备。
研究发现,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法制现状不容乐观。一是缺少全面指导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法律性文件;二是立法内容分散,已有文件仅涉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部分内容。研究提出,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是在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基本上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中争取突破,承载着支撑我国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重要使命。作为一种追赶型的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保障。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在前三年研究的基础上,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起草小组,吸收中央部委、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
一条主线 三大重点 几个亮点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立法旨在促进发展。《条例(草案)》以市场建设为主线,抓住集聚贸易主体、健全市场体系、优化贸易环境三个重点进行制度设计,着力解决市场自身难以解决的瓶颈和问题。
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贸易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贸易主体特别是跨国企业间的竞争。上海已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投资关系,近千家跨国公司总部机构和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落户上海。多元化、高能级贸易主体的集聚,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活力所在。在认真分析上海现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经验,《条例(草案)》着重从贸易型总部、跨国经营企业、中小企业、贸易相关组织等四方面对集聚贸易主体作出规定:一是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二是明确对本土跨国公司的培育,制定鼓励政策、简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以投资带动贸易,促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交易是贸易的本质,市场是贸易中心的核心。构建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草案)》从促进现有市场转型和推进新型市场发展的需要出发,对推动建设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要素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共同繁荣的市场体系,在市场培育、制度支持、政策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提升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大宗商品领域市场的辐射力,通过编制价格指数等形成相关领域市场产销和商品流向的风向标;二是强调商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构筑具有多层次商业中心、多样化商业业态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市场;三是鼓励优化货物贸易结构,支持外贸转型,推动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四是设立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制度,对于列入目录的服务贸易经营者和项目给予鼓励,培育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五是规定建设技术进出口交易平台,推动技术进出口的集中交易;六是鼓励电子商务市场发展。
贸易便利化反映国际贸易中心的核心竞争力。最权威的评价是“达沃斯论坛”发布的贸易便利化指数,它把贸易便利因素分为市场开放性、口岸管理、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4个方面。今年5月“达沃斯论坛”发布的《2012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表明,新加坡、中国香港继续位居贸易便利化的头两名,中国内地仅56名,比2008年还下降8位。报告指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中国,每一项指标都有相当大的提高空间。对此,《条例(草案)》把优化贸易环境作为重点,抓住基础设施、口岸管理、信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公平贸易等关键要素,着力打造国际贸易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一是统筹规划,建设现代贸易功能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贸易促进机构集聚区等多样化的功能载体;二是明确口岸通关便利、贸易融资便利措施;三是健全商务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查询制度,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四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五是建立产业损害预警和出口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开展贸易摩擦协调、贸易调整援助。
尽管《条例(草案)》定位在指导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法律文件,促进性大于规范性,宣示性多于操作性,但在涵盖促进贸易发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元素的基础上,不乏亮点。在集聚贸易主体方面,创设贸易型总部认定办法,不仅鼓励境外也鼓励境内企业来沪设立贸易总部;尝试完善出口退税市区(县)分担机制,提高区县吸引贸易企业入驻的积极性。在健全市场体系方面,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转型的需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一是创设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强化对服务贸易的支持;二是建立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技术进出口交易平台,支持上海在新型贸易领域抢占制高点;三是建立国家级会展平台,从软硬件两个方面支持会展发展,促进上海打造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在优化贸易环境方面,首次在中国内地从立法上提出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具有突破性意义,将有力推动上海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转型升级,使“上海建成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园区”由猜想成为可能;针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上海每年出口贸易摩擦涉案数占国外对华立案半数以上的情况,首次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固化公平贸易应对机制。当然,也有专家指出,这些亮点“亮”而“欠实”,需要及时制定配套政策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