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民VS韩国官司

2012-04-29 00:44靖力
方圆 2012年9期
关键词:大伟海警韩方

靖力

【√】前有外交部的发言,后有媒体的助澜,“鲁文渔”号事件当事人缺乏法律援助的无奈境遇可能会有转机

4月23日,《方圆》记者在北京语言大学校门外见到了“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的堂弟程大力,前一天,他刚刚接待了来自辽宁葫芦岛的堂兄程文敬与表叔刘春海一行人,显得有些疲惫。

4月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程大伟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万韩元(合人民币11万元)。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 “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程大力告诉记者,堂兄一行人是受了外交部发言的鼓舞,来到北京寻求援助的。他们在五道口附近的公园里组织了一次记者采访,到场的媒体有十余家。

说到这里,程大力流露出一些欣喜的神情。此案发生以来,程大伟等9名中国渔民一直缺少实际的法律援助,他认为,前有外交部的发言,后有媒体的助澜,“鲁文渔”号事件当事人缺乏法律援助的无奈境遇可能会有转机。

也许另一个案件值得让程大力等人借鉴,那就是今年1月发生在黄海的中国渔民被韩海警打伤案(下文简称“浙台渔运”号事件),该案目前已进入韩国的司法程序,涉案的中国渔民得到了国内9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的援助。

记者近日走访了两次事件的当事人,以及援助“浙台渔运”号事件的律师团。当事人的遭遇和律师团的献策也许可以提供给我们一种方式,告诉我们怎样在国外参与诉讼,当中国人在海外成为被告人,要着重注意哪些权利的保护,以及怎样在跨国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鲁文渔”号冲突:缺失的法律援助

“鲁文渔”号冲突事件事发至今已经5个月,程大伟等9名中国公民一直处于韩国警方的控制下,近况不详。程大伟寥寥数次因庭审出现在公众面前,也是戴着帽子和口罩,低垂着头。程大伟在接受调查时多次辩解“没有杀人”,这让人不得不感到忧虑:中国公民程大伟在韩国被诉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如果真的没有杀人,面对韩国检方所指控的杀人罪,有没有人来为他辩护?

4月18日,也就是该案判决的前一天,记者联系上程大伟的妻子高丽杰。她情绪十分低落,对记者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虽然身为近亲属,高丽杰却称并不了解程大伟与其他船员在韩国的生活状况,没有电话,也没有信件来往,几乎所有的消息都依赖于网络获得。今年2月,高丽杰曾赴韩国待了半个月,其间见到过丈夫两次,她作为旁听人员在韩方的法庭上出席,与丈夫隔座相望,连说句话的机会都没有。

韩方组织的这两次开庭调查,一次在1月30日,一次在2月14日,两次调查均没有实际进展。韩方在庭上多次询问程大伟是否是故意杀害韩国海警,程大伟均以否认。开庭整个过程都是用韩语进行的,程大伟不会韩文,只通过韩方带来的一名翻译人员回答了寥寥数个问题。高丽杰在异乡听到丈夫无力的辩解,心很疼,但残酷的是自己一点忙都帮不上。

目前,中国没有为海外被诉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一时间驻韩大使馆工作人员也难以物色到懂韩国法律的中国律师。她可以自己请韩国律师,但费用可能很高。她感到官方出面为程大伟维权也许困难重重。这使得她放弃了从外交途径寻求帮助丈夫解困。。

高丽杰回国以后,程大伟对于他的家人来说就像只断了线的风筝,音讯全无。3月左右,高丽杰等家人通过网络获悉程大伟可能被判死刑。这对于她们来说是又一个晴天霹雳。由于不放心韩国方面指定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本来就决心不惜代价也要丈夫安全回来的高丽杰,变卖了船与房,花了66万元人民币(只是一审的律师代理费用)托朋友请了一位较好水平的韩国律师为丈夫作最后的辩护。其他涉案船员则多由韩国方面指定的律师辩护。

让人寒心的是,高丽杰以及其余8名船员的亲属,在国内进行法律咨询和自行取证过程中,还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刻意回避和阻挠。

据她回忆,程大伟的案件曾需要一个经过公证的材料,当她拿着制好的材料去找当地公证处公证时,当地公证处先是推诿,推诿不过又以事情重大要请示上级部门为由拖延不办。其余8名船员的亲属大多穷困,请不起律师,只好找乡政府、县政府咨询此事,谁料这些部门全部关门谢客,避之大吉。

“浙台渔运”号受援始末

跟程大伟等人比起来,“浙台渔运”号事件的当事人则幸运许多,他们是近年来与韩国海警的争端中首次得到国内律师援助的中国渔民。

涉案渔船“浙台渔运32066”的船东颜可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一定要赢下这场官司:“这么一起严重的韩国海警暴力执法的案件,13名中国渔民被打伤,韩国方面竟称是中国渔民违反渔业协定并且暴力抗拒执法。这个官司一定要赢下来。”

颜可青是一个“仗义而有激情的”人,认识他的船员都这么介绍。他在台州的渔业生意做得很红火,拥有好几条装备优良的渔船,在当地渔民中的威望很高。近年来遇到好几次与韩国海警的纠纷,他都老老实实交罚款破财免灾。可是这一次,看到自己的船员被无故打伤,颜可青觉得“实在太过分了”。为这件事,他奔走于中韩之间,花了不少钱。对此,他说:“不是钱的问题,一定要出口气,捍卫尊严!”

与此同时,这起台州中国渔民被伤事件引起了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的关注。邦盛律所专门设有中韩法律事务部,在中韩之间的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一定人脉和知名度。刘明俊当时萌生了为这些无助的渔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想法,跟所里的律师一商量,得到一致支持。

于是,刘明俊等人与颜可青等人取得联系,双方一拍即合,确立了正式委托关系。邦盛律所主任罗文志等9名律师成立了律师团,并通过中韩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卢载滢与韩国方面的合作律师取得联系,确认了在韩的诉讼代理人金明燮、金贞恩,至此,“浙台渔运”事件的赴韩法援桥梁搭建就绪。同时,邦盛律所还将援助情况通报给了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得到了副局长谢伟的支持。

3月6日,应韩方的要求,律师陈海鹏和白晓明前往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为此案取证。当时王小富等人的伤病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有一些伤势较轻的船员因为生计所迫,又到其他地方打工去了。

陈海鹏二人到达以后,为仍在当地的8名被打船员做了询问笔录并办理了书面授权手续,此后与船员一起到“浙台渔运32066”号渔船进行现场查验。

8名船员并不都是台州人,而是来自沿海各地。“当时这8名船员的口音曾让他哭笑不得,江浙一带口音纷繁复杂而无迹可寻,我又是辽宁人,听起来太费劲了。不仅如此,有些船员头部受伤,说起话来语无伦次,一句话里有时候‘信息量极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仅是做讯问笔录,就整整花了一周。” 陈海鹏告诉《方圆》记者。

在此过程中,他们在温岭市公证处同样遇到了高丽杰曾遇到的问题:公证处不敢公证。所幸之前律师团与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取得了沟通,在他们和台州海洋与渔业局的帮助下,公证保全最终得以进行。此外,陈海鹏等人还与浙江省外事办联系,办理了相关的证据翻译和认证事宜。

刘明俊表示,因为这种跨国诉讼的援助在国内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律师团也进行得比较谨慎,困难和阻碍都不少,但总的来说法律援助得到了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全力配合。

韩国的略式命令

4月5日,收到了中方取证材料的韩国济州岛地方法院向“浙台渔运”号事件的当事人下达了略式命令,指控王小富等人涉嫌妨碍公务执行罪,处以罚金8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44万元)。

“韩国的诉讼程序和中国不同之处,在于韩国实行三审终审制,在三审之前,还有一个略式命令程序,王小富等人收到的略式命令就来自于略式命令程序。” 曾在韩国研读韩国刑事法的博士侯春平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有关韩国诉讼程序。

所谓略式命令程序,是韩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特别程序。韩国刑诉法规定:对于罪行较轻的案件,如果嫌疑人同意的话,检察官可以简略的方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官只根据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形成略式命令。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三条,略式命令经法官同意签发后,对略式命令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送达后的7日内,以书状向签发处罚令的法院提出正式审判的请求,并可在第一审判决前撤回。依据正式审判的请求作出判决时,略式命令丧失其效力”。

被告人提出正式审判请求以后才进入正式一审阶段。一般而言,正式审判申请至判决下来大约需要三到四周时间,若不服正式审判判决的话,可以自作出判决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大致二到四周作出判决。若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在20日之内向大法院提起上诉,大约一个月后作出判决,第三审不公开审理而以书面审查。可以预见,在韩国进行刑事诉讼,将是一场漫长的博弈与战斗。

4月16日,在收到略式命令后,“浙台渔运”号事件的律师团已经向济州岛地方法院提起了正式审判的请求。开庭时间韩方尚未确定。

陈海鹏表示,除了要将这个官司打赢以外,他们还准备向韩国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韩海警在打伤中国船员之后,没有为他们支付任何治疗费用,全是船东颜可青支付的,花费在10万元人民币,这部分钱他们打算要回来。“并且,按照韩国的国家赔偿法,受害人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而且赔偿金额还挺高,如果能成功索赔,也是补偿船员们的一个方式。” 陈海鹏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4月28日,程大力告诉《方圆》记者,程大伟已经在韩国提起了上诉,二审将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目前,开庭时间待定。

【√】新闻回放:“鲁文渔”号与“浙台渔运”号事件

对于中韩两国而言,黄海海域一直是颇不平静的一片海域。因为历史遗留下来的划界不明的问题,使得双方的渔民和海警在此区域屡起纠纷。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公开实施以来,虽暂时划定了双方的行止界限,但渔民越界捕鱼仍然屡禁不止。

过去半年内就发生了两起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的冲突事件——“鲁文渔”号事件和“浙台渔运”号事件。前一事件中,韩国1名海警不幸身亡;后一事件中,中国13名渔民遭到了严重身体伤害。

“鲁文渔”号事件发生在2011年12月12日。当日凌晨1点左右,中国渔船船长程大伟驾驶的“鲁文渔”号驶进了中韩交界的争议海域进行捕鱼作业。6点,闻讯赶到的韩国警卫舰艇与之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韩方海警黄石基、李清浩等人试图登上“鲁文渔”号制服中国渔民,一片混乱中李清浩不幸腹部被刺伤,在返回韩国救治的过程中身亡。

事发后,韩方带走了程大伟以及涉案的其他8名船员,一同被带走的还有涉案的另一艘船“辽葫渔”号。韩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程大伟导致了李清浩的死亡。经过一系列开庭审理,韩国仁川检察院于4月3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以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罪和杀人罪判处程大伟死刑。

两个月后的2012年1月17日,“浙台渔运” 号事件发生。有人分析,可能就是“鲁文渔”号事件在韩国国内激起的对中国渔民的对立情绪,导致了后一事件的发生。

“浙台渔运32066”是一条海上鱼货收购运输船,1月6日出海,到有中国渔船入渔的韩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收鱼货,17日返航,准备19日回到浙江温岭,赶在春节前将海上收来的新鲜鱼货卖个好价钱。

当时船长王小富注意到,船右侧几海里处有一艘韩国舰艇在巡逻,岂料在数十分钟以后,一艘韩国的快艇搭载着4名韩国海警就毫不客气地登上了他的船。据当事人回忆,4名海警中,有一个体型魁梧的,简直跟见了深仇大恨的仇敌一样疯狂,拿着警棍照着数名船员肋骨和后脑一阵猛击。13名船员不同程度受伤,3名被打至重伤昏迷,鲜血流遍船舱。

韩国海警随后将王小富等人押到巡逻舰艇上带往韩国济州岛。韩国海洋警察厅对中方发表声明,称此次事件是韩国海警正常执法引起的渔民与海警互殴,中国渔民有抢夺韩海警枪支的行为,韩海警也有负伤。

船员被打、船只被扣的消息1月18日下午才传回温岭,船东颜可青得知消息后立刻赶到韩国,向韩方提出了跟船员见面的要求。

韩方没有理睬这个要求,反而告诉颜可青,“浙台渔运32066”号违反了韩国“专属经济区的外国人渔业”的相关规定,将会被韩国检方提起诉讼。另外还要他支付13位船员的医疗费用和释放保证金。

在支付了这些费用以后,王小富等人得到释放。4月16日,颜可青收到韩国济州岛地方法院的略式命令,认定王小富等人犯妨碍公务执行罪,处以罚金8000万韩元(合人民币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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