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维寅
(安徽大学 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036)
“文情说” 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文”与“情”的关系的讨论,先秦文献鲜少涉及。《礼记·乐记》中说:“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礼记》认识到了“言”、“声”和“情”的关系,却并没有将人的情感和文艺的创作直接联系起来。《淮南子》加以发展,最终认识到了“文”与“情”的直接关系,并在其书中多有论述。《淮南子》讨论“文”与“情”的关系,实则是讨论文艺的创作过程和艺术家应当坚持的创作原则。《淮南子》认为文以情发,以真情动人,而文情并茂的文艺作品才能成为流传千古的珍品。
这里讨论的“文”,取“文章”之义,也就是文艺作品。文以情发要解决的是文艺因何而生的问题。《淮南子》认为万事万物皆由“道”生,文艺之中充斥着“道”。只有保存事物的本真,才能维持事物之美。因而,“天然”乃文艺的本质。然而并不是所有怀有“天然”的事物都能上升成为文艺作品。《淮南子》认为,文艺创作离不开人们心中的情感。内心情感的波动是文艺创作的原始动力,心中有喜有悲才能将感情发于外而成为文艺。
《淮南子·脩务训》中说:“凡人之性,心和欲得则乐,乐斯动,动斯蹈,蹈斯荡,荡斯歌,歌斯舞,歌舞节则禽兽跳矣。人之性,心有忧丧则悲,悲则哀,哀斯愤,愤斯怒,怒斯动,动则手足不静。人之性,有浸犯则怒,怒则血充,血充则气激,气激则发怒,发怒则有所释憾矣。夫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衰绖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兵革羽旄,金鼓斧钺,所以饰怒也。”它认为人们能创作出美好的文艺,是因为内心的情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或快乐、或忧伤、或愤怒……这种情绪,是人的天性。情绪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方式发泄。于是出现了各种乐器、礼节、武器等,来文饰、表达人的多种情绪。这种感情的宣泄就是文艺的雏形。可见,文艺创作的原始动力是人的情感波动。没有人的情感的波动,就没有创作的最初欲望,文艺作品是为了表达了人类或多或少的情感而存在。《淮南子·缪称训》中总结到:“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外者也。”“情”和“欲”是人的真性情,文艺的内涵就是系“情”于其中而发于外。这与后世司马迁“发愤著书”、韩愈“不平则鸣”等文艺观大致相似。
文以情发是《淮南子》对于文艺创作过程的概述,实际上也是对于文艺本质的再次深入的讨论。文以情发,巩固了《淮南子》关于文艺的本质是“天然”的观点。人的七情六欲是生而有之的,是符合大“道”的本真的情感,是“天然”的一部分。《淮南子》认为,文艺作品应当表现一切“天然”,大道所化的一切均在“天然”的范畴之内,如山川河流、花草树木、人类情感等,都是纯粹天然而又可贵的。好的文艺作品应当适宜地将这一切表达出来,给人带来启发,引导人们领悟大道的纯真美好。
许慎对“情”的解释是:“人之阴气有欲者。”段玉裁注曰:“董仲舒曰:‘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礼记》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左传》曰:‘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孝经援神契》曰:‘性生于阳以理执,情生于阴以系念。’”许慎认为情感是人内心欲望的显现。段玉裁的注文罗列了各家对于情的看法,董仲舒、《礼记》、《左传》、《孝经》对于“情”的本质的认识都基本相同,认为情是人类的天性,是不用学习就能拥有的本性。只有这种源自本性的、真实的情感才能打动人心。
《淮南子》认为人的情感源于“道”,喜、怒、哀、乐等情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也是人类难能可贵的珍宝。追求人的本真情感,也就是遵循“道”的轨迹。但是,对待“情”,我们应当保持理性,既不应该以欲乱情,又不应该压抑人的情感。毫无理性地放大人的情感,就会使世间毫无秩序,人之与兽也就没什么区别。而毫无理由地压抑人的情感,则是逆“道”而行,不可能实现。《淮南子·精神训》中说:“夫颜回、季路、子夏、冉伯牛,孔子之通学也。然颜渊夭死,季路菹于卫,子夏失明,冉伯牛为厉。此皆迫性拂情,而不得其和也。”《淮南子》认为压抑人的情感不是顺应“道”的行为,不可能以此达到儒家所谓大同,更不可能维持天地平和。孔子的得意弟子,虽然获得其真传,却还是难以逃离最终的悲剧。《淮南子》认为这是不尊重人的本性,不遵循、不顺应“道”的缘故。
《原道训》中说:“故达于道者,不以人易天。外与物化,而内不失其情。至无而供其求,时骋而要其宿。”不逆“道”而行,于外与万物合一,于内要不失人类本真的情感,才能够通达于“道”。所以圣人“法天顺情”,不违逆人类的天然情感。情感因其真实而可贵,以真实的情感创作出的文艺,才能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好的文艺作品,例如《雅》、《颂》之声,《韶》、《夏》之乐,皆发于辞,本于情,因此声音可以穿透金石、润乎草木。情之所至,文之所成,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没有充沛的、真实的情感充斥其间,文艺作品就会变成一潭死水,毫无生气,更不用说用来打动人心了。《诠言训》中说:“不得已而歌者,不事为悲;不得已而舞者,不矜为丽。歌舞而不事为悲丽者,皆无有根心者。”《齐俗训》中说:“故强哭者,虽病不哀;强亲者,虽笑不和。”文艺作品因情而发,自然能体现出创作者的情思。没有真情实感的作品,只能让人感受到其中的牵强、虚伪、欺骗和做作。内心的感情与外在的表现不符,就会给人不协调的感觉,让人难以信服。只有表达出真实的情感,才能激发欣赏主体的共鸣,引发其对于这部作品中感情的认同,从而打动人心。为赋新词强说愁固然也可以成文,但是无病呻吟的字句,只能让人觉得浅薄,不能带来心灵的触动,更不可能有灵魂的交流。发自真心的情感的闪耀,才能与创作出来的文艺相映成辉。
《淮南子》认为文应以真情动人,这正是文艺创作者应当坚持的创作原则。虚伪的表现只能让人觉得做作,难以令人信服。历史上流传至今的优秀文艺作品,无一不是表达了人的真实的、美好的情感,从而引起人们共鸣的。有了真情实感,文艺作品才会显得真实可信,感人至深,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由于人的情感是人的本性,是不需要人为制造的,所以《齐俗训》中说:“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故哭之发于口,涕之出于目,此皆愤于中而形于外者也。譬若水之下流,烟之上寻也,夫有孰推之者?”心中伤痛就显得哀伤,就要哭出来;心中欢乐就显得开心,就要笑出来;心中疲惫就会显出疲态,就会无精打采。这是同万物生长一般顺从天道、自然而然的事情。
《说文解字》中说:“文,错画也,象交叉。”段玉裁注曰:“错当做逪,逪画者,逪之画也。《考工记》曰:‘青与赤谓之文。’逪画之一耑也。逪画者,文之本义。彣彰者,彣之本义。义不同也。黃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许慎认为“文”的本义是线条交错的图案。段玉裁将“文”理解为描述事物的一种手段,认为仓颉造字实际上是对鸟兽等自然物的模仿过程。这样的一种以象形为手段的模仿过程,也就是文艺作品的创作过程。而以象形为代表的描述手法也就是文艺作品的创作手法。这种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比较类似,都将文艺的创作理解为对客体的模仿。但是,单纯的模仿有别于文艺创作,因此许慎和段玉裁皆认为“文”的本意是“错画”。许慎对“错”的解释是:“金涂也。”对“画”的定义是“介也”。也就是说“文”的本义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文饰。本文中所讨论的“文”,正是取此意。虽如前文所说,“情” 发而成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可文艺作品的产生,并不是情感的胡乱宣泄。所以创作文艺作品并不如水之就下一般容易,厚积薄发才能一语惊人。
人的情感不需要人为地制造,但是文艺作品却是人为的。有秩序地、有规划地、有选择地表现情感是创作文艺作品的基本方法之一。只有独具匠心、别出心裁的作品,才能脱颖而出。情感需要载体,更需要艺术家的精心构思和精湛演技。《淮南子·俶真训》中说:“百围之木,斩而为牺尊。镂之以剞劂,杂之以青黄,华藻镈鲜,龙蛇虎豹,曲成文章,然其在断沟中,一比牺尊沟中之断,则丑美有间矣。”外在的文饰,使被雕饰的断木成为一件精美的艺术品,立即有别于沟中的断木,丑和美在瞬间就可以分辨。而《诠言训》中也说:“金石有声,弗叩弗鸣;管箫有音,弗吹无声。”心中纵有千千结,也需要通过独特的创作和表演淋漓尽致地展现。精心的构思和精湛的演技能使文艺作品焕发出惊人的光彩。因而,外在的文饰和内在的情感并举,才能够创作出好的文艺作品。
正如“文”与“质”要恰如其分,“文”与“情”也要相得益彰。文艺是情感的浪漫抒写,而不是疯狂爆发。《淮南子·精神训》中说:“人大怒破阴,大喜坠阳;大忧内崩,大怖生狂。”情感的展现应当是适度的,超过了适宜的“度”往往会适得其反。恰如其分地表达情感,才能到达读者的内心。太过强烈的情感波动,会破坏文艺原有的穿透力和感染力。“以文灭情,则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文情理通,则凤麟极矣。”《缪称训》中的这几句话集中阐释了《淮南子》强调二者适宜的观点。过于矫饰,便会使真实的情感失去原有的光泽,不能引起读者共鸣。因而虚伪娇作、过分文饰并不能帮助文艺上成功之路。反之以情灭文,则会使作品流于世俗。
好的文艺作品应当是文情并茂的。正如《淮南子·齐俗训》 所说:“故瑟无絃,虽师文不能以成曲,徒絃则不能悲。故絃悲之具也,而非所以悲也。”无絃不能悲,徒有絃亦不能悲。所以“文”与“情”缺一不可。既有了实在的内容,又有了真诚的感情,再加以适宜的雕琢,怎么可能不成为珍品呢?
《淮南子》中有关“文”与“情”的关系的讨论,实则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文艺的创作过程。第二,是文艺的“质”的具体内容——“情”与“文”的关系。因而《淮南子》有关“文”与“情”的讨论是对先秦文献中文情说的总结和发展,也对后世“文情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清]阮元校刻.礼记[M].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2][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汪耀明.两汉文学思想[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
[4]陈广忠.淮南子斠诠[M].合肥:黄山书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