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洲
2008年6月27日,比尔·盖茨正式宣布不再担任微软公司董事长,转而从事慈善事业。从此,世界商界少了一个恶魔般的盘剥大鳄,却多了个握着巨额资金的慈善家。
伟大的转身
屈指算来,盖茨将个人580亿美元,全部用来做慈善事业,4年过去了。4年间,商业世界发生了很多变化,盖茨的微软公司已经离开世界500大公司的前100名,宿敌乔布斯的苹果公司不仅彻底超越了微软,甚至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想想看,退回10年,盖茨肯定恨不得找个地缝藏身。
不过,从前的垄断魔头,盘剥大鳄,却在中年之后,寻到一个伟大的藏身之所:慈善事业。如今,再也没有人怀疑盖茨第一世界慈善家的动机了。当盖茨出现在非洲拯救艾滋病儿童时,他的声名已经超越了商业与国界。
从慈善规模上看,绝对是超前的。不过,即使如此,他只能算是发扬光大者。在他之前,有汽车大王福特,再往前,有钢铁大王卡内基(其同时代还有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金融大王摩根等),都是美国慈善事业的奠基者,更是实践者。由于这些人的坚持不懈,身体力行,美国的慈善事业才落地生根,才形成美国“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财富观念。
一个奇特的现象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美国的这些世界首善们,都表现出非常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在经营企业时,能盘剥的都是极力盘剥,而对竞争对手,几乎都是置之死地而后快。另一方面,一旦敛得巨额财富后,几乎又都是做慈善事业,而且是挥金如土式的。这一点,在美国著名商业财经专家彼得·克拉斯的笔下(《卡内基传》作者),得以淋漓尽致地表现。在这本书中,彼得·克拉斯以接近一半的篇幅,探讨了卡内基及其同时代的商业巨擘们,如何一方面使尽浑身解数盘剥,极尽巧取豪夺之能事,并以此聚敛了巨额财富;另一方面,又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回馈社会,从而将美国的慈善制度化。
卡内基不是美国第一个慈善企业家,但将慈善做到异常偏执程度的,卡内基肯定是第一个。卡内基做企业的偏执狂程度,这个为外界公认,但他有系统而又偏执地捐款,一般少为外界所知。说起来有意思,卡内基坚持捐建图书馆,而且从来不捐书,书必须由图书馆所在地社区自行买入。卡内基顽固地认为,只有这样做,图书馆才能在所在地区有针对性,并生根存活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卡内基捐建图书馆之初,几乎是骂声如潮。由于建图书馆不是当时地方急需,很多地方政府基本上都不配合卡内基的行动,有的地方甚至阻挠,意欲卡内基将钱转向当地政府希望去的地方。每当这个时候,卡内基怒火中烧之余,仍然我行我素般坚持。有很多次,为了使捐助能进行下去,卡内基甚至是偷偷地捐建图书馆。那情形,比起后来的慈善家甚至中国企业家捐善款,不知要艰难多少倍。从时间上看,卡内基捐建的图书馆,经过30多年,在使几代人通过读书受益后,才逐渐为世人接受。另一方面,一个图书馆立在那里,其实也是在向社会传达一种力量,一种善的力量。美国主流社会接纳并原谅了从前的商业“恶魔”,包括昔日钢铁大王对工人的盘剥,以及所制造的环境污染。直到此时,卡内基才跻身美国最了不起慈善家行列。不过,卡内基没有等到这一天,钢铁大王已经长眠地下近20年了。
在路上的中国式慈善家
离开卡内基,离开盖茨,离开美国回到中国。按照中国现在的国力,慈善应该是风生水起的时候,但事实好像并不是那么回事。
说起来,慈善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成为政府之外的最有力援助之手,在个别领域甚至取代政府。不过,这也并不表明,慈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创造,更不是它们的专利。当它们尚未诞生或者为生计奔波之际,中国民间富人捐资建立的寺庙、藏书楼等就已经遍地开花了,今时今日,我们流连在中国任何一个旅游胜地,大凡让我们驻足的地方,都能看到或体会到这种善举凝固下的历史。
但无可否认,近现代以来,慈善在中国越来成为稀缺资源。随着洋务运动以及中国实业家的兴起,“慈善企业家”在清末民初曾初露端倪。但随后的连绵战火基本上扑灭了慈善的火苗,倡导“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的实业家、清末状元张謇,成为今天我们能够忆及的慈善个案,想来让人唏嘘。
这也就引出一个问题,慈善固然是公益性的,向善之心是前提,应该不计回报,但必须正视的是,善举是离不开钱的,而如何让人掏钱,就有个制度保障问题。
有人说中国企业家不会散财,我实不敢苟同。历史经验是,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企业成长壮大的前提,企业壮大是企业家辈出的前提,辈出的企业家阶层则是慈善企业家的诞生前提。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慈善者未必都是富裕的企业家,通过任何正当渠道发财者都可能成为慈善家。不过,中国的富人,屈指算来,他们真正拥有金钱资源支配的时间,长的不过30年略长一点点。以一个群体成长而言,30年即使只争朝夕,像如何行善这样的社会责任问题,恐怕还是个来不及或者无法从容应对的问题。我这样说,并不是想为这些人辩护,自忖也没有能力辩护。只是想陈述一个基本常识,行善也好,施善也罢,是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稳定的社会大环境的。比如说,如果施善没有任何回报,就难以成为群体的公开行动;同样,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行善者极易成为群起掠夺的目标。
从目前而言,扼制中国企业捐赠的瓶颈是企业捐款需要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在“优惠措施”中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两个法规对照下来,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换言之,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你看,本来是要引导社会力量从善的政策法规,竟然间接伤害或扼杀了企业通过捐赠体现社会责任感的热情。这让人在啼笑皆非之余,不能不感慨万千。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行善尤其是行大善,确实是需要领袖级大人物来开创并推动。美国从前有卡内基,有福特,现在的盖茨,这样的身怀巨富的大人物,举足轻重的商业领袖,其示范作用不可低估,也无法低估。
谁会是中国的慈善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