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碳税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2012-04-21 03:37邓文娟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碳税制度设计

邓文娟

摘 要:我国必须建立低碳社会,而碳税的出现正好弥补了我国的环境税税收体制不够完善的这一缺陷。然而,鉴于该税种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因而,在设计时必须要谨慎,开征碳税应未雨绸缪,考虑多方面因素。

关键词:碳税;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18-01

所谓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论,他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碳税是根据污染造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污染者所收的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去,所以碳税又被称之为“庇古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司的统计,2000~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长率为12.28%,排放总量由27亿吨增至70亿吨,期间累计排放量为415亿吨。2010年中国排放量约为80亿~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不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到203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将会达到300亿吨甚至350亿吨。并且根据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达成的协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最多,担负着巨大的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国家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

1 碳税的归属与使用问题

1.1 碳税的归属

碳税的收入归属上有三种选择,即地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一般而言,根据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标准,地方税应该是具有非流动性且分布较均匀、不具有再分配和宏观调控性质、税负难以转嫁性质的税种。而碳税对整个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还涉及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碳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作为中央税更为合适。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

1.2 碳税的使用

碳税收入应该采用以下使用内容和方式:一是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该更多地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而较少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的作用。

2 碳税勿沦为“准排税”

从理论上说,开征碳税能够提高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因而有利于促使企业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研发节能新技术等途径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征收碳税情形下,也完全可能出现相关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将碳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而加重民众负担、影响民生。

另一方面,当前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污染企业肆意排污却得不到有效监管现象,而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不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甚至为其充当保护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增加地方利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向企业开征碳税,部分地方政府或许就更可能会盲目引进或设置污染企业,愈加心甘情愿地放弃对于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因为这些企业缴纳碳税又可为地方财政增加一笔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还可以将已经征收碳税作为放弃监管与处罚的挡箭牌,从而使碳税事实上异化为一种“准排税”。

对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与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来说,当前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对于超标准排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通过强化环保部门独立性等途径避免环境执法受到地方政府权力干扰;其次,还应当改革府与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标准当中,对促进环境保护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坚决追究那些放弃监管职责乃至阻扰环境执法官员的责任,对于触犯法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完善碳税返还制度

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所取得的碳税收入主要分配给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于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退税,或以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或投入养老基金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有的国家直接补贴低收入家庭,以“中和”征收碳税产生的收入负效应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另一方面,碳税收入还以专项支出和碳基金等方式,用于节能减排及可替代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用替代能源或研发低碳技术等。

针对我们国家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后阶段,且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形式严峻、森林覆盖率低的这一现实。我们应该在建立碳税征收制度的同时建立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碳税收入返还制度。且碳税返还应主要应用于一下几个方面:一,用于鼓励风能、核能、水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科研开发,努力加强上述清洁能源研究开发的资金保障,促进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转型。二,利用碳税收入反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上面,减少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成本增长的不利影响,减少收入差距两极分化,构建和谐社会。三,利用碳税收入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草还林等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大自然的吸纳二氧化碳的能力,从而间接降低我国碳排放所带来的对全球气候的负面影响。

纵观全球,碳税的开征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也难以例外,至于碳税在中国开征的时间、以及碳税的具体设计制度仍旧在相关领域的探讨中。对于碳税的开征我国要未雨绸缪,尽早研究出一套完整的碳税税收政策用以适应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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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鲍健强.低碳经济:人类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变革[J].中国工业经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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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春华.低碳经济: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发展之路[J].WTO经济导刊,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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