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颖,薛建荣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一直是政府、学校、银行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这几年的工作当中,作者从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他们毕业后催息、催款的工作实践中,产生了以下思考。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纯粹意义上的信用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专门用来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1]。 发放该项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公益举措。
1999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并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 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 2000 年2 月和8 月,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把国家助学贷款由8 个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
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可以收到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材料。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所在高校的“绿色通道”,顺利借款入学。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贷款。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贷款学生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内容包括:①同意学生贷款;②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③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④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3) 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4)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按要求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自学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银行、学校要盖多个公章,学生证明材料及证明人各种复印件一样都不能少,再加上填报各种表格、合同,因此,贷款手续复杂、持续时间较长[2]。
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黄河水院”)水利系一名普通的辅导员为例,2004 年至2007年,该辅导员负责管理水利系0401 至0405 班共计233 名学生,其中许多学生来自农村。该辅导员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河水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申请者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在2004、2005、2006 年,她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1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年贷款率为26%。 作为一名辅导员,她在学生毕业前就督促学生:有能力还款的尽量先还一部分。 暂时还不上的,她告知其还款手续,并且告知其可以先交半年至一年的利息。 学生一般在工作1~3 年后就基本上能还清了贷款。2007 年7 月学生毕业时,还款者20 人;学生由于怕交通不便、异地还息手续复杂等原因,预缴半年利息者有41 人; 截至2008 年11 月已还款者34 人,21 人未交当年利息;截至2009 年11 月,已还款者42 人,10 人未交当年利息; 截至2010 年11 月,还款者51 人,3 人未交当年利息。
从这3 年催款催息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导致学生未按期还款还息的主要原因如下。
学生毕业后,进入收入稳定期需要时间[3],而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自贷款之日起5 年10 个月。以三年制专科生为例,如果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时贷款,毕业后3 年就要还款,偿还期限短,对于收入较低或家庭负担重的学生来说,如期还款确实困难。
学生毕业后,辅导员与学生联系较多,但是辅导员流动性大。 而学校一般没有专门的跟踪、监督、管理机构,来确保学生按时还款。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还款的金额、还款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不够灵活:学生不能分期付款,有些只能在省内还款;银行系统在元月份只能还息、不能还款,等等。 所有这些,都限制了学生还款。
学生的诚信问题是影响还款还息的重要因素。正如尤显均指出的那样:“国家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暴露了大学生存在的诚信危机,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即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教育的失误及制度的不健全”[4]。 目前,部分大学生缺乏信用观念,加上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信用尚未与个人利益挂钩,处于还款期间的学生就自然容易产生“不还又能怎样”的想法。
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变动较大,原来学生留下的大多只是初次就业时联系方式,变化后的联系方式,学校无法及时获取和更新。 这无疑给追还学生贷款造成很大的困难。
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是否将其用在了该用的地方?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如何?这些都是学校应当时刻关注的问题。 有些获得贷款的学生出现学习不努力、成绩差的状况,勉强拿到毕业证。 甚至有极少数学生指望通过贷款“潇洒”地度过大学生活,认为有了贷款, 就可以像有钱的同学一样上网、打游戏,在校外租房、谈恋爱、请客,衣食无忧。 这些学生学习不在状态,就业就会更加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银行可以考虑降低贷款额度,甚至停止对其发放贷款,以确保得到有效配置的资源也能得到有效利用;学校也应采取积极对策,加以教育和引导。
对于需要贷款的大学生来说,学校应教育其不能指望“一贷万能”。 要让学生明白,助学贷款是资助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款项。 大学生在有了贷款的支持,应更加勤奋学习、积极开拓,培养参与意识和艰苦创业的精神,抓住一切有利于自己成长、成才的机会,锻炼自己、磨砺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贷款可以为贫困学生缓解燃眉之急,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校解决了难题。 但有借就有还,获贷学生一定要有还款还息的责任感。 助学贷款决不应成为懒惰思想的温床。 学校还应加强监督、防控,及时清除各种不良苗头。
在现行政策方面,国家已经采取了的一些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借款的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 (2)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5]。 (3)公安部门将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唯一化,并协助银行查找违约借款学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4)银行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实现学校、银行间联网[6]。 (5)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等信息。 (6)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在录用人员、发展新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学校、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用好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国家政策,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在这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建立“网络班级”,通过网络班级,经常性地密切联系学生,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网络接受指导和教育,形成广大学生认可的网络虚拟化班集体。 (2)利用“飞信”建立新型的联系方式,快捷准确地传达信息。 (3)因为工作变动、居住地迁移等原因,原来贷款时填写的家庭住址等通讯方式多有变更。 学校应及时更改学生信息,保障与学生的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4)学生毕业时,应将其未偿清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或者用电话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协助还款。
2009 至2010 年度,河南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 亿元,13 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了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同时也解决了学校的难题。 我们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力争“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同时加强诚信教育,鼓励毕业生提前还款,控制违约率,从而实现银行、学校、贫困生“三赢”的目标。
[1] 刘震,耿跃兰. 制约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的原因分析[J].金融问题研究--生产力研究,2003(4):94-95.
[2] 李朝达. 关于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分析及建议[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2):114-117.
[3] 杨育谋. 国家助学贷款的坎坷之路[J]. 西部论丛,2005(9):53-55.
[4] 尤显均. 从国家助学贷款看大学生诚信危机[J]. 中国高教研究,2004(4):71-72.
[5] 陈永俊. 关于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探讨[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5-37.
[6] 张弘强. 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实施的若干思考[J]. 哈尔滨金融高等转科学校学,200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