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珊
【摘要】洗钱分子越来越精通于利用金融机构藏匿犯罪所得。能否在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措施方面达到打击洗钱的预期是金融业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文章从金融伦理的角度展开分析,就如何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两点建议,期望通过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善恶观和义务观的培养,达到有效控制其协助洗钱行为发生的目标。
【关键词】洗钱;金融伦理;金融职业道德
一、打击洗钱活动的现状
洗钱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洗钱活动的愈加泛滥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今社会金融伦理规范的深切思考。洗钱活动之所以愈演愈烈,很大程度上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密切相关。经过对过往案件的调查分析,有很多洗钱案件都是由金融从业人员参与并协助实施的,洗钱分子得到金融从业人员的帮助后,洗钱变得轻易和方便,而且很难发现。在一些个案中,甚至存在有金融机构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参与洗钱活动的情况,这样使得打击洗钱活动变得步履维艰。
在我国,金融领域的伦理要素缺失主要表现之一便是相当一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缺乏责任感,滥用职权,以牺牲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正利益来换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严重的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洗钱犯罪便是其中之一。我国金融发展中的伦理冲突使金融职业道德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确立金融市场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降低洗钱犯罪发生率和实现我国金融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金融职业道德的培养
金融从业人员只有积极践行金融职业道德的要求,培养金融职业道德善恶观和义务观,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才能更好地为本行业、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加强金融职业道德善恶观的培养
善与恶事人类永恒的话题,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根据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去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形成一定的善恶观。恶是与善相对立的范畴,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量变会导致质变,最后跌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涉嫌参与洗钱的法国第三大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董事长达尼埃达·布东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如果金融从业人员平时不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身坏习气,如果依然我行我素,不防微杜渐加以改正,就会发展到违纪违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能正确把握利己与利他的分寸,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帮凶,成为金钱的奴隶,最终堕入万恶的深渊。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做到处处行善是很不容易的,只有通过自省、自我解剖,才能克制自身过分的欲望和私利。学习优秀伦理道德知识,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善恶观的培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二)加强金融职业道德义务观的培养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社会影响大,客观上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谓金融职业道德义务,是指金融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依据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对他人和社会自觉履行的道德责任。虽然它的履行看起来是非常平凡的事情,但却是做人的本分,是一个社会成员的应分。每个金融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规和制度,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易客户实施有效的身份识别,并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尽职调查措施,以适时调整级别,有效管理。对于日常的交易行为,应给予相当的关注,符合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应按时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应及时撰写可疑交易报告并提交监管机构,备齐相关资料协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金融职业道德义务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履行道德义务不是在外界强制作用下进行的,而是在内心信念和意志的驱使下的自觉行为。因此,金融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义务观,坚定职业道德义务的信念,积极主动地履行反洗钱职责,知法守法,努力实践金融职业道德义务,成为金融行业的模范工作者。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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