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发布,赋予省重点国有林区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历史使命,为了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信任和重托,省森工总局设置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隶属省森工总局建设局。一年来,局散办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依法兴散的措施,使广大森工林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泥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推广散装水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浪费具有重要意义。认识提高了,工作阻力小了,发展环境相对优化了。2011年,全区散装水泥使用率10%,实现了森工系统散装水泥使用的开门红。实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近5万元。
由于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具有区域辽阔、分布松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总局散办建立初期,班子一帮人就深刻意识到若要加强散装水泥管理,必须加强森工系统散装水泥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发展思路,在林区辖区内23个林业局建设局设置林业局散装水泥办公室。正是由于建全了基层散装水泥组织机构,确保了推散政策的上贯下通,工作也有了明显的起色。
面对组织机构新、工作人员新、工作内涵新的全新局面,局散办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政策法规、生产管理、质量标准、技术推广等方面入手,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需要。在省散办的指导下,局散办制定和发布了各林业局散装水泥使用率、专项资金征收缴纳程序、年度工作目标分解等。在确定系统发展工作方向的同时,广泛征求局内其他部门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发展散装水泥的合力,共同做好全局散装水泥工作。正是由于局散办设在森工总局建设局,与各部门都有业务上的联系,能够充分发挥局散办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林区推广散装水泥产生便利条件。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投标备案;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纳入开发单位信用评价、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对于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企业评价中予以扣分,记为下一个工程项目中标考核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对于施工中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违规工程,施工单位须经我办处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为更好规范管理森工林区节能减排和建设低碳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散装水泥社会化管理对森工系统而言,相当于自己管自己,工作稍微疏忽就会引起基层林区职工的不理解。工作中局散办注重加强散装水泥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和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义,免费到各林业局发放散装水泥法规汇编、宣传图册、图片及宣传单,悬挂条幅,提高林区人们节能意识,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人们切身体会到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实危害,转变人们长期使用袋装水泥的旧观念。使发散、推散、用散等政策真正深入人心,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成为人们自觉行动。
加强散装水泥管理,提高对建设工地水泥使用情况的监控,是局散办探索性工作的一部分。有针对性的开展深入调研和走访,对一些工程量大的林业局和重点项目采用跟踪管理的方式,对施工地点有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鼓励应用预拌混凝土,促进本区散装水泥发展。对不能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项目,严格依照政策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通过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调动企业应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同时,设想通过对散装水泥的严格管理,逐步延伸散装水泥经济链条,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参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展,吸引企业和个人对散装水泥设施的投入,发挥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杠杆和调节作用。
森工国有重点林区是以林场为基本单元,广大林场与农村接壤,除工作内涵有所区别,林地、农田没有本质区别。黑龙江省“十二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明确了林区散装水泥发展是我省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林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是省森工散办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局散办以此为重点,积极推广,狠抓落实。并在大海林等5个林业局成立散装水泥配送站。下一步将从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入手,加强散装水泥项目配套建设,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在边远林场的应用。从林场(所)住房建设、林场(所)整体改造、林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寻找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落实资金技术支持,加大宣传示范力度,确保“十二五”农村散装水泥推广目标完成,为全省散装水泥腾飞尽全省森工系统散装人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