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宇,董博静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编辑部,海南海口571158)
学人研究《墨子》主要从墨学义理、《墨子》整理、《墨辩》研究着手。[1]清朝大学者高邮人王念孙(1744-1832)和王引之(1766-1834)父子,用校释的方法对《墨子》进行整理。在《读书杂志·墨子》中,高邮王氏以《道藏》本《墨子》为底本,将毕沅(1730-1797)《墨子注》①毕沅《墨子注》十六卷,光绪丁酉重刊毕氏灵岩山馆本,下引皆同此。十六卷以及卢文弨《抱经钟山札记》之所未及者、所校尚未当者加以考证校释。高邮王氏运用多种方法校释《墨子》,“对文”是较常用的一种。
“对文,就是对应之文。以形式而言,在结构相同、形式齐整的文句里,具有对应关系的语言单位(小至词,大至句)均可称为对文;以意义而言,则有广义对文与狭义对文之分:广义对文是指对应之文的意义或相关涉,或相同近,或相反对;狭义对文仅指对文之文的意义具有相反关系。”[2]“对文”是古代训诂校勘的常用方法,早在汉代就有学者已注意到对文。《礼记·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郑玄注曰:“纯服亦冕服也,互言之尔。纯以见缯色,冕以著祭服。”郑玄注“纯服”为“冕服”正是利用“对文”的方法,并且郑氏还指明是“互言之尔”,其言虽是“互言”,但其实还是“对文”的一种形式。明确用“对文”的术语是唐代孔颖达,其《尚书正义序》:“古人言诰,惟在达情,虽复时或取象,不必辞皆有意。若其言必托数,经悉对文,斯乃鼓怒浪于平流,震惊飙于静树。”孔颖达把“对文”用于释义,而高邮王氏父子则以“对文”来校勘。
当代学者郑杰文认为,在《读书杂志·墨子》中共有430条校释,其中指明为错简的有6条。②参见郑杰文《清代的墨学研究》,《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其实王氏《读书杂志》所标示出的校释条有440条,另有些条未单独列出来。③情况有三:有些并存同一句的多处合为一条,有些子条目并于同一母条目,有些类条目合于同一条目。要分别计算的话就会远远超出440处,在此不再详举。在所校释的440条中运用“对文”校释共计55条,占总校释的12.5﹪,可见王氏父子很重视运用“对文”进行校释。
1.校勘“误文”例
《墨子第一·亲士》“逝浅”条:“是故溪陕者速涸,逝浅者速竭。”[3]559王引之:
“逝浅”二字义不相属,“逝”当为“遊”,俗书“遊”字作“逰”,与“逝”相似而误。“遊”即“流”字也。流浅与溪陕对文。
2.校勘“衍文”例
《墨子第三·非乐上》“丑羸”条:“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3]590
王念孙:
“丑羸”二字后人所加也。《楚辞·九章注》曰:“从容,举动也。”“身体从容不足观”,谓衣服不美则身体之一举一动皆无足观也,后人乃加入“丑羸”二字,夫衣服不美何至羸其身体,且“身体从容不足观”与“面目颜色不足视”对文,加“丑羸”二字则与上文不对矣。钞本《北堂书钞·衣冠部三》引此作“身体从容不足观”,无“丑羸”二字,《太平御览·服章部十》、《太平御览·饮食部七》所引并同。
3.校勘“脱文”例
《墨子第一·辞过》“夏则纟希绤轻且清”条:“冬则练帛之中足以为轻且煖,夏则纟希绤轻且清。”[3]562
毕沅:
旧脱“煖夏则纟希绤轻且”七字,据《北堂书钞》增。
王念孙:
“夏则纟希绤轻且清”本作“夏则纟希绤之中足以为轻且清”,与“冬则练帛之中足以为轻且煖”对文。《北堂书钞·衣冠部三》引作“冬则练帛轻且煖,夏则纟希绤轻且清”省文也。若下句内独少“之中足以为”五字,则与上二句不对矣。《群书治要》所引上下皆有此五字,当据补。
4.校勘“乙文”例
乙文,即倒文,亦称倒乙,指底本的文字存在字词颠倒之误,校勘时须乙正。高邮王氏在《读书杂志·墨子》中以对文之法勘误之例,如:
《墨子第六·号令》“之取”条:“非其分职而擅之取,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3]622
王引之:
“擅之取”当为“擅取之”,与“擅治为之”对文。今取之两字倒转,则文不成义。
5.校勘“误校”例
《墨子第三·非命下》“不使”条:“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3]592-593
毕沅:
“使”当为“便”。
王念孙:
《尔雅》:使,从也。“天鬼不从”犹上文言“上帝不顺耳”。《小雅·雨无正篇》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郑笺训“使”为“从”。《管子·小匡篇》“鲁请为关内之侯而桓公不使,邢请为关内之侯而桓公不使。不使谓不从也,“使”非“便”字之误。
1.对文释义例
《墨子第一·亲士》“正天下”条:“昔者文公出走而正天下,桓公去国而霸诸侯。”[3]559
毕沅:
“正”读如“征”。
王念孙:
毕读非也。《尔雅》曰:正,长也。晋文公为诸侯盟主,故曰“正天下”,与下“霸诸侯”对文。又《广雅》:正,君也。凡墨子书言“正天下”“正诸侯”者非训为长即训为君,皆非征伐之谓。
2.句读例
(1)《墨子第六·襍守》“岁不为”条:“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3]627
毕沅:
以‘岁’为绝句,‘不为’属下读。
王念孙:
“不为”二字与下文义不相属,当以“岁不为”连读。湛旱,水旱也。言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水旱岁不为也。《晋语注》曰:“为,成也。‘岁不为’犹《玉藻》言‘岁不顺成也。’《贾子孽产子篇》曰:“岁适不为。”是其证。
(2)《墨子第四·公孟》“人哉”条:“先生以鬼神为明知能为祸人哉福,为善者富之,为暴者祸之。”[3]607
王念孙:
此当以“能为祸福”连读,不当有“人哉”二字。下文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是其证。今本祸福之间衍人哉二字则义不可通。
高邮王氏校释《墨子》,假之对文之法,避免单从训诂之学辗转反侧之弊,顿显王氏校勘之功力(如“不使”条);辅之对文之笔,析分厘正,有理有据,益显王氏才学之贯通(如“丑羸”条、“夏则絺绤轻且清”条);甚仅用对文二字,即可一语中的(如“之取“条)。
然王氏以“对文”校释,绝非孤证,常与训诂连用,且“对文”亦用于校勘既脱且误,既衍且误,既衍且乙,既脱且乙,既误且乙等。
1.《墨子第四·耕柱》“折金”条:“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3]602
毕沅:
《山海经》云:‘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水。’诸书引多无川字,非。
王念孙:
山水中虽皆有金,然此自言使翁难乙折金于山,不兼川言之,《后汉书》《文选注》《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引此皆无“川”字,则“川”乃后人以意加之也。“陶铸之于昆吾”本作“铸鼎于昆吾”,此浅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金可言铸不可言陶。上言折金故此言铸鼎,此言铸鼎,故下言鼎成。若以陶铸并言,则与上下文皆不合矣。《后汉书》《文选注》《艺文类聚》《初学记》并作铸鼎。《太平御览》作铸之,《路史》作陶铸,《玉海》作陶铸之。则罗长源所见本已有陶字,盖唐宋间人改之也。
笔者认为:“折金于山川,而陶鼎于昆吾”的“川”不是衍文,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山海经》有云:“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水。”所以折金可在山也可于川,不独山然,川亦可。二是即使如王氏所说此自言使翁难乙折金于山,不兼川言之,然则从对文结构形式出发,此“山川”可作偏义复词(即古人所谓的连类而及)理解,义在山。
2.《墨子第三·非儒下》“家翠”条:“因人之家翠以为(此下脱一字),恃人之野以为尊。”[3]594
毕沅:
《广雅》:“臎,月己也。”此古字。
王引之:
因人之家月己,文不成义。翠当读成贝卒,《玉篇》贝卒,思醉切。《广韵》云:货也。谓因人之家财也。《韩非子·说疑篇》破家残贝卒,是也。古无贝卒字,故借翠为之。
笔者疑为“因人之家以为翜,恃人之野以为尊。”考“翜”,《汉语大词典》:翜,减少也。《亢食子·农道》:“失昔之麦,胕腫多病,弱苗而翜穗。”何粲注:“翜穗,多芒也。”“尊”,通“尊刂”,减损。《说文·刀部》:“尊刂,减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屯部》:“尊,假借为尊刂。”《墨子·大取》“益其益,尊其尊。”俞樾平议:“尊当读为尊刂。”由此知:翜,尊皆有“减少”之义,正好“因人之家以为翜”与“恃人之野以为尊”对文成义。
1.《墨子第一·尚同中》“己有善傍”条:“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3]559
王念孙:
“己”字义不可通,“己”当为“民”字之误也。傍者,溥也,偏也。言民有善,则众共荐之,若《尧典》所云,师锡也。上篇曰:上有过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亦民也。
孙诒让(1848—1908):
《鲁问篇》云:“所谓忠臣者,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尚同而无下比。此“己”字可通,不必与上篇同义。王失检《鲁问篇》文,故不得其解。[4]
王景羲(1860-1916):
“己”字仍当依上篇作“下”。
王焕镳(1900-1982):
“己有善”二语,谓己有善谋,广进之于君也。即《礼记·坊记》所谓“尔有嘉谋嘉,则入告尔君于内”也。此二语与下文“上有过,规谏之”相对为文,善过皆就政事臧否而言,非指人说。与《鲁问篇》同旨,己谓臣下自己,但变“下”言“己”耳。[5]
笔者认为王景羲所改为胜。“己”当作“下”,“下有善”与“上有过”,文连义对。
2.《墨子第二·非攻下》“傺之时厕役”条:“道路辽远,粮食不继傺,食饮之时,厕役以此饥寒冻馁疾病,而转死沟壑中者,不可胜计也。”[3]575--576
王念孙:
“傺”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未详。“之时”当为“不时”,“食饮不时”与“粮食不继”对文。“厕役”二字义无所取,当为“厮役”之误。宣十二年公羊传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是其证。
俞樾:
“傺”即“际”字。《张迁碑》:“臈正之傺”,是也。《墨子》原文本作“粮食不傺”,“不傺”,即不接也。[6]
笔者疑“傺”为衍文,因与“继”音近义通,故涉上文而衍。但如何判定“傺”为衍文,而“继”不是衍文,则要依据文义。“际,月部,精母,入声。继,锡部,见母,入声 。”[7]“继”有“接着、接济”义。《论语·雍也》:“君子周急不继富。”“际”,《说文》:“际,壁会。”即两墙相合之缝也。《广雅·释诂》:“际,合也。”《墨子·备穴》:“柱善塗窦亣际,勿令泄。”《中篇云》:“粮食辍绝而继。”可证当为“继”。
3.《墨子第二·节用中》“北降”条:“南抚交阯,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3]578
王念孙:
“降”字义不可通,“降”当为“际”。《尔雅》:“际,接,捷也。”郭注曰:“捷,谓相接续也。”際降字形相似,故传写易伪。《周易集解》:“丰象传丰,其屋天降祥也。”引孟喜曰:“天降下恶祥也。”王弼本“降祥”作“際翔”,際降字相似,故《周易》《墨子》互伪。
王焕镳:
“北降幽都”与“南抚交阯”相对为文。王念孙以“降”为“际”,而训为“接”,疑非是。《左传哀二十六年》:“六卿三族降听政。”注:“降,和同也。”疑“降”古读“洚”,为“和同”之切音,故以为训。则“北降幽都”,盖谓北则和协幽都,与南则安抚交阯,皆就尧之所以治远方者言之,义正相配。若作接续义释,只夸其版图之辽廓耳,于治天下无当也。《尸子》:“尧南抚交阯,北怀幽都。”“怀来、和同”,义略相近,观下句侧重“宾服”二字,亦可为佐证。[5]
笔者认为,“降”字与义可通。王焕镳的观点略胜。因为王念孙利用通假辗转释义。一般说,释义慎言通假,除非在词义的引申不能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才考虑通假等,否则语音辗转相通,主观太强。王焕镳的释义不但有古注为证,而且符合上下文义。当然王焕镳的不足之处,是孤证。
1.关于“对文”的结构与上下文意出现分歧时的校释问题
“对文”从外形上看一般是结构相同,从内容上看一般是意义相同(相近、相类、相反等)。在校释实践中会遇到一种情况,即对文的结构与意义出现不同步。那么我们是改对文的结构使之合于对文的意义好呢,还是改对文的意义使之合于对文的结构好呢?我们且看高邮王氏的校释例:
《墨子第四·公孟》“无祥不祥”条:“公孟子谓孟子曰:‘有义不义,无祥不祥。’”[3]606
毕沅:
“无祥不祥”为“有祥不祥”,据下文改。
王念孙:
毕改非也。公孟子之意以为寿夭贫富皆有命,而鬼神不能为祸福,故曰:“有义不义,无祥不祥。”墨子执非命之说,以为鬼神实司祸福,义则降之祥,不义则降之不祥,故曰“有祥不祥”,有祥不祥乃墨子之说,非公孟子之说,不得据彼改此也。
笔者以为,毕沅所改之文在结构形式(字面)上很合对文,然而却于义不安,而王念孙却着眼于对文的义对而不局限于字对,这样就很好地校对了毕沅之误解。
2.关于相对成文的两者之间出现分歧时的校释优先选序问题
《墨子第二·兼爱下》“人与”条:“人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文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衍人字)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相交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3]573
王念孙:
“人与”当依下文作“又与”,与者,如也。《广雅》:与,如也,说见《释词》。上文“若大国之攻攻小国也”云云。若,如也。
此文两言“又与”亦谓又如也。毕:反欲改
“又与”为“人与”,慎矣。
笔者认为,是改“人与”和“又与”形成对文,还是改“又与”和“人与”形成对文,应该视上下文意而定。当然还存两可的情况,即“又与”与“人与”有可能都无需更改而自成对文,这就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来校释,并视具体语义、语法、语境而定。
1.它法证据可靠,对文校释不足以为据时,慎用对文。
(1)《墨子第一·亲士》“一源”条:“是故江河之水非一源也,千镒之裘非一狐之白也。”[3]559
毕沅:
应于“源”上增“水之”二字
王念孙:
此本作“江河之水非一源之水也。”今本脱“之水”二字,而“一源”二字则不误。《北堂书钞·衣冠部三》《初学记·器物部》引此并作“非一源之水”《初学记·地部中》引作“非一源之流”,流字虽误,而一源二字仍与今本同。毕谓《初学记》记作“一水之源”误也。《太平御览·服章部十一》引作“江河之水非一源,千镒之裘非一狐”皆节去下二字而“一源”二字亦与今本同。其《艺文类聚·衣冠部》引作“非一水之源”者,传写误耳。
高邮王氏根据大量引文校释,确凿有据。不过此条亦可用对文校释,但王氏舍而不用,大抵对文有严宽之别,有形义之歧,终究不如它法直接可靠。
(2)《墨子第六·襍守》“赏审行罚”条:“赏审行罚”[3]625
王念孙:
当为“审赏行罚”,今本“审赏”二字倒转,则文义不顺。《备梯篇》正作“审赏行罚”
笔者认为,本条完全可以用对文来校释,“审”与“行”对,“赏”与“罚”对,“审赏”与“行罚”对文,“赏审”与“行罚”则不伦矣。但王念孙却根据句义和内证来校释,因为校释往往从最直接的语感、语义开始;而内证是最可靠最令人信服的一种校释方法。
2.它法虽可行,但不足以为据时,优选对文。
《墨子第二·兼爱上》“不爱其异室”条:“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3]571
王念孙:
下句不当有“其”字,盖涉上下文而衍。下文“不爱异家”,“不爱异国”皆无“其”字,是其证。《意林》引无“其”字。
笔者认为,本条运用了对文、内证、版本等方法校释,但王氏用(对文)而未明言。其实王氏说“下文‘不爱异家’”,‘不爱异国’皆无‘其’字,是其证。”意即“不爱异室”与“不爱异家”、“不爱异国”对文。“《意林》引无‘其’字。”此为旁证,于最后言明。
[1] 郑杰文.二十世纪墨学研究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
[2] 韩陈其.汉语词汇论稿[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129.
[3] 王念孙.读书杂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4] 陆宗达.训诂简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26.
[4] 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6:73.
[5] 王焕镳.《墨子》校释商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65.
[6] 俞樾.诸子评议[M].上海:上海书店,1980:180.
[7] 唐作藩.上古音手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