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法律思考

2012-04-12 19:36北京市第二医院100031于素芬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0期
关键词: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医患

北京市第二医院(100031)于素芬

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减轻病人身心痛苦,创造最佳身心状态的需要,是促进医患间理解与支持,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

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所构成的一种双向的人际关系。从医患关系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医患关系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医生的帮助,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就失去了有效的保障。可以说,患者是医生的“衣食父母”,医生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使者。医患关系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我国的医患关系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当前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纠纷前往医院寻衅滋事者明显增多,有的甚至威胁医生,冲砸医院,所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医患纠纷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缺陷、医患沟通欠缺等等,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除了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之外,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

1 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

在我国的现阶段,还没有一部让患者和医者都满意且实用的法律。医疗纠纷审判中,争议最大的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医疗纠纷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似乎理所当然。但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使人们对医疗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和事故,应当怎么去解决,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是不统一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健全的,这就往往会更加恶化医患关系[1]。

2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学法懂法,正视医疗行为中的法律责任,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也是应尽的法律责任。人们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医疗技术,准确地为病人诊疗,解除病人肉体的痛苦,而且要有社会责任感,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自主权。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病人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加之医疗保险、经济费用等方面的原因,使病人对医疗技术水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医务人员应学法懂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因此,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充分认识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把医疗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范畴,既以病人的生命为重而同时又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的重要因素。

3 政府应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便会和医方理论,要求赔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应该的,但一部分患者对医学的认识和了解有限,只强调自己的疾病应尽快确诊和治疗,而不明白医学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死亡,而是最大可能地减少伤残、残损和残障等,最大可能地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医学本身就是“两害取其轻”的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疾病的治愈率肯定要比以前高很多,但出现不良事件也肯定比以前多,因此,增强患者的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理性地看待医疗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

4 总结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共同努力,而维系这三者共同的纽带就是法律,在完善健全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坚持常抓不懈,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推动者,让医患双方以法律为准绳而又不失人性化和相互理解[2],努力构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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