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持平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116011)
2011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力争用5~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重要机遇与严峻的挑战,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投资高、规模大、项目多、任务重,特别是由基层水利部门承担的众多民生水利项目,必须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
“十五”期间以来大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十五”期间以来,大连市对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196座,完成投资4.86亿元;城市供水旧管网改造工程185km,完成投资9.11亿元;英那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2亿元;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完成投资(截至2011年9月统计)24.73亿元。在这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完成了招标投标工作,无一例不规范行为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连市政府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由大连市水务局负责,市水务局进一步明确了局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室也参与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2006年起市政府要求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运作、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大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也进入交易中心。
为加强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章可循,近年来主要建立了以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2008年大连市水务局重新发布《大连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行政监督与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使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对评标专家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要求做了规定,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评标专家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抽取过程全部通过电脑来完成,语音通知、短信确认、封闭保密,由大连市发改委派专人送至开标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评标开始前十分钟开启评标专家名单,按名单中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对评标专家进行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入评标室进行评标工作,这就从源头上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对评标工作中的评标纪律、休会纪律、闭会纪律及违纪处理作出了规定,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在制度的约束下开展评标工作。
由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繁杂,大多数业主从编制投标文件到开标评标的过程缺乏专人管理,所以大连市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可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代理制,大连市水务局在代理机构的选择上,不进行硬性指定,但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水利资质才能从事代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同时明确业主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水利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目前,具备水利工程资质的代理机构共9家。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合法、监督有力,必须强化工程领域廉政制度建设。
a.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制定了廉政八不准,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招标投标,不得介绍亲属参与工程建设,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做表率,树形象,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廉政纪律,保证自己不出问题,用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局干部。
b.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安全,对保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特别是对建设民生工程、放心工程,保证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依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了大连市水务局工作规则,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财务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24项依法行政制度。
对大型工程项目,制定单项管理制度。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投资49亿元,为保证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到位,制定了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项目廉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管理人员廉政守则、廉政合同等5项廉政规章制度。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大连市水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a.凡纳入大连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防洪工程、水源工程、供水工程、大型灌区工程、生态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b.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资金额度进行了界定:ⓐ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分标单项合同估价低于上述两项规定,但是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
c.明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主体是大连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处和监察室,并规定行政监察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d.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公告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活动进行了规范,使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每个项目大连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处和纪检监察室均派人全过程参加开标、评标会议,重点工程如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还邀请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参与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和依法操作。
大连市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抓好项目法人组建,按管理权限履行了审批手续,项目法人组建符合水利部规定。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岗位需要的条件,县区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务局备案。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各项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在项目法人组建上区别对待:ⓐ对大中型水库、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按项目成立法人机构;ⓑ对小型水库、农村饮水项目,由于项目多且较为分散,由县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统一管理。
所有工程招标严格按水利部规定操作,全部实行公开招标。为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公司着重抓住几个关键环节:ⓐ把住招标申请关。每个工程招标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招标申请书,并出具资金落实、工程报建等文件资料,资料不全不予批准。审查重点是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资质要求等;ⓑ把好招标公告发布关。重点审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告发布媒介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确实达到让更多施工企业参与竞争的目的,而绝不能流于形式;ⓒ严格招标文件关。重点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范本执行,废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以及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等。加强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标准制定的指导,力求做到其制定有目的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评标办法要尽量细化、量化,使评标更具客观性、公正性,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公司现在采用的一般是综合打分法,经多年检验,效果很好;ⓓ把好评标报告关。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招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要形成评标报告报大连市水务局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后,将拟中标单位在水务局网上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工程监理是保证施工单位按设计技术要求、规范和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的主要控制过程,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必须与所从事工程需要相符,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使监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业主单位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时,其工程量必须经过监理核定并经监理签字同意后,业主才能付款;ⓑ已完工程经甲乙双方初验后,必须有监理认证才能进行质量评定;ⓒ对施工原材料、施工工艺等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隐藏工程等实行旁站式监理,切实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落实到位。
此项工作由大连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6.4.1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项目开工前必须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4.2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按照政府监督、业主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参建各方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各方质量意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都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及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6.4.3 加强监管力度
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档案等实体检查外,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参建各方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各方行为,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为加强质量监督力度,重点工程公司还设置质量监督项目站,聘请县区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和指导。
6.4.4 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对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全过程参与,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认定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时,核定工程等级、出具质量评定报告,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廉政建设是关键,程序建设是保证。面对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在实践中依法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才能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