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展华
【摘要】宗教伦理的神启性、警示性和借鉴性功能作用于信教者,促使他们将一些道德伦理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宗教伦理的德行补偿、祈求补偿、悔罪补偿和感恩补偿,对宗教信仰者而言则是具有慰藉性、激励性的心灵补偿,促使他们向善;此外宗教伦理作为信仰,还具有心理疏导功能,这些特殊功能对于个人和社会而言都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伦理功能宗教治理
宗教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体系,是一种辅助人们安顿自我生命存在价值需求而衍生出来的精神文化和信仰文化。但是,在外界的干涉下,邪教组织不断涌现。它们的出现,打乱了宗教信仰者正常的宗教信仰和社会道德行为,对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危害。伦理是人们对社会关系总和的认知,也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础,它指导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尺度和处事原则,是道德行为规范的基础。而宗教伦理不但是宗教信仰者内在的伦理观念,也是宗教信仰者外在的实践行为,是其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道德行为准则。宗教伦理有着自身独特的功能,只有不断通过宗教伦理来约束信仰者的道德行为规范,使他们认清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以及邪教组织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才能有效防止邪教问题的滋生。
宗教伦理的他律性功能
宗教伦理的大多数行为规范是从社会世俗伦理中演变而来的,例如:孝顺父母、真诚待人、不偷盗抢窃、不恶意杀人、伤人等,这些都是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及人际关系所必要的,也是人类长期生活中逐渐约定形成的。但是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私的,有着难以克制的利己欲望,人性本恶的思想决定了,人不能不求助于外来力量以克服自身的“本恶”之根,于是人们就寄希望于一个至高无上道德权威来约束自身的自私性,上帝和神就担当起这个神圣而崇高的责任。宗教的神学伦理职责就是在于阐明神意和传达神意来训诫人类。宗教伦理一旦在信众中扎根,他们就会自觉接受上帝和神的道德指令,并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习性,久而久之,就不觉得上帝和神的道德律令是一种压力,而认为遵守约定的道德规范是理所当然的,这就使得原来的外在力量通过习惯形成自然,成为自律性的行为规范。
“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的唯一任务就是最大可能地服从上帝的训诫,从而增加上帝的荣耀”。①外在力量一旦成为信众自律性的行为规范,宗教伦理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他律性功能,这种他律性功能具有巨大的强化功能,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即:神启性的强化功能、警示性的强化功能和借鉴性的强化功能。
神启性的强化功能。神启性的强化功能在宗教伦理的他律性方面具有核心作用,表现为信教者具有较高的宗教素质,能够高度自觉地接受神的道德指令。宗教伦理之所以具有神启性的强化功能,是因为宗教认为上帝和神是至善的,宗教伦理是神启的,这种“至善论”和“神启论”,将宗教伦理神话,神被认为是人类道德的源泉,是真善美的最高象征。因此,遵守宗教伦理对信教者而言是神圣,意味着荣耀感、责任感和义务感。信仰者这种心灵上的感受,对其行为规范具有较大的影响,这就是强化宗教伦理具有的首要意义。
警示性的强化功能。宗教伦理的他律性不仅需要神启性强化功能,还需要有警示性的功能去补充,这是通过神威的警示力量来实现的,这种警示力量对信仰者在精神上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对于一般教民来说,在遵守宗教道德的他律性方面,没有像虔诚教徒那样具有神圣性的高度自觉性,因此,他们还需要有神威的警示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从科学的角度来考察,真正的伦理道德应该是真实的,不设虚假的神威警示震慑信仰者,虚拟的东西不仅不能提高道德的力量,反而会有损伦理道德本身,所以神威警示的作用是暂时的,终究不是科学的方法。
借鉴性的强化功能。宗教伦理不但有以上两种强化功能,还有一种为异常特殊形式的强化功能,即借鉴性强化功能,它是指对游离宗教组织之外而能接纳和遵守宗教伦理的非宗教信仰者的强化功能。非宗教信仰者并不认同宗教伦理中神与人之间的神本性的宗教伦理关系,只认可人与人之间的人本性的宗教伦理关系,但是这种认可确实也能在客观上,使宗教伦理的他律性方面起到强化作用。
宗教伦理的神恩性补偿功能
马克思认为宗教在人们精神世界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他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②宗教伦理的神恩补偿性是指宗教信仰者在敬神过程中都会得到神的恩赐。这种神恩性的补偿对于激励宗教信仰者遵守宗教伦理,对于宗教治理都有促进作用,这也是一般世俗伦理道德所不具备的。虽然世俗伦理也有相应的补偿性,但是是属于世俗性社会授予的,非神恩性的补偿。宗教伦理神恩性的补偿功能大致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德行补偿;第二,祈求补偿;第三,悔罪补偿;第四,感恩补偿。神恩性的伦理补偿实际上是通过心理学方式发挥作用的,是宗教信仰者在心灵上产生一种具有慰藉性激励的心灵补偿,但真正现实的实际补偿还需通过个人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认可来获得。
宗教伦理的德行补偿。德行补偿是指凡是德行高尚、博愛仁慈、行善积德者,都能够受到神恩回报的补偿。印度教和佛教的轮回说阐述到,今生做了好事善事,下辈子必有好的回报。这种补偿对于强化教民遵守宗教道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启发人类道德良心是宗教最主要的社会功能,而且正因如此,世界上许多人才会投入宗教的怀抱,这也是宗教长存不衰的重要因素之一。
宗教伦理的祈求补偿及悔罪补偿。祈求补偿和悔罪补偿是神拯救人类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神的宽容下,负罪之人可以通过忏悔来改过自新。宗教伦理之所以对忏悔者特别关注,其深层的意思就是体现神的博大与大爱,体现神来拯救人类灵魂的崇高宗旨。给予负罪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宗教伦理更具有向心力的强化作用。
宗教伦理的感恩性补偿。感恩补偿是宗教信仰者群体要求的一种异常普遍而持久的主观现象,可以体现在自远古的原始宗教到现代宗教都具有的对神感恩的种种宗教礼仪之中。比如:美国的感恩节就是为庆喜丰收而感谢上帝,中国历代皇帝都要去天坛祭天感恩上天赐予的丰收安定。这种对神的感恩,在感恩者的心灵上会产生一种激励性的期望,给感恩者留下一份力求进取的激励力量,这就是宗教伦理感恩性的补偿功能。
从以上不同宗教伦理的补偿功能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宗教伦理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不断推进着信仰者对自身道德行为准则的约束,也成为在宗教治理中不可缺少主要力量。
宗教伦理的心理疏导功能
宗教伦理在调节宗教信仰者心态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在难以克服的困境面前,信仰者往往都能在救世论、来世论、命定论和仁爱说等范畴中,通过宗教伦理的调节,找到内心的平衡。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民族、阶级、群体或不同信仰的人们都会面临种种心理问题。很多邪教就是利用信仰者的心理问题,对其进行诱导性的精神控制。此外,强势群体往往具有一种本能的优越性,甚至会有剥削弱势群体的快感,而弱势群体则会产生被剥削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伦理观往往会发生脱离变异的现象,这就需要经济伦理、政治伦理、文化伦理,特别是宗教伦理来调节,否则就难以达到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宗教伦理具有神本性的特殊性,在调节宗教信仰者心理方面有着其特定的功能,对陷入困境的群体及无助的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比如,邪教徒大多有些心态偏离,很容易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伦理观很容易发生变异,对他们人际关系和个人的命运都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时,就需要通过伦理思想来调整他们的心态,使他们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以“善”为本,这种伦理思想在调节人的心理问题时具有积极作用。宗教伦理具有神本性和人本性的双重性。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上存在着较大差距,社会心态和处事方式也各异。社会上难以理解的丑不断出现,使得人们产生厌恶心理,这时就会被以“善”为本的宗教伦理所吸引,并愿意接受这种宗教教义,在其长期熏陶下,为自己的心灵保留一块“绿洲”,并因此自信起来,愿意去做一些以“善”为本的、有益社会的事情,多做些义工,期望能以此感化具有不良行为的人把他们的不平等心态调节过来。
(作者单位: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注释
①[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8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