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纲 陈艳君
(1.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蚌埠 233041;2.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安徽蚌埠 23304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货币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原理,是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运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马克思说:“货币资本……是每个单个资本登上舞台,作为资本开始它的过程的形式。因此,它表现为发动整个过程的第一推动力。”“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无论是社会地考察还是个别地考察,……要求货币形式的资本或货币资本作为每一个新开办的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特别是流动资本,要求货币资本作为动力经过一段短时间不断地反复出现。”[1]“货币一般地说是每一单个资本为了转化成生产资本所必须采取的形式;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由一般商品生产的性质引起的。”[1]马克思关于“货币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原理是对市场经济社会里产业资本运行规律的认识。当前,货币资本匮乏是制约我国众多文化创意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短板”。马克思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打造金融“引擎”,用以推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持续发展。
文化创意资本是资本的一个类别,它包含着资本的一般规定性。因此,首先应了解什么是资本。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资本概念的定义,资本是通过运动得到增值的价值,它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经济的制度关系。按照这一定义,资本概念有三个特点:一是资本是价值,是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得到各个市场普遍认同的价值;二是资本作为价值的运动必须是不断的、可持续的,而不是暂时的、仅有阶段性的存在;三是资本是具有所有权的,这种资本所有权在企业中是表现为企业财产权。这种企业产权无论是存在于哪种生产要素形式,由于它们作为物权都已经是价值化和市场化了的,因而可以以这种企业产权进行融资,获得信贷。然而,运用具有这样的定义及特点的资本概念,对照我国现今的文化创意资本,就显得文化创意资本是那么地具有局限性。首先是文化创意资本的价值性质并未得到包括金融部门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承认;其次是很多单个文化创意资本的运动经常由于缺乏某些生产要素 (例如货币)而变得时续时断和难以顺畅;再次是由于我国现有的一些经济制度因素设计的不足,导致文化创意资本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价值化、市场化和证券化。
事情的实质是,我国现时的文化创意资本正处在资本形成过程之中,由于面临种种的体制性障碍,文化创意资本的资本属性还未得到包括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在内的全社会的认可。
要弄清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前提是弄清什么是创意。概括中外学者对此的相关表述,笔者认为创意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赋中获取发展动力的活动。所谓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借助于高科技手段,而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加工和提升,由此而引起文化及相关行业中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简称为文化产业。在我国,这一产业的外延极广,从2008年我国的第二次经济普查来看,国家统计局是将文化产业区分为9大类和24个中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99个小类。文化产业的9大类别又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传统意义上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类;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为主的“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类;三是生产销售文化产品的“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类。在这三个层次共9类文化产业中,每一类别文化产业又包括若干小类。存在于这9大类别文化产业中的企业即是文化创意企业。如果从定义的角度对文化创意企业作出概括,可表述为:以智力劳动者的创新理念、设计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慧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的创造性生产和经营活动,使价值得到增值的独立社会经济单位。文化创意企业也可简称为文化企业。据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我国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法人单位拥有资产27487亿元。[2]
所谓文化创意资本或文化资本,是指投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用于生产和经营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及从事多种文化服务的资本。单个文化创意企业也即是单个文化创意资本。文化创意资本其实是由从事文化创意经济活动所需的各项资源形态转换而来的。无论是从文化创意产业或是从单个文化创意企业而言,文化创意资本都可划分为四个构成部分,即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不变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人力资本即是具有文化创意能力的智慧劳动力;不变生产资本中,一些是从事文化创意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手段,如电脑、互联网、各类生产设备及创作、经营条件,另一些是从事文化创意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非物质条件,如专利、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特点是可以重复投入和多次收益;商品资本是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结果而存在,其实物形态是表现为多种形式的有形产品和无形的精神产品及服务,其中有些文化创意产品也包含了专利和版权,当其他企业使用这些产品用于经营活动时必须付费,比如歌曲光盘等;货币资本则是企业得以将多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粘合剂,是各种生产要素的一般价值形式,是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可缺少的提前条件,没有货币,无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借贷来的,企业的其他一切经济行为都不可能发生。由此也可见,文化创意企业的资产结构,具有固定资产少、以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为主的特点。文化创意企业的这种轻型化的资产结构,同注重物质资本评估担保为特征的现有金融体制安排不相衔接,在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的今天,出现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情况当属必然。
(1)第一阶段:行政推动型非产业化的文化事业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称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积累期。这一阶段在时间上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约40年。在这一期间,我国文化事业在投资建设和运行发展上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其一,文化事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被纳入到计划的框架之内实现发展的。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这一生产目的,推动我国的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在一些投资方向的选择和项目的确定上缺乏明晰的具体目标,往往会造成投入与产出、产品与群众需求不对称、不协调的情形。其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是被当作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全包,造成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和投资量的严重不足。实践也表明,这种由政府完全垄断文化建设的做法,不但由于缺乏资金而使文化事业发展受到制约,而且导致投资效益低下,投资主体完全背离了市场的定位,而无法达到投资回报的基本要求。其三,长期以来我们过分看重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轻视文化的娱乐和服务功能,致使文化产业领域的规划和要求十分严格,进入门槛很高,民间资本的进入受到很大限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提供受到严重压抑。文化产业其实是一个最需要发挥个体独特性与创造性的领域,而纯粹由政府去推动和主导其发展,可谓是与这一特性相悖的。
(2)第二阶段:市场推动型文化产业化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定性为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转型期和成长期。这一阶段在时间上约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25年为止。这在一期间,我国的文化产业在运行和发展上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其一,这是由传统的文化事业向着现代文化产业进行制度转变的阶段。即是把我国庞大的文化产品生产部门真正作为市场化的产业部门来建设。显然,文化产业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上,其运行和发展的模式、发展的路径和目标、发展的条件和动力等方面,比之第一阶段的发展已具有根本的不同。其二,这一阶段,文化产业的产业化建设尚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产业链条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服务没有到位,以及相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并未充分形成等等这些情形,既是我国文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也显示出了文化企业在其中的运行必定会面临种种的困难和障碍。其三,文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起来的文化事业单位及其资产,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而成了国有文化企业,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民间资本投入而形成的众多民间文化企业。这些企业面对市场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市场信号调节,需要通过不断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和创意求新以寻找和满足新的市场需求。这时,资源约束对于文化企业运行和发展的作用会逐渐显露出来。其四,金融约束是现阶段处于转型期和成长期的文化企业面临的最大约束。传统的政府财政作为唯一投资渠道的情形已不复存在。文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需要自我筹集资金进行投资,而自有资金的匮乏根本无法支撑企业运行和成长对于资金的渴求。从外部市场融资便成为文化企业资金供给的主要来源。“可以说,文化离金融有多远,亦即文化离资本有多远,文化也就离产业有多远。”[3]
导致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是在于文化产业与金融部门在“资本”观的认识上不对称。金融部门重视的是物质资本,认为资本即是那些价值化的有形资产;而文化产业的资本主要表现为知识资本和无形资本,构成企业核心资产的主要是各种无形资产的产权。二者在“资本”观的认识上不一致,必然导致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不能相互衔接。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阻碍金融部门信贷投向文化创意企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抵押担保难
文化创意企业大都具有固定资产少、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缺少土地、厂房、设备等能作抵押的不动产。
(2)文化产品的风险大
文化产品属于特殊消费品,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有的文化产品前期投入大,未经周密的市场调研便草草上马,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3)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差
特别是一些大型文化项目的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建成后的经济效益不够明显,商业银行从自身经营效益考虑,难以放贷。
(4)无形资产评估难、处置难
我国目前尚缺乏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缺乏权威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的随意性很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值难以得到银行的认同;并且,无形资产的流转市场不健全,一旦贷款不能按期偿还,作为抵押物的无形资产难以及时处置、变现。
(5)文化创意企业自身的原因
很多文化创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健全,财务数据不完整,无法提供备查的资料,预期收益的评估难以进行,不能形成贷款的依据。
(6)文化创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
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产业低成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我国迄今仅有文化产业较发达地区的少数若干家文化创意企业成功上市。究其缘由,主要是现行政策对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多有阻隔,准入门槛较高,加上文化创意企业自身规模偏小,运作管理不规范,大多不具备直接融资的条件。
资本的形成是社会的,文化创意企业的资源要素要转化为资本,必须得到包括金融部门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承认。只有当企业的文化资源要素在同社会的交流中具有了价值化和市场化流动的条件和环境,得以从外部获取到信贷等货币支持,只有到那时,才可以说文化产业的资本真正得到了社会形成。
资本的实质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各种文化创意资源得以转化为资本,或者说,文化产业的货币“引擎”得以形成,需要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条件的存在为前提。这一新的社会制度系统建设,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应适应文化创意企业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不断探索和创造出更多更好的融资新模式,降低准入门槛,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充足的货币推动力。
(1)金融业应不断探索和开发出符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贷新模式
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拓宽贷款抵押范围,引入知识产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收费权等新型抵押物,尝试开办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版权抵押贷款、电影电视制作权抵押贷款、收费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新模式。鉴于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的口径过宽,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特点,设计出不同的融资新模式和信贷新产品。
(2)积极尝试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
这是一种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作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实施难度小,不影响知识产权权属等优点。在美国,这一融资方式已被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包括电子游戏、音乐、电影、演艺、休闲娱乐、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几乎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我国的文化创意企业应积极利用这种先进的融资方式,变现债权来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3)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如凤凰出版集团借壳上市,天威视讯、华谊兄弟登陆创业板,中影集团发行了5亿元企业债券,等等。
(1)文化创意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使自身的赢利模式清晰化、合理化,着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2)文化创意企业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文化创意企业价值评估工作要走向规范化、科学化,还应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报表。这不仅使文化创意企业能对自身“家底”价值几何有清楚认识,还得以使金融机构能了解和理解文化创意企业,敢于向文化创意企业贷款。
(3)文化创意企业要着力建设和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这里的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文化创意企业在价值链上某一特定的战略环节上所具有的、能真正创造价值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可以是某一著名品牌、某项核心或关键技术,可以是高端专业人才的超强创意和设计能力,也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和销售渠道网络。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了核心竞争力,就可以通过控制住关键的战略环节,进而控制整个价值链,由此而产生的赢利能力及巨大发展潜力,正是金融机构在选择信贷对象时所看重的。
(1)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融资体系
政府可动员文化和金融两个方面的力量,牵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融资体系,供金融界参考。其中包括确立文化产业融资的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以及对一些问题作出澄清和说明。例如对于已立项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否根据订单与合同进行贷款?可否不是依据文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行贷款,等等。
(2)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和金融基础环境建设上应做好研究和宣传工作。可组织相关专家和研究机构进行专项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公开及进入应用,如编撰《国内外文化产业金融案例集》、《中国文化产业金融年鉴》等等。
(3)由政府牵头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和发展基金
在当前文化产业面临资金约束的环境下,设立这种大型投资基金,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会很大。文化产业投资和发展基金由政府掌控,能够明确导向和投资规模,帮助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4)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合,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货币“引擎”
如2010年初,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与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广东文化与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将提供210亿元人民币用于广东文化产业的授信、结算、风险管理、金融咨询服务等金融合作。
(5)政府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国务院于2009年推出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于2010年推出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平台等,这些具有战略和战术性的举措,充分展现出了政府对于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上的巨大推动作用。当然,政府的这些努力并非是为了包办和独揽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等问题,而只是通过架设起文化产业与金融业之间连接的桥梁,去创造一个适宜的新环境和条件,再由市场力量去解决这类问题。
解决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物处置难等问题,仅靠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借助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一是设立对于知识产权及专利等的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咨询。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二级交易市场,为知识产权拍卖、信息发布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如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以弥补文化创意企业抵押担保的不足,这样便于获得大额度的授信,亦可逐渐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融资机制。四是保险部门大力开办文化产业保险业务,拓宽保险范围,以降低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贷款风险,消除银行的“惧贷”心理。
[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3.397.
[2]张玉玲.国家文化产业“家底”大盘点[N].光明日报,2010-06-16(6).
[3]李 萌.文化产业与文化环境 [J].文化月刊,201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