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2-04-14 03:19牛苏波
山西水利 2012年8期
关键词:吉县水费安全工程

牛苏波

(吉县水利局,山西 吉县 042200)

吉县地处黄河中游,山西吕梁山南麓,东以石头山、金岗岭、姑射山为界,与蒲县、尧都区、乡宁接壤;西濒黄河与陕西宜川相望;南以下张尖为界与乡宁昌宁镇相连;北以处鹤沟为界与大宁毗邻。地形东高西低,高程393.4~1820.5m,高差1427.1m。地处黄土残塬沟壑区,全县国土面积1780km2,耕地面积2.28万hm2。总人口11.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92万人。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状

吉县农村生活用水以泉水、井水为主,有部分无其他水源条件的村庄饮用旱井蓄水。截至2011年底,全县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08处,解决了99186人和1.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4处,乡镇及跨村工程33处,单村工程21处,利用地表水为水源的工程43处,利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11处。农村供水总人口99186人,其中:集中式供水91565人,全部供水到户;分散式供水人口7621人。吉县农村饮水安全实现了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解放了农村生产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 存在问题

2.1 工程建设

第一,工程实施与资金到位存在矛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由于市、县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均不能足额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质量标准。

第二,工程实施与群众认识存在矛盾。大多群众认为国家在大力实施惠农政策,饮水安全工程就应该国家投资,县里组织实施,因此群众缺乏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影响工程建设。

第三,工程水源来水量与用水量存在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也在逐年增加,加上供水工程水源来水量的减少,造成工程供水日趋紧张。近年来,虽然改造了部分水源工程,但由于水资源有限,基础设施有限,枯水季节还是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

2.2 工程管理

第一,工程实施标准低。吉县饮水安全工程立体条件差,输水管道长,调蓄水池多,由于当时投资有限,建设标准低,目前运行过程中,输水管道严重老化,供水保证率不高。

第二,工程水费低。大部分供水工程是从沟底提水上垣,由于地形高差大,提水距离长,工程投资大,单方提水能耗高。工程维修、折旧、更新资金难以筹集,工程实现可持续利用成为空谈。

第三,工程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低。大部分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利局派出机构(水管站)管理,管理人员工资由水管站发放,且低于全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均由村委会管理,管理人员工资由村委会补助。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又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四,工程电价偏高且不统一,给工程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多龙治水”现象引发了供水矛盾。

3 对策建议

农村安全饮水是关系民生顺应民意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吉县实际情况,结合已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及其管理,为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

广泛宣传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意义,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知识,使群众了解饮水安全与生活、生产、健康的关系,以及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征求群众对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建议、意见和意愿。发动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集资和投工投劳,树立“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克服全部依赖政府投资的思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健全农村供水管理制度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意见》从目标原则、产权划分、水管单位改革、水费计收、折旧费提取与管理使用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深入解决供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吉县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从水源工程到输水管网,从集中供水工程到单村供水工程,从站部建设到档案管理,从水管站到受益区村委,群众的责任与义务等均做出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为供水工程的运行发展提供保证;制定了《吉县水利局各水管站及供水站考核办法》,从站容站貌、运行状况等13个方面对水管站及供水站进行全面考核、激励,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各项细则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应积极争取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群众节水意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阶梯水价,保证饮水工程效益持久发挥。

3.3 规范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待遇

规范基层水利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应尽快明确基层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县管为主,定性为全额事业单位,提高管理人员待遇,促进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3.4 各项目资金捆绑,提高资金利用率

依托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其他项目工程,必须经水利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工程中去,提高资金利用率,化解“多龙治水”引发的供水矛盾。

3.5 简化水费缴纳方式,提高水费收取率

改善水费收取方式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经营收入。水费必须按方收取,收取方式如能做到预交、预收、信用社托收、电信代收等,既方便农民付费,又提高服务水平。

3.6 制定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提高供水保证率

2011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水价实施了补贴政策,提高了各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群众用水。今后,建议上级部门继续安排类似补贴资金。同时,我们将加大监督力度,使资金全部使用到工程上,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市、县级政府在以后的工程建设时配套资金应全部到位,并在后续工程管理中投入一定的资金扶持。做好水源地保护及工程管护工作,实行饮水安全补贴,确保当地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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