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权利现状考察

2012-04-26 09:15刘红燕
人民论坛 2012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城乡

刘红燕

【摘要】城乡统筹发展主张城乡经济、社会的公正、公平发展,其现实支点是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化。而农民工权利及其实现状况是城乡统筹的重要体现。当前农民工权利现状不尽如人意,与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仍有相当距离。解决农民工权利问题,需要构建城乡统筹的制度体系,改善农民工人力资本弱势,培养其权利意识。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权利

农民工是我国特定环境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民工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实现。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获得相应的待遇和尊重。农民工权利的实现及与城市居民的对比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考察内容,并且关系到公平、正义社会的建构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笔者以石家庄为个案,考察农民工权利意识和权利现状,以提出改善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利状况

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休息权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规章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不被尊重,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尤其在农民工群体中,仍普遍存在。课题组对石家庄市342位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显示:51.5%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40.1%每天工作8~10小时。农民工一般都有加班经历,并且没有假期。55.8%每月加班4次以下,29.3%加班5~9次,5.8%加班10~14次,9.1%甚至加班15次以上。过长的劳动时间,过大的劳动强度必然对农民工身心造成一定伤害。这不仅侵害了农民工人身自由权利,而且不利于效率在最终意义上的提高。

工资水平低。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总体上处于弱势,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是非正规就业,从事较低端的职业,工资待遇较差,缺乏制度性保障。46.8%的被调查者月均工资为1000元以下;10.8%月均工资800元以下,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低于当前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50元);33.6%的月均工资1001~1400元;12%月均工资1401~1800元;16.4%月均工资为1800以上。农民工工资比较低,一般在1000元左右,而且工资增长缓慢。有一技之长或包工头等管理者收入相对较高。同时,农民工收入明显呈现出分层化趋势。

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但农民工工资克扣、拖欠时有发生,仍然困扰着农民工群体。尤其在农民工从业比较集中的建筑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更加突出。但随着农民工就业市场的逐渐成熟,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薪酬标准的态度也开始趋于客观公正。

缺乏劳动安全保护。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意味着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经常缺乏有效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工作环境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别。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也参差不齐。75.7%反映用人单位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有39.2%;有安全保护但不免费发劳动保护用品的有17.8%;没有安全措施的有18.7%。由于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忽视或区别对待,农民工或者缺乏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劳动安全用品不足。农民工成为伤亡事故的多发群体。当然,在劳动法的约束下,大多数用工企业已为劳动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安全保护采取了一些措施。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约定形式,是双方借以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促成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的生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而目前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还不普遍。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与合同内容的协商;47.4%的被调查者只有口头约定,没签正式合同;13.7%既没签订合同也没约定;4.7%不清楚是否签有合同;只有27.8%签订了书面合同;6.4%虽签订了合同,但由用人单位保管。

造成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主要有:处于相对强势的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劳动法,为逃避责任找各种借口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农民工为求就业,不敢提出要求,屈服于用人单位。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不尽如人意。相关部门的监控不力,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低。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的约束,农民工劳动权益很容易被侵犯。

缺少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包括五险一金。而农民工绝大多数仍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参保率不高。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实现一体化,社会保障的地区间转移和接续机制缺失,农民工的流动性使他们在城市参保收益不确知,甚至难以获得。另外,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不力,用工单位违法成本低。用工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愿因为农民工交纳保费而增加“包袱”。访谈中了解到,农民工虽然体会到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不全面,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充分。

在工作中受歧视。劳动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然而,现实中农民工经常遭受人为的障碍和歧视。71.4%被调查者在应聘、薪酬、福利、工作安排、工作升迁等方面遭遇歧视。农民工大多户籍不在本地,流动性强,用人单位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控制,要求农民工交纳押金(或培训费、服装费)或扣押证件。调查显示:36.2%被用人单位要求交押金、扣证件或二项皆有;什么都不要,但要有担保人的有11.8%。当然,仍有27.8%反映什么都不要。这说明目前农民工就业仍然因身份而普遍受到不公平待遇。

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

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实现和文化素养的提高是其融入城市,实现城市化的必要条件。农民工游离于农村与城市社会生活,很难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也难以挤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受众行列。农民工文化生活单调、贫乏。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务工之余,31.4%“睡觉”,39%看电视或电影(露天电影),27.7%聊天;30.2%上网,13.7%听广播,21.6%看书看报,13.4%打电话,6.9%学习业务,10.7%做家务劳动,13.4%玩棋牌,8.8%参加体育活动。

农民工权利意识不足

据调查,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缺乏明确认识,其权利的维护缺乏主动性、组织性、法律性。88.6%的农民工不知道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61.9%不知道“平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支付标准”;86.8%不知道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农民工经常很困惑,不知道怎么去维权。19.6%选择忍了就算了;10%找当地朋友帮忙或找老乡帮忙;找劳动部门,找包工头,求助法院,找妇联及寄托于政府的各占20.5%,16.4%,10.2%,0.6%,6.7%。他们很少通过组织化渠道反映和解决自身的权利问题。当发生讨薪案件时,“您知道可以免费请律师”的调查显示:56.7%不知道;31.7%知道但对法律维护权利没有把握。由上可见,农民工权利意识还处于较低层次。

农民工权利意识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普遍有着“过客”心理,缺乏主人翁意识;其次,农民工自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组织归属意识,维权显得分散;再次,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信息资源占有不足,使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缺乏合理认识,降低了农民工维权的预期。

改善农民工权利状况的对策

权利的公平、公正是城乡统筹的核心内容。但在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农民工仍然是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其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现就调查所反映出的农民工权利实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思考: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法律维权。针对农民工群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2、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推进制度执行。3、培养和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4、建构体系化、系统化、常规化、制度化的农民工培训制度,改善农民工人力资本弱势状况。5、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赋予农民工分享城市社区文化资源的权利。政府应将农民工的文化设施需求纳入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供给文化设施,增加投入,制定激励制度,发挥主导作用;用工单位应提供基本的文化设施或组织文化活动,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为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与社会流動调查分析》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1278)

猜你喜欢
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城乡
新时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关于与特殊岗位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分析
这32种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城乡一体化需要公平正义的制度变革
国家十项举措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到分公司任职工龄可连续计算
签订了三方协议,不等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关于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研究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模式探讨
四种社会保障体系生命周期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