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强
【摘要】文章针对网购中存在的一系列诚信度低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办法以及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体系。这对于确保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建立网络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
确保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的义务和责任,是引导我国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因此,制定益于网络交易正常进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当下该做的,保证网络购物中不同主体的法律主体的合法地位,特别是网络银行和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两大主体的合法地位,网络经营许可证是经营者进入交易市场的通行证,网络交易主体必须持有网络交易经营的许可证才能进行一系列的网络交易行为。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网络交易参与者提交上来的经营申请,审核内容主要是申请者的信用度、经营资格认定等,凡是不符合经营标准、信用度低以及没有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企业主体都不予发放网络经营的许可证。
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经营者的义务
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一个不以实物交换的平台上,网络服务商是这个平台的创始者和执行者,所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下运营管理,营造一个井然有序、持续发展的网络交易环境是网络服务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检查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如果发现存在违法和虚假的信息,应该马上停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并且立即要求发布者做出相关解释,在收到虚假信息的举报后,网络服务商要立刻验证该类信息是否真实,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终止该类信息。如果有证据表明该类信息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该肩负起及时删除和禁止传播该类信息的责任。网络经济中最关键的就是网络经营者的位置,它决定网络交易是否顺利进行,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适当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是带领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三、建立完善的网上信用评价体系
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诚信是首要前提,经济发展模式逐步从传统的发展模式转移到新型的网络经济发展模式,就更加需要一套安全、完善的网上信用评价体系来引导它健康有序发展。网络经济带来了一种完全开放性、灵活多变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创造大量商业机会的同时给我们提供了对购物的更多选择。伴随这种便捷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问题,解决事后纠纷是法律制度的责任和义务,而事前预防是信用制度的优势所在,一个民族文化精神体现在诸多方面,信用程度是决定文化精神高低的关键,同时决定着一个个体、企业的诚信度,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有效监管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营造出诚信、和谐的网络经济环境。
四、建立网络支付安全保障机制
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网络购物对应的电子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不少网络交易平台上都形成了一套第三方网络支付体系。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建立增加了消费者购物的信心和网络购物的安全程度。确保网络交易的双方资金转移服务安全而最有效的机构就是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购物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只有消费者收到并确认商品后才能在第三支付平台上付款给网络交易者,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消费者财产不被侵犯。当然,安全程度较高是第三支付平台模式的优点,但是由于刚刚兴起不久,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大家共同监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五、发挥政府部门在网络购物中的监管作用
政府是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主力,政府的有力监管是发展任何形式的经济的前提,政府参与到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中是最有效的监管方法。网络购物公权利的掌握者是工商管理部门,由于网络经济特殊的跨区域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消除这种区域障碍:分工明确、相辅相成、共同监管。互联网高科技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要在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学习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让监管人员更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网络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是参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只有让处在主导地位的消费者完全信任网络购物,才能保障网络经济持续有效发展,所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系统是当务之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通过学习汲取国外网络购物模式成功的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政府要发挥检查和管理的职责,引导网络购物行业形成自己完善的自我管理流程,通过全方面服务来保证网络购物的合法、顺利进行,增加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信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何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6)
[2]赵宁,文龙祥.论网络购物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电子商务.20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