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电、通讯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

2012-04-29 00:44
中国对外贸易 2012年9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负纳税人

中国对外贸易:第二批“营改增”改革试点地区的一般规定将沿用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涉及的行业范围和税率基本不变。广东省作为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地区之一,在借鉴上海“营改增”试点经验成果的同时,有着其特定的目的。

鉴于上海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不分立,上海“营改增”试点无法检测出试点范围内纳税人“营改增”后对征收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广东省此次试点的目的之一就是测试征收管理变化对广东省国家税务系统(主管增值税征收)以及地方税务系统(主管营业税征收)的影响。您认为未来国税和地税有没有可能合并?

罗伯特·史密斯:现在谈这个课题有点早,因为我们知道上海国地税合并在一起,在上海新增的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现在是增值税,新增的增值税是继续留在地方的。虽然增值税是中央的税,100元钱收了,75元钱去中央,25元留在地方。在上海新增的增值税,本来是交营业税的那部分,100元钱收进后留在地方。“营改增”对中央地方税收的分成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我认为增值税还是应由国税负责,地税会少了一批人归其管,但是会不会地税变得没事干,与国税合并到一起,真正试点国地税合并我认为可能从北京开始,北京还没有开始,在北京运营一段时间之后,国家才可能对此试点的结果出台相应的措施。

我们现在能看到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而不是所有营业税应税行业。虽然试点明年会慢慢地铺开,会覆盖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但是现在很多纳税人归地税部门管理,还在继续交营业税,所以现在说合并还是太早了。

中国对外贸易:安永对试点企业的调查问卷结果中,针对“营改增”的影响这一问题有56%的企业回答是正面的,这56%从哪个层面表示是正面?是从操作层面,还是其他方面?

罗伯特·史密斯:填问卷的受访者当中很多本来是交增值税的,可能他们受的影响没出现戏剧性的变化,而那些本来交营业税要过渡到增值税的,他们受的影响就比较大,所以要看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综合衡量“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中国对外贸易:在上海已经实施“营改增”的情况下,安永有没有做过相关的调查,看最后的结果对企业利大还是弊更大?

罗伯特·史密斯:上海财政局与上海税局每个月总结经验,我们知道财政部也在不同的时段针对上海“营改增”的经验做了一些调研,调研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结果是说“营改增”能够体现结构性减税的功效,企业的普遍税负是持平,有一些是略有下降,有一些略有上升,税负上升的企业,他们为什么税负上升?有各种原因,有一些是因为税率涨得比较多,有一些是企业内部流程没有做好,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多交税了,有一些企业拿到发票晚了,就早交税了,有一些企业拿了发票没有认证,所以企业自身的流程也需要重整,争取获得我们国家“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正面效果。

我认为上海的“营改增”总体来说能够达到我们国家结构性减税的总体目标。有一些企业会因为行业的结构或者是税率的设定,有一些税负的上升,但是我们国家的财税部委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减轻这些受到负面影响的企业的负担。举个例子,在财税2011年11号文里有一个特例,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的税率是3个点。有一些设计,我们国家部委是非常开明的,也愿意为了配合整个“营改增”的长远目标去制定比较人性化的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贸易:一些行业将在一定条件下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是什么条件?时间点大概是什么时候?一些行业是不是现在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罗伯特·史密斯:我认为交通运输业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因为交通运输贯穿全国,局部性实行“营改增”,对某一些交通运输的交易行为或者对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所以交通运输行业是全国呼声比较高的行业。

对于实现的时间,有可能是2013年,至于具体时间,这需要看北京、江苏、安徽的运行情况,假如运行的结果不是很顺利,这也会影响到全国铺开的时间,所以也得看其他城市的实验结果。

其他行业,我认为还会有油、电、通讯,这几大领域是对民生有直接影响的,比如每个人都用手机,假如通讯行业入围,这直接影响到我们消费者一个月到底要花多少钱。总体的增值税改革,相关部委是希望在“十二五”之内结束,要立法的话需要时间,虽然要保守地去做调研、保守地去推开,但是也有必要加快进度。

中国对外贸易:从税负率来说,比如说交通,从上海的情况来看,税负相对加重,有一些行业可以说是利好,具体细分行业的情况怎样?

粱因乐:很多学者会从不同角度看什么叫税负,从传统增值税角度看的话没有税负的说法,因为服务的提供,增值税是从客户方收到的,为什么上海的企业说有一些企业税负涨了,原因在营业税定价的时候是加税全包了,收到的钱里面含着税,不会额外收。在欧盟增值税、销项税额外收取。我国的习惯是全包,像去超市买一瓶水不会分开说增值税是多少。就是因为收费的习惯,突然间有了税负的问题。如果交通运输业能够跟客户收到税款,税负基本上不应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企业很多时候对客户的定价不能随便加,而税率涨了,就吃进企业的收入,正因为此导致有一些企业开始考虑税负问题。

上海隶属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如果其经营不需要常常购买车船等固定资产,就不存在进项税,只有销项税,销项税税率从以前交通运输的3个点营业税变成现在11个点的增值税,但是只要存在购买固定资产的行为,比如买进一辆车进项税就很多了,当月要交的增值税就少了。片面去看几个月的税负,我觉得对征管方来讲不公平,必须长时间看企业的运营,到底有没有购买固定资产的情况,包括运营的状态,比如说税局会不会让企业在其他领域上抵扣。现在有一些过路费、过桥费,现在是没有进项税抵扣的,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让其抵扣?相关部门正在调研当中。

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影响

试点法规规定了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者免税的制度,但法规并没有规定需要符合的条件,而现行的营业税税制的缺陷之一在于对服务贸易出口征税,在某种程度上,服务贸易出口不征收销项税将大大减少相关企业的成本,加大企业的竞争力。对于服务贸易的进口,境外服务提供方在上海提供的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是改征增值税。此外,如果境外提供方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样,如果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出租有形动产,但该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试点方案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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