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 柯毅 胡本钧
摘 要:探讨了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问题,主要从科学顶层设计,确保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协调顺畅进行;健全法律法规,对社会力量参与后勤装备维修的行为进行有序规范;加大改革力度,建设适应未来战争需求的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充分挖掘地方维修力量潜力搞好后勤装备维修;建立相关机制,保证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可持续发展几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
军民融合;后勤装备;维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91-02
后勤装备是为军队的衣、食、住、行和作战训练提供保障的物质技术基础,与民用装备有许多天然的联系,表现出明显的军民通用性。为此,我军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以确保军事安全为前提,以最大限度地发掘、利用现代市场和民间商贸工业资源为手段,达到提高后勤装备维修保障效能的目的,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军实际的军民融合后勤装备维修保障道路。
1 科学顶层设计,确保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协调顺畅进行
首先,顶层设计要体现前瞻性。只有站在时代制高点上,才能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当前,军民融合已成为各国装备维修保障的发展趋势。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必须按照这一趋势进行总体规划,尤其要注重前瞻性,抓好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建设,实现作战需要与装备维修保障的良性互动。
其次,顶层设计要体现实践性。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企业服务质量、部队性质任务、装备维修保障现状等相配套,并以此为依据来调整后勤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建设的思路,使后勤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有继承有发展、前后一贯、不断向前的势头。
再次,顶层设计要体现层次性。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作为后勤装备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按照我军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遵循事物发展渐进式规律,划分总体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确立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及实施步骤。
最后,顶层设计要体现特殊性。建设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的现实意义,在于使后勤装备维修保障由自我服务型转向军民兼容型,要达到既节省费用,又有效提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的目的,就必须在顶层设计时注重后勤装备维修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既要防止单纯地片面强调军事性的特殊要求,忽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错误做法,也要克服完全倚赖地方实施维修保障的错误思想。
2 健全法律法规,对社会力量参与后勤装备维修的行为进行有序规范
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是以市场发展为依托,以军地双方利益为牵引,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起来的互利合作性的保障体系。为了优化适于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运行的政策环境,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保障工作。
第一,在法律层面,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的有关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的。美军的各项法律规定,如《联邦采办简化法》、《武装部队采办法》、《政府合同法》、《签订合同竞争法》等都有涉及“军民融合”的条款,不仅规定了“军民融合”的大政方针,还要求军方扩大民品采购,在技术标准上尽量采用民用规范。我国《国防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某些条款限制了地方维修力量参与后勤装备维修活动,不利于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因此,我军后勤装备主管部门应该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向全国人大申请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特别添加有关动员地方力量参与后勤装备维修保障的内容,消除地方企业参与后勤装备维修的屏障,为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第二,在法规层面,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的有关法规,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应该军地联合制定《后勤装备维修运用地方资源保障组织管理条例》、《军队后勤装备保障社会化招标、合同管理规定》、《社会保障力量资质认证条例》、《后勤装备维修运用地方资源保障专项审计制度))和《后勤装备维修运用地方资源保障纠纷调解与仲裁条例》等规定和条例,形成运用地方工业力量进行后勤装备维修的具体操作规程,从而构建合理配套的军民融合法规体系,。
第三,在规章层次,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的有关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和颁发的法律规范。我军规范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建设的专项章程尚未纳入立法计划。可以由总后勤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范,改善后勤装备维修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后勤装备维修市场准入范围和准入政策,依法选择资质符合条件的民间工业企业进入后勤装备维修市场。
3 加大改革力度,建设适应未来战争需求的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
建设适应未来战争需求的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涉及到三个方面的调整改革。一是编制的调整。后勤装备维修的军民融合是将部队原有的一些维修保障项目推向社会,这就必然引起部队保障机构的撤并改建,调整管理机构和编制员额。对此,应站在军队建设的高度,着眼作战需求,通过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从宏观上体现减员增效的意义。二是职能的调整。体制编制的调整,使相关装备业务部门的职能由过去直接组织保障转变为对社会保障力量的选择、监督和协调。要着重强化各级装备保障机关的计划采办职能、契约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要注重改善装备保障部队的知识结构,掌握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知识、经济合同法知识及与之相关的技术监督知识,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三是标准的调整。后勤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使承担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的主体和保障运行的环节发生改变,原有的经费保障项目、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新的运行机制约束下,也需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细化,各级装备保障部门应按照军地一体化保障发展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费供应标准。
4 加强信息沟通,充分挖掘地方维修力量潜力搞好后勤装备维修
挖掘地方企业潜力,做到信息顺畅沟通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搭建信息网络交流平台,实现军民技术信息互动。依托互联网,建设后勤科技装备专业网站,建立完整的军民科技信息数据库和可靠的军民互动信息平台,做好及时地维护更新,加强与地方相关学科专业、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可以定期组织军地相关行业的科研从业人员座谈交流,增加军事后勤装备系统与地方相关单位的相互了解,解决军地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前沿、数量庞大、范围较宽的特点,在地方相关信息服务平台上检索有关文献资料,加快科研进度,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后勤装备维修需求信息发布制度。由总后勤部司令部选定专用媒体,定期发布经脱密处理的后勤装备维修信息。根据后勤装备维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等级,可将后勤装备维修的需求信息分为秘密类、内部类和公开类。对于秘密类需求信息,只能通过特殊渠道,向特定的合格承制单位发布后勤装备维修需求信息;对于内部类需求信息,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内部报刊和信函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承制单位发布后勤装备维修信息;对于公开类需求信息,应该通过选定的媒体(网络、报纸、刊物的等),向所有合格的承制单位发布后勤装备维修需求信息。
5 建立相关机制,保证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体系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应建立四个方面的机制。其一,建立竞争机制。促使后勤装备维修企业之间展开有序竞争,保证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机制顺利推进。为了实现竞争机制有效运行,我们可以根据竞争机制的特征来进行分层次地实现竞争。对于只有一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装备,可以采取在其分系统或设备层次上展开有效竞争;对于国内只有少数几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装备,可以采用行业内的谈判和招标来实现竞争;对于国内多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装备,可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在全国或行业内,进行招标,采用合同制,以實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其二,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确保后勤装备维修各阶段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手段,是装备维修质量和进度的保证。一要健全监督机构。应建立职能相对分开、权利相互制衡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宏观上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监督与执行职能。由总后司令部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后勤装备维修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二要强化合同审计监管机制。与承包商签署合同以后,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监督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达到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审计维修费用使用情况等,尤其是要把后勤装备维修的质量监督放在整个监督工作的中心位置。其三,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参与后勤装备维修的装备生产单位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激励:一是在物质激励方面,对于在后勤装备维修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可以延长合同期限、扩大合作层面、给予更为宽松的参与环境。二是在非物质激励层面,可以给予“军民融合式后勤装备维修先进单位”的称号,并在年度的装备工作总结会上进行通报表彰。还可以通过媒体等各种传媒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企业在军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其四,建立评价机制。民用技术能否为后勤装备维修服务,需要对其向军用转移的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和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具体包括建立独立于需求方(军方、科工委等)和技术提供方(技术拥有单位等)之外的第三方评估系统,建立衡量军民融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军事应用价值、转移风险等方面的评价准则及指标体系,健全和规范评价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于川信.军民融合式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
[2]@阮汝祥.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9.
[3]@李环林.军民融合装备保障[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